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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中的嘎巴拉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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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嘎巴拉,梵语之音译,意为头盖骨,是藏传佛教中为数众多的金刚乘神灵的饭碗、贡碗及祭祀用碗。嘎巴拉碗一般由人颅骨椭圆形的上半部制成,故又称内供颅器、人头器等。作为藏传佛教中一种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及祭法器,嘎巴拉碗的形象经常出现在密教众神手中及其供桌之上,其实物亦多用于灌顶等仪式中,是藏传佛教中常用的法器之一。

【关键词】嘎巴拉碗;密宗;法器

1.起源

关于嘎巴拉碗的起源,可循的文献记载相当稀少。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中的这样一段文字视作为其出现的主要线索:

“我闻在昔,佛月光明,以头施檀,普渡众生,左旃檀涂,右利刀割,于此二人,不分别拨。五印三藏,古德多有,用是义例,自施其首。十方十色,一以化之,同凡悲抑,共圣慈悲。是真供养,无供养者,作赞饶舌,波罗般若。”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月光明佛悲悯苍生,为了普度众生,最后连自己的头颅都施舍出去了。于是,印度、藏地的高僧大师们都纷纷沿用此例,死后将自己的头颅施舍出去,作为宗教仪式上的法器以使用。

于此相应的记载可见于《经律异相二十五・月光王头施婆罗门三》及《贤愚经・之六》中,二者皆对此有着细致生动的描述。以《经律异相二十五・月光王头施婆罗门三》为例:印度波罗奈国的国王大光明王,心慈一切,不逆人意,美名远扬。有一小国国王心存嫉妒,便差使一婆罗门跋山涉水前来波罗奈国,要求大光明王将头颅施舍出来。为了表达自己的信仰,大光明王不顾王后,太子,乃至天神的劝阻,毅然割下了自己的头颅,交与婆罗门,从而成就了佛教史上的一段千古佳话。

除此之外,在著名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关于嘎巴拉碗起源的相关线索:“格萨尔王在长臂妖王面前束手无策。后因得到王妃梅萨的帮助,格萨尔王一连三天,设法弄干了妖王存于嘎巴拉碗中的寄魂海,用金斧子砍断了妖王的寄魂树,并射死了妖王的寄魂牛。妖王法力尽失,最终格萨尔王镖落了妖王额间闪闪发光的小鱼,从而杀死妖王,得以征服魔国。”

以上两则故事的真实性尚待考证。由于文献资料的匮乏,笔者尚无法对嘎巴拉碗的出现源头做出直接判定。但纵观整个佛教发展史,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藏传佛教中嘎巴拉碗的出现和使用并非突然,而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嘎巴拉碗本为早期印度湿婆教男性瑜伽师三大标志器物之一(另外两件分别是达玛如和天杖),在印度这些苦行者被称作“持颅骨者”。他们起初并非僧侣,只因随意杀死一名婆罗门而被判处流放之罪。这些赎罪者通常会住在林中茅屋,无人路口,树下甚至墓地,以乞讨为生。他们必须进行苦修,身穿麻布围腰或身披狗皮、驴皮,随身携带人颅骨制成的僧钵,并把被他们杀死的婆罗门的颅骨插在木棍上做旗帜。很快这些持颅骨者的苦修为湿婆教所吸收,成为其中一个极端的派别。许多印度教的法器也正是这时为佛教密宗修行者接受并广泛使用。这些器物包括各类骨制饰物、骨灰标志、皮围腰、利刃、胫骨号角、天杖等等,而嘎巴拉碗正是其中的一种。

