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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星股改“乌龙”受损股民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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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国A股币场股权分置改革大业接近收尾之际,突然爆出了一幕“奇闻”。

st亚星股改对价居然在从大股东账户上划出后推迟了一天才进入小股民账户中,这一天的推迟不要紧,却连累了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更惨的是,他们目前陷入无门的境地。

2007年7月5日,常有奇闻逸事发生的中国A股市场再次上演了一幕乌龙活剧。

ST亚星(600213)在停牌一年多后完成股改并复牌,当天不设涨跌停限制。

由于这一年多内整个股市有了巨大的涨幅,并且ST亚星借此机会摆脱顾雏军的格林科尔系阴影,故此被投资者广泛看好。开盘时股票从停牌前的收盘价1.93元直接高开到了8.01元,盘中最高点甚至达到了9.80元。

然而,很多投资者却意外地发现,本来应该于复牌日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总计3000万股转增股份,7月5日却未能如期上市交易。

7月6日,ST亚星发出公告,宣布转增股份上市流通,再次不设涨跌幅限制。而当日ST亚星逆势下跌,跌幅达14.83%,收盘报6.72元。

损失惨重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在这次事件中,股民等于受了两次损失。从7月5日那天来说,尽管H股价涨幅巨大,即使以当天最低的收盘价6.72元计算,也涨了300%多。但是算账不能这么简单。按照市场目前的运行规律看,一般股改复牌股在当天会有一个‘除权’过程,即股价比停牌前的‘含权’每股价格略低。对ST亚星这样的长时间停牌股来说,当天的暴涨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补涨要求。我们是否也可以认为‘除权’其实也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呢?也就是说,如果按实际补涨需求来说,ST亚星本来可以收得更高?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的行为失误,导致的后果是对价并未到账,‘除权’却提前进行了,‘含权’者自然是蒙受损失了。”

“如果说第一重损失比较难理解,而且是假设的,并没有现实证据,那么第二重损失就严重了。”他说,“对那些在复牌第一天高位追进的股民来说,第二天本来应该最多只能跌去5%,结果却一下子跌了14%多,相当于又给‘除权’一次,这损失就大了。”

武汉股民谭正标正是这场乌龙事件里的利益受损者。

7月5日,ST亚星复牌后,谭先生以8.50元的价格买进了24500股ST亚星。不料,买完后却发现该股狂跌不止,他赶忙向朋友打听,才知道该股票未除权。他说:“没有除权的原因是转增的3000万股没有上市流通,我一下子就懵了,只能眼睁睁看着财富缩水。”

谭先生告诉记者,在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给中证登、上证所、亚星公司等部门打电话,希望了解发生这一意外的原因,并采取紧急措施解决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到了7月6日,谭先生的股票市值缩水了近5万元。

谁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简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证登)就ST亚星事件作出说明,称是“技术性原因”。

上证所和中证登说明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ST亚星)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增股份的3000万股,因技术性原因,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6日。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该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

对这个解释,谭正标并不买账,他说:“我们要求,第一,由中国证监会、学者律师以及股民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现在正在提交两份书,中证登公司和上证所分别都是第一被告。另外,还在寻找其他受到损失的股民,打算发起集体诉讼。”

针对这一事件,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表态说:“由于无法判断事件的责任方是谁,股民在主张自身权益时,最好把亚星、上证所和中证登全部列为被告,上述三方总有一方是责任人。不过,法院受理这类案子的概率比较低,之前也有股民告上证所,但法院从未受理过。”

对此谭正标称:“哪怕这场诉讼失败了,行动本身也就证明了我们股民的权益不容受到侵害。”

“在这场‘意外’中,无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是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业内人士都认同这个观点,“通常的做法是,中证登公司将亚星股票解冻,并和对价转增的股份一道,划给上证所。从这场事故分析,很可能是中证登向上证所划转时出了问题,中证登负有第一责任。”

而上证所也不能撇清责任,因为它完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补救,比如紧急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