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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草畜平衡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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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超载过牧以及草地自身对外界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导致中国出现大面积退化草地。究其驱动力因子,草畜之间的平衡关系首当其要,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仅仅根据牧草生产力架构下的草畜平衡关系管理放牧系统是不准确,也是不全面的,科学的低排放放牧系统还需要兼顾“地下生物量”和“土壤侵蚀”状况。

关键词:草畜平衡;问题;对策

草畜平衡管理同草原家庭承包制一样是草原产权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直接影响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分权关系。同样,禁牧、休牧、补贴也如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一样是影响产权的管理制度。但是目前采取的禁牧、休牧等措施仍然只是临时性措施.不能算作基本制度。

一、问题

1、草原不可能成为私有品

在“公地的悲剧”中,提出两条措施。一条是使公地私有产权成为私有品,另一条是利用政府管制来减少利用公地的人数。但是草原是公共品。天然草地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功能较多,很难清楚界定到产权明晰。不仅产权化的成本较高,而且许多收益也是不明晰的,例如地下水可利用总量、草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通过家庭承包等产权改革将草地资源转变为非公共品是较为困难的。如水源限制、牧道限制等使得家庭利用并不可行;而且在很多地区如半农半牧区,草原总面积小,每家承包的草场面积太小导致无法以家庭为单位来科学经营利用。

2、草畜平衡管理恶化寻租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草地与农田,甚至与林地,都存在显著的差别。在农田承包以后,农户可以独占承包耕地的收益权。但是草地承包以后继续放牧利用。就需要草原监管来保护牧户的收益权。而实行草原家庭承包以后,草原都分到干家万户,对每家每户合理利用草原的监督费用剧增,对超载过牧的监督变得困难,也难以保证牧户独占收益权。由于草原放牧导致排他性困难,所以草原承包和农田承包、林地承包有截然不同的区别,监督费用较高。

因此,第二条措施――政府管制使用公地的人数。这在我国草原管理中也比较困难。Hardin提出的管制的含义是合法合规的意思,即设立一个标准,符合标准的可以进入,不符合标准的不能进入,这个标准应是一个容易操作,并且可以检验的标准。但是目前我国的草畜平衡管理的标准却是一种较难检验、变化复杂的标准,因为草畜平衡管理采用的标准是饲草(包括来源于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等所有可利用饲草)数量和牲畜数量的平衡。首先这种平衡是否真的存在值得怀疑,即使存在这样的一个标准,如何监督处于变化中的牲畜数量仍是一个问题。只要当地管理者愿意与牧户合作,寻租是容易的,原因在于:第一,虽然当地牧户都大致清楚相互之间的牲畜数量,但是对于外来的管理者.核查饲草数量和牲畜数量平衡的成本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寻租较容易;第二,饲草数量和牲畜数量的平衡当时可以复查,而半年以后就不可复查。

由于在承包中草地资源的收益权没有保障排他性而导致了我国草地资源公共化现象发生。但是在解决的方法中却采用了收益权更加模糊的措施:官方公有化。无论禁牧,还是草畜平衡管理,都是将管理者引入成为和牧民一样的收益权主要控制者。但是管理者是收益权的主要控制者,却没有合法的收益权。使得这部分收益权成为无主的租金.也成为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寻租对象。

3、草地资源保护措施与扶贫悖论

草原的供养能力是有限的,既然增加了管理者为主要的受益者之一,那么必须在两个方面维持平衡:一方面是增加供给。通过大量利用地下水等无主的租金,通过大量建设人工草地将原本属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无主的租金,转变为人类利用的经济收益。同时尽量争取外部转移支付的资金:另一方面就是增加利用成本来减少利用强度。提高草地资源的利用成本来限制资源利用者和利用强度。减少贫困者利用草原的机会,目前也转变成为保护草原生态的有效方法之一。

在一些大量存在公共草原的地区,草畜平衡管理中出现的趋势就是,不但要管理冬季的牲畜数量。还要管理夏秋季放牧的牲畜数量;将来不但要管理牲畜数量。而且还要细化到牲畜的种类和放牧时间的长短.只有不断地增加生产成本。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如果没有不断地提高生产成本,在目前仍然有公地草原的地区,仅依靠草畜平衡管理来减少利用公地的使用者数量和利用的强度较困难。具有公有化趋势的草畜平衡管理、禁牧措施恰是将最需要草地资源的非富裕户逐渐排除在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个尴尬现象:为了草原生态越来越好,贫困者利用草原的机会也越来越少。

二、对策

1、对牧民开展草畜平衡的宣传和教育。通过教育改变牧民片面追求牲畜数量和以畜为财的观念,使他们认识到超载过牧对草原,对自身可能产生的危害,甚至危及他们生存的后果。同时要积极地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改良畜种,加快畜群的周转,提高牲畜繁殖成活率和出栏率,通过改进生产方式促使牧民增收,从而变牧民被动以草定畜为主动自觉以草定畜,为草畜平衡政策的执行创造有利的环境。

2、加强草原建设,逐步提高草原生产力。通过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飞播牧草等措施,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生产力和承载能力,缓解草畜矛盾。

3、捆绑建设项目。把退牧还草、生态移民、草原建设等项目捆绑,通过项目带动,增加草畜平衡工作的投入,完善以工哺农(牧)、以城带乡机制,推行我旗牧区剩余劳动力优先在本旗企业就业制度,扩大农牧民最底生活保障范围,宣传动员牧民购买社会养老金和医疗保障金。最大程度上排除因草畜平衡给广大牧民带来的后顾之忧。

4、实施生态移民和生活补贴。对草场面积较小的牧民实行移民,并清退占用草场的非牧业户,将其草场进行有尝流转给养殖能手和养殖大户;对实施草畜平衡后生活困难的牧民制定政策性补贴和经济补贴,依据其草场大小和牲畜数量等因素出台相应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