2.象征意义

在藏密艺术(唐卡,壁画,塑像)中,嘎巴拉碗多以一种象征性符号的形式,与其他多种器物配套出现。一般说来,嘎巴拉碗的符号意义多于其实用意义。作为藏传佛教中经常出现的神秘标志之一,我们可以在许多神灵形象手中见到这一器物。这些神灵包括瑜伽师、大成就者、空行母、本尊神和护法神等等,他们通常用左手(象征智慧)将嘎巴拉碗捧至胸前,并在与之相配的右手(象征方法)中持有钺刀或金刚杵之类的器物。在藏密中,钺刀形象往往是与嘎巴拉碗配套出现的形象之一,许多本尊神和怒相护法神都持有钺刀。他们往往多将其放在胸前嘎巴拉碗的上方,表示“智慧”与“方法”的结合。嘎巴拉碗作为“智慧”钵,用来收集供神食用的鲜血和器官;而钺刀则为“方法”武器,专门用以斩断邪恶怨敌的命脉和器官。将钺刀置于嘎巴拉碗之上的另一层含义便是象征方法(钺刀)源自智慧(嘎巴拉碗)。但这多仅对男性神灵而言。对于某些怒相女神来说,有时这个象征意义恰恰相反:她们左手中握有钺刀,代表断灭一切概念化的智慧,而右手所捧的嘎巴拉碗则代表方法“留有慈悲”。但无论怎样,智慧与方法的结合,都是嘎巴拉碗作为一种符号出现所想要表达的主要意义之一。

另有部分观点认为,嘎巴拉碗作为苦行僧的饭钵,具有“大悲”和“空性”的象征意义。它时刻提醒着修行者们,要牢记死亡与无常,以及生命的短暂和稍纵即逝;不要过于贪恋尘世间的功名,亦不要为一时间的爱恨所困扰。此外在某些场合,嘎巴拉碗与达玛茹(或钺刀)、天杖一道,代表了神的身、语、意。(天杖代表“身”,即善举或善业;达玛茹(或钺刀)代表“语”,即动听的话语;而嘎巴拉碗则代表“意”,指被净化过的思想。)

3.现实功用

根据密教修行者们的普遍观点,只有生前立下遗嘱的高僧大德,其遗骨才可制成嘎巴拉碗;普通人是绝无资格获此殊荣的,即便是出于自愿。但实际并非如此。同密教其他人骨法器(如胫骨号角)的情形相类似,制作嘎巴拉碗所使用的人骨来源不同,其在效力方面亦有大有小。密宗认为,婆罗门的颅骨与被谋杀(或被处决)之人的颅骨最具法力,是修怒相神时不可多得的中介物;其次便是青春发育期死去的小孩的颅骨,而七、八岁私生子的颅骨也是具有相当的效力。据包括李敖等众多学者考究,解放以前所使用的嘎巴拉碗绝大多数源自于被杀死的农奴。由于旧时地方为政教合一政权,宗教法事频繁,各类法器使用消耗极多,加之当时三大领主所实行的极端残酷的统治,广大农奴生活贫困,丝毫没有任何人权可言。而朗孜厦等监狱正好可以为此提供大量宗教人骨制品。故李敖等人所持“绝大多数人骨法器源自被害农奴”观点也并非无稽之谈。

此外在青海、甘肃一带的土族人家里,偶有将嘎巴拉碗(无装饰)当做舀勺用,放在面粉柜里的习俗。这些人认为,如果用头骨碗舀取面粉,别家的鬼神就无法偷取偷自家的粮食,而面柜里也能源源不断有吃的。

4.收藏价值

不菲的价值以及收藏市场的供不应求,使得仿制嘎巴拉碗成为了一本万利的生意。由于当前市面上的嘎巴拉碗仿制品多为猴骨乃至人工材料制作而成,即便是现代人骨所制,其交易价格也高达两千元至五千元人民币。在利益的驱使下,个别不法商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伪造、乱制嘎巴拉碗,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违背法律和信仰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谴责。

综上所述,作为藏传佛教中一种特有的标志及器物,我们应该对包括嘎巴拉碗在内的藏传佛教人骨法器进行客观的了解,而非人云亦云,片面地将其认为是残忍野(下转第378页)(上接第384页)蛮之象征。正如同藏传佛教中所特有的双身修行的佛像一样,嘎巴拉碗的形式、材质乃至用途,其亦多为一种奥义的象征主义,并不有悖于宗教劝善向上的本意。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使我们更好地消除偏见,从而对藏传佛教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参考文献】

[1](清)康熙.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5.

[2](南朝・梁)宝唱.经律异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