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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远洋航运企业税费调整的乘数收入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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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是航运业大国,然而船舶大量移籍海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与我国航运业相对较高的税费有着一定的关系。然而我国今年对船舶登记税费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调整,本文根据税收乘数效应理论方法,结合近年来我国政府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的相关性,测算出税收乘数为-0.52,以此为基础,文章拟引入相比国内较低的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地区和国家对航运企业的税费作为计算基准,测算我国航运企业――中远海运集团的税收降低后的乘数效应,并提出吸引我国中资方便旗船只回国登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航运企业税费;船舶移籍;税收乘数效应

中图分类号:U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3-75 -02

一、船舶税负与我国船舶登记的外移持续增长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引导优势产业健康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了税收体制改革。

截止到2013年,中国在开放登记国家和地区船舶(也Q方便旗)越来越多,船舶移籍海外趋势明显,方便旗船舶登记从1995年的36.07%上涨到了2013年的62.94%,增幅近30%。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船舶登记向国外转移不断上升?当然,引起我国船舶登记向国外转移的因素复杂多样, 其中税费是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和船舶登记地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船舶登记税收调整前远洋航运企业与境外地区的税费比较

各项税收标准,中国大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27.53%、船舶登记费基数为200,超过1NT加收1元,NT>10000,超过部分减半计收、船舶吨税;NT≤2000,4.2元/净吨;2001≤NT≤10000,8.0元/净吨;10001≤NT≤50000,9.2元/净吨;NT≥50001,10.6元/净吨。然而香港只有船舶登记费NT≤500时,3500港币;NT>500时,15000港币;船舶吨税NT≤10000,港币1500港币;10001≤NT≤15000时,3.5港币/NT;NT>15001时,3.5港币/NT,不超过77500港币,新加坡船舶登记费0.5S$/NT,不超过20000新币、船舶吨税0.2S$/NT,最低S$100,最高不超过S$10000。

假设我国航运企业也参考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各项较低的税费进行征收,我国的航运企业将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效应,从而可吸引在境外登记的中资船舶回国登记,促进我国航运业发展。

三、税收乘数效应理论

税收乘数是乘数效应的一种,指单位税收变动引起的收入改变量,反映税收变动与其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动的倍数的关系。税收乘数效应有两种:定量税和比例税 。

税收乘数的公式为:

Kf=ΔY/ΔT (公式1)

其中Kf表示税收乘数,ΔY表示收入数量,ΔT表示税收变动额。

则得四部门经济的均衡收入:

Y=C0+I0+G0-bT0+bTr0+X0-M0/1-b+bt+γ

则有:税收乘数公式:Kt=-b/(1-b+bt+γ) (公式2)

公式2表明:税收乘数的大小由边际消费倾向b 、边际税率t、边际进口倾向γ决定。从税收乘数公式看, 以上因素对国民收入的倍数有着巨大影响。当政府实行增税时,国民收入就会减少,减少额为-Kt倍。

(一)边际消费倾向

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9-2014年居民消费、国内生产总值、国家各项税收总额 、可支配收入 、进口总额等主要数据进行测算,并利用最小二乘估计法(OLS)对居民消费总额C0与可支配收入Y0进行拟合回归,得出:

C0 = 5624.107574 + 0.4410168651*Y

模型表明,我国的边际消费倾向为b≈0.44。

(二)边际税率

考虑到比例税率首先需要计算边际税率t,与边际消费倾向相似,利用国家各项税收总额(T)和国内生产总额(Y)拟合回归,得出:

T = -7730.164885 + 0.1999102758*Y

模型表明,我国的边际税率t≈0.20

(三)边际进口倾向

在四部门经济中,净出口也要考虑进去,用最小二乘法对进口总额(M)与国内生产总值(Y)做回归方程。

M=7443.018008+ 0.2002022393*Y

模型表明,我国的边际进口倾向γ≈0.20。

从上述拟合回归中我们可以看出t检验值、R2检验值以及 F检验值都非常显著,因此可以说模型的系数是可信的。

根据(公式1)税收乘数为:Kt=-b/(1-b+bt+γ),得出Kt≈-0.52

四、远洋航运企业的税收乘数下的收入效应

远洋航运业是国际化的产业,承担着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运输,是开放条件下典型的四部门经济;我们用-0.52作为测算航运企业的减税税收乘数。根据中远集团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和九江合发船务有限公司(载重吨与总吨转换系数表和方法)得到如下结论。

根据中远集团在国内、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税费进行比较,结果差额较大。中国大陆税费加总大致为 22031.67万元,中国香港为 4423.66万元,新加坡为2085.89万元,对比得出中国要大于其他两国的收费标准,根据税收乘数理论,将会得到一定的国民收入效应。

国内与中国香港的税费差:22031.67-4423.66=17608.01万元

中国与新加坡的税费差:22031.67-2085.89=19945.78万元

据此减少政府税收带来的航运企业的收入效应:17608.01*(0.52)=9156.17万元;以此类推,如果实行新加坡的税收登记制度,航运企业将带来的收入效应:19945.78*0.52=10371.81万元。所以国家按照中国香港或者是新加坡的税收登记制度,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入效应。

五、结论与建议

(一)适当降低税费

适当降低船舶企业在船舶登记方面的税费,不仅会给船舶企业带来收入效应,使企业的年收入增加,而且会给整个航运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增值反应。

(二)引入第二船籍制度

为了方便旗船比例的进一步增加,加强我国政府对于船舶技术管理和宏观调控,引入第二船籍制度,通过提供系列优惠措施砦引船舶回籍,壮大国轮船队。第二船籍制度最大特点就悬挂本国国旗,并接受本国政府的支配和控制,对于维护本国在世界海运业的地位和形象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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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敏,女,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