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新时期做好建筑监理工作的诸多策略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新时期做好建筑监理工作的诸多策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对于保障建筑质量而言,建筑监理工作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建筑监理领域发展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论述新时期做好建筑监理工作的诸多策略,将从存在问题和解决策略两个层面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新时期;建筑监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field of China's construction supervisor,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t argues that new period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of many strategies, from the problems and solve the strategy two levels to elaborate.Keywords: new era;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rategy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简称为建筑监理,是一种独立性质的单位,一般由政府性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所委派,来实施对建筑工程的全面监管,如资金投入、施工工期、建筑构造与建筑质量等。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也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无限生机。建筑质量是大事,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建筑质量及其他情况受建筑监理工作的整体把握和管理,正因如此,就更应该注重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建筑监理领域存在的误区

在建筑监理领域,我国的起步较晚,一直到了1988年才出现,但我国有关建筑监理方面的实践很快,已然形成一批监理业的生力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监理制度仍不完善,在监理领域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1.1认为监理工作仅限于建筑施工阶段

现阶段,我国建筑监理工作还只是局限于项目的施工阶段,这是不利于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因为缺乏对建筑项目深入的了解,监理人员在接受任务之后,只能边工作边摸索项目的整体情况,如若遇到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的建筑项目,往往不能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从这个角度讲,不能将监理工作局限于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而是应该涵盖建设项目的始终。

1.2将监理工程师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有很多人将监理工程师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这是错误的做法。因为监理工程师是第三方,其工作的开展必须秉承公正的原则,依照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与监理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工作,他与承包商的质检员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经过业主授权之后,建筑监理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为依据,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工作。除此之外,在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在承包商对建筑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建筑监理再对建筑实施更为全面的检测,以确定建筑质量是否达标。

1.3施工单位完全负责建筑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是建筑施工单位,于是很多监理人员就认为,建筑单位具有保证建筑质量与建筑安全的责任,监理单位对此没有任何责任,这种观点是与我国法律、法规对建筑监理职责的相关规定是相悖的。以往的建筑监理只要求实现“三控”即可,现阶段的建筑监理要求对建筑项目进行“四控”,即控制建筑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对于建筑项目安全责任的界定,对于未认真审查施工安全方案的建筑监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2、做好建筑监理工作的诸多策略

正因为我国建筑监理领域还存在诸多误区与不足,所以更应该依据我国国情,采取相应的策略,以保障建筑行业的快速、稳健发展。

2.1对监理委托程序予以完善

对于建筑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都必须予以规范。业主选择监理单位,要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形式,所选择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要严格禁止“自我监理”及“同体监理”的现象出现。业主与中标的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委托合同,这一合同的签订应严格遵循我国法律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实现对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明确。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建筑监理委托程序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监理招标程序将实现规范化。

2.2有效处理与建筑监理相关的多项关系

监理工作的开展,涉及到监理与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等多重关系,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关系处理不好,都将不利于建筑建设整体进程。在监理与上述诸多对象的矛盾之中,以监理与业主间的矛盾不利影响最大。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签订,其权利、义务及责任就已然确定。监理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能随便解除与撤销。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手中的权利同时,也应依合同履行自身义务,建筑监理具有独立性,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都无权对其予以干预。为有效处理上述诸多关系,建筑监理应从建设工程实际出发,树立科学经济观与整体观,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项目的全面、全程监管,使其均衡、持续发展,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2.3强化建筑监理资质管理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必须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管理。作为施行建筑监管的主体,监理单位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质问题,唯有其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才能真正成为监理行业的独立法人实体。对于那些暂时不能独立的监理单位,可以采取合并改组的方式,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监理单位的合并改组工作绝非易事,国家相关机关需完善有关监理单位监管资质的法规,而对国有监理单位的改革工作,也要有序地稳步进行,唯有如此,才能够使之真正成为职责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自负盈亏、政企分开的市场主体。

3、小结:

在社会发展新时期,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意义尤为重大。社会发展新时期,对建筑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对监理工作有更正确的认识,能够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履行自身职责。也要对建筑监理队伍进行定期培训,以实现建筑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岩;石富宽;蒋宏.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J];辽宁经济;2010年02期

[2]胡宜鄂.谈监理工作中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J];粮食流通技术;2010年01期

[3]邱利民;华萌.建设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作用与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