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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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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大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财政作为政府的资金保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近年来,宁夏财政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支持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通过做好“增总量、促公平、提素质、建机制”四篇文章,强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做好“四篇文章”,强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

(一)增总量。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短缺是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和突出短板。为破解瓶颈和补齐短板,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教育厅深入全区各市、县,对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摸底调查,详细了解资源、园舍、班额和师资以及保教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幼儿园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规划》和《计划》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龄人口分布、变动趋势、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精细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做到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中,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主要采取新建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在农村小学增设幼儿园等三种办园模式,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2011—201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幼儿园建设工程资金10.6亿元。目前全区80%以上的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建立起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自治区财政厅还积极创新补助方式,由按班额补助(山区市、县(区)每个班补助35万元,川区市、县(区)每个班补助25万元)到按建设面积补助,并提高了补助标准。新建类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补助,改建类项目按照每平方米600元补助,增设类按照每班6万元补助。(二)促公平。制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顺利入园,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为使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有学上”,在开始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就积极研究制定资助政策,做到与扩大办学规模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前一年教育资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南部10个市、县(区)开展试点,资助对象是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残儿童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为使更多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能从资助政策中受益,自治区财政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幼儿资助政策范围扩大到全区,实现了全覆盖,补助标准不变,受助幼儿占在园幼儿的30%。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又将资助政策扩大到学前两年教育,进一步扩大了幼儿资助覆盖面。实施幼儿资助制度,不仅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顺利入园,促进了教育公平,而且使我区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三)提素质。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原来我区学前教育规模较小,幼儿师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结构也不够合理。为改变这一现状,自治区财政坚持一手抓幼儿园硬件设施建设,一手抓软件素质提升,把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每年选调一批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开展教育培训,结合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体系,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升。针对我区偏远地区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园条件以及学龄前儿童不适宜远距离移动的实际,自治区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通过巡回指导和上门服务,向当地散居的适龄儿童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有效增加了这些地区学龄前孩子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提高了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自治区财政为支教志愿者发放补贴和配备保教设备,支持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四)建机制。按照中央提出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要求,在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公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奖补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办幼儿园发展所需经费。自治区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由各市、县(区)财政予以安排保障,财政对达到指导标准的给予奖补支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物价水平以及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厅还制定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使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各地举办学前教育情况,采取奖补形式给予支持,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财政部门积极创新支持方式,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发放入学券、购买学位、补贴教师工资等方式购买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1.4%,比2010年提高20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儿童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2016年购买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宁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标准(修订)》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幼儿园比2015年增加38所。

二、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山区、农村、城乡结合部资源总量仍然短缺,城乡、山川学前教育发展不够平衡。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城镇幼儿园565所,占幼儿园总量的72%,乡村幼儿园223所,占28%。川区市、县(区)入园率80%,山区市、县(区)不足65%。儿童入园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入园需求还难以完全满足。同时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为紧张。(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幼儿师资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和专业能力不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幼儿师资的补充渠道不宽,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较少,幼儿师资待遇低,职业吸引力不强。(三)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初步建立,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农村幼儿园运转比较困难,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的积极性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但运行较为困难。财政部门重资金分配、轻监管的情况还未完全改变,财政资金绩效仍需提高等。

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部署,均衡配置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重点支持山区市县、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结合城镇化建设进程、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建设幼儿园,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自治区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大力扶持城市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增强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对优质公办园,采取联合办园、开办分园等方式,着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土地、减免租金等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学位、发放助学券、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力度,逐年增加试点幼儿园数量。支持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参照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补贴。(三)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扩大地方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幼儿园任教。扩大农村特岗教师招募规模,切块拿出一定数量的特岗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落实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鼓励退休教师到乡村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加大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培训需求。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四)以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财政投入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真正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激励作用,使之成为“指挥棒”。各市、县(区)要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力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加强全区统筹协调,地市级政府强化本地区服务,县级政府落实发展的主体责任,率先为全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除保教费,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助推精准脱贫。(五)积极推进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设定绩效管理目标,积极跟踪监控绩效运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邀请幼儿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广泛应用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检查。

作者:冯彦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