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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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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教育厅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1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2001年4月)

2001年,我省共有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0040人,其中:省内院校6128人,省外院校3912人。是我省历史上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为认真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2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1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的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为我省的开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为目的,继续深化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取向,加强宏观管理,合理调控毕业生流向。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和高中等教育体制改革,为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机制创造条件。

二、政策原则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既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规定政策,又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坚持充分就业、适当待业、合理流动的原则。

并轨毕业生原则上实行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委培性质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允许定向、委培方与毕业生协商同意并履行解除合同手续后,按并轨生办法就业;高职毕业生和计划内自费生实行自主择业的办法就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就业;少量统配毕业生原则上按青政办〔2000〕4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就业。

三、加强宏观管理,积极调控毕业生流向

1、根据我省基层教育教学第一线对高校师范生的需求情况,高校师范生主要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就业,适当限制高校师范生中的紧缺专业毕业生改行和出省就业。鼓励和动员其他相近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学缘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发展。

2、优先保证我省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对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支持相关用人单位到省外高校招聘毕业生。凡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选定引进的毕业生,都予认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3、从今年起,省外院校我省生源毕业生回省后原则上实行“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签发报到证后,三个月内联系上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按有关规定落到单位所在地;三个月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根据毕业生意愿其户口可临时落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集体户口”或派往生源地落户;凡自愿来我省就业的非青海生源本科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允许先将户口临时落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集体户口”,为他们在青海联系单位提供方便。

4、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特别是中直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必须优先保证绝大多数专业的毕业生在行业内就业,以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5、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以优化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为目的,根据空编情况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重点补充一部分高素质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结合企业改制优化人员结构,争取接收和储备一些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增强发展的后劲。

6、积极支持驻青部队、省委组织部等单位选调毕业生的工作,有关学校在推荐毕业生时把好质量关,确保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选送到有关单位工作。

7、省属院校毕业生在5月底前尚未落实单位的,原则上派回生源地择业。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都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四、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1、鼓励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低学历者或所学专业暂时难以就业的长线专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进行提高层次或增加就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资格并联系到就业单位后,以最高学历或新学专业予以派遣,缓解目前就业压力。

2、对省属院校大专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原则上限定在省内就业,以保证我省开发建设对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对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省属高校少量长线专业毕业生就业区域不作限制,允许他们到省内外任何地区联系单位,拓宽择业范围。

3、鼓励和 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有利于毕业生以独立创办、联办企事业组织等方式自主创业或利用各种方式自谋职业的办法措施,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和途径。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要为他们提供人事,并在档案管理、落户、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流动、养老、医疗保险、党团关系管理等具体环节上提供优质服务。

4、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制定的政策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缓解人才供需矛盾,促进毕业生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规范市场行为

1、省级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尽快建立“青海大中专毕业生信息网”,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毕业生就业政策和供需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各院校要抓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设施环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抓好相应工作,为以后网上供需交流打下基础。

3、省教育厅要重点组织好全省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在发挥其计划协调、供需洽谈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洽谈会的宣传作用,改变用人单位选人观和毕业生的择业观。

4、各院校要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学校市场,组织各种形式的洽谈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牵线搭桥,为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专业结构调整和教学内容改革等提供依据,促进学校教学机制的改革。

5、用人单位要公开需求信息。凡接收毕业生的单位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需求信息,并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或媒体公开。

6、各院校要把好毕业生的推荐关。为保持协议的严肃性,《协议书》原件限发一份,毕业生凭《推荐表》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书》并按程序盖章备案。

7、加强监督工作。各院校对毕业生的推荐材料要严格审查,尤其是《推荐表》中的成绩、鉴定等内容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内容要严格审核,要对各单位接收毕业生是否择优进行和按有关程序操作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环境。

六、扎扎实实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

各院校要充分发挥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尽快建立和健全就业指导机构,充实人员,转变职能,完善服务内容,开设就业指导课,使毕业生明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有关程序,掌握必要的求职技巧,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要重视抓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七、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青战略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对于推动我省开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缓解我省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和人才短缺的矛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大力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