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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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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区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社区为重点,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整合工作力量,集中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政法综治牵头,职能部门协作、各方齐抓共管”的大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发现能力,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阶段

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分为组织动员、全面排查、化解矛盾完善机制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下旬。各社区、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活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动员部署。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各社区要相应成立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工作小组,将成立的工作小组发街道综治办。

2.全面排查阶段。。按照上级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社区、企业为主,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综治和调解组织、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楼)长、平安志愿者以及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要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进社区、进居民小区、进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切实做到排查工作全面有效覆盖。通过大排查,摸清社会矛盾底数,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3.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各社区、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别协调与有关部门进行调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并做好填写登记表,经社区、单位领导确认后,建立电子台帐;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经梳理研判后,由社区、单位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人,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并建立电子台帐;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要落实帮教措施,对其中可能危害社会的,要落实包案责任人,严格管控措施。

三、排点

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上,重点排查因动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涉企矛盾纠纷以及容易积累激化升级的单位内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个体性矛盾纠纷。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动迁安置小区、“城中村”、企业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加强对进京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群体的排查,并注重排摸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可能报复社会的人员。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是当前街道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社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排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要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大排查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总体考核之中,加强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社区、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排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社区、单位要在每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1天内向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该阶段工作情况,街道综治办将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2天内向区综治办书面报告该阶段工作小结。

(二)建立工作机制。街道将建立“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政法综治

牵头,职能部门协作、各方齐抓共管”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工作机制。由综治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司法等部门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分析研判例会,定期对排查出来矛盾纠纷进行整理、会商、研判、分类、报(告)送、指导和督办。街道、社区二级大调解组织,要将上报信息的专职联络员报街道综治办,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平台,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重大、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工作制度。一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社区、单位把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情况,依托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平台如实录入登记管理,建立电子台账,各社区每天向街道综治办上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街道综治办每3天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区综治办上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二要落实受理分流、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各社区、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和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提出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三要落实督查指导制度。街道将成立督导组,对各社区各单位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做到大排查工作不漏。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单位要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扩大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要发动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民警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意见。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宣传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引导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五)注重排查工作与预防调处的有机结合。一是将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将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机制,“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将大排查工作与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法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