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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增强合同自律能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提倡企业讲求经营道德,守合同、重信用,共同营造和谐社会和诚实守信,助推区域经济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根据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守重”企业考评推荐公示范围
企业住所在以内,设立登记期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国有、集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登记机关不限)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上企业经自主申请,部门审查同意推荐,方可参加本年度“守重”活动;对于历年已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参加的程序和条件,与本《办法》相同。
二、本年度“守重”公示活动时间和步骤
(一)活动时间安排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前,依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开展“守重”企业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活动开展步骤
1.组织领导:“守重”企业的认定工作应在全区的统一领导下,由工商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2.宣传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动员,提高企业对“守重”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参照省工商局《意见》的有关认定标准,热情受理申请,公开选拔遵章守纪、信守承诺、口碑良好、为经济做出一定成绩、在同行企业中具有一定典型性、符合本《办法》公示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本年度“守重”公示活动。
3.受理申请:向申请参加企业发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推荐表》(一式三份),按照《提交材料须知》所列各项要求,服务引导申报企业如实准确填报。
4.初选上报:按照《提交材料须知》要求,经审查无误,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守重”企业审批表》“工商所推荐意见栏”中,签注同意推荐字样,注明推荐日期,加盖本部门或街道公章,制作推荐名单一份,初选工作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将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附推荐名单,于6月10日前,上报工商分局进行统一汇总,由工商分局对本年度申请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组织考核验收,并负责正式向区政府推荐上报。
5.审查推荐:工商分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牵头组织,对各部门、街道申报“守重”的企业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考核评定,审查汇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授予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企业上报“守重”申请审批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工作完成后,一份交工商分局建档备案,一份由各推荐部门和街道建档备案,其余返回申请企业留存,年度“守重”工作结束后,各推荐部门和街道,要进行认真总结,为来年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各推荐部门和街道于6月10日前向工商分局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报送,将视为自主放弃参加本年度“守重”公示活动。
三、几点要求
1.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低标准搞照顾,检查考评中要注重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注重企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实行推荐责任追究制。
2.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包括邮电、移动、电信、网络传输、水、电、暖、天然气等公用企业参加“守重”公示活动,提高这一活动的行业覆盖面。
3.对于企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直接参与管理和经营决策的企业,须征求上述部门和协会的意见。
4.对建筑施工、土建工程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应由劳动监察部门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审核把关。
5.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加,避免出现“守重”公示推荐活动的空缺,同时要积极与辖区工商所的工作衔接,凡已在工商所申请参加活动的企业,不再列入本单位推荐范围,以免重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