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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魏晋时期的女性地位及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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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于《世说新语》中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学术界多有研究,而对于其所反映的魏晋时期女性婚姻家庭生活则关注不够。本文通过对《世说新语》中女性的婚姻生活状态进行整体把握,探讨《世说新语》所体现的魏晋时期的夫妻关系以及女性地位的提高。

[关键词] 《世说新语》;婚姻生活;女性意识

【中图分类号】 】K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8-022-2

与之前的文学作品相比,作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志人小说”典范之作的《世说新语》给人留下一个突出印象,即它塑造了一系列不同于以往作品的女性形象。据统计,全书描绘的各式各样的女性形象约占总人物的1/4。同时,《世说新语》也以寥寥数语传神地勾勒出魏晋女性冷暖纷呈的婚姻家庭生活,这些资料的存在让后世读者得以窥探到魏晋时期女性在社会转型期的婚姻生活状态。本文试图从婚姻的自主选择权、婚姻中的自由与爱恋、超越婚姻的社会政治话语三个方面,对《世说新语》中女性的婚姻状态进行整体把握,探讨其所体现出的女性意识的觉醒以及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

一、婚姻的自主选择权――女性自我觉醒的萌芽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父母之命”和门第观念是扼杀纯真爱情的重要原因。“社会等级壁垒森严,门第观念强烈则是这一时代家庭(特别表现在婚姻方面)的基本特征。士族之间根据门第高低世代联姻,选妇择婿都以高门士族为荣。”最典型的就是《贤媛》第十八则的故事。“周浚作安东时”,恰逢机缘,看见汝南女子李络秀“状貌非常”,因而“求为妾”。李氏父兄不许,而李氏本人却同意了,并说:“门户殄瘁,何惜一女!若联姻贵族,将来或大益。”为了有益于家族兴荣,她牺牲感情,屈节为妾,可见魏晋女性的悲哀。

虽然中国古代女性在精神和肉体上都遭受着残酷的折磨和束缚,但她们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过斗争。《世说新语》中也有表现女性自主选择恋爱和婚姻的故事,从中体现了女性自我意识的萌芽。《惑溺》第五则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故事中,贾午在其父贾充聚会时从青中看到“韩寿美姿容”,于是“悦之”,进而“恒怀存想,发于吟咏”。在婢女的牵线搭桥下,“寿闻之心动,遂请婢潜修音问”。这对年轻男女为了幽会,韩寿“逾墙而入”、“及期往宿”,冒着付出生命代价的危险也要身入侯门相府;贾午则是主动追求,自己挑选丈夫,不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情所动,以至于斯,对于一个封建大家族中的大家闺秀来说,确实难能可贵。故事最后的结局是,父亲贾充从韩寿身上闻见“奇香之气”,知道了自己女儿与韩寿之间的实状,因而不得不“以女妻寿”。韩寿只是贾充的僚属,他与贾午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家族利益的基础上的,而是基于自由恋爱的情愫和自主婚姻的选择。从西方叙事学的人物研究模式去研究,贾午身上所表现的“心理性”远远大于“功能性”。“功能性”人物观将人物视为从属于情节或行动的“行动者”,人物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情节的发展,而“心理性”人物观则认为人物的心理或性格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心理性”人物观注重人物的人本性、现实性、真实性。社会的变迁导致妇女走上社会、成为社会一员的机会增多,也带来了她们婚恋观的变化,过去那种唯男人是从,完全处于附属地位的女性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自立自强、寻求自我生命价值的女性逐步增多。贾午和昭君主动追求相亲相爱自由恋爱的大胆行为与当时盛行的传统礼教相背而驰,但这正是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所具有的真情实感,符合人性,体现出生活在世上的女性的真正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是具有丰富心理特征的个性化人物,体现出女性自我意识的萌芽。

二、婚姻中的自由与爱恋――女性地位的进一步提高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男人是天是主,女人是地是奴,女性无法真正建构自己的身份,女子在家庭中的主要职责就是传宗接代和相夫教子。《仪礼》中对女性的从属与卑下地位有明确规定:“妇人,从人者也。”东汉班昭也教育女性要做到“卑弱第一”。女性对丈夫的依附不仅表现在物质层面,更表现在精神领域的无条件服从。但《世说新语》中首次体现出一种新型的夫妻关系,即男性对女性的重新认识和相对重视,反映了魏晋时期婚姻生活中两性关系逐渐向着平等发展的趋势。

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提高首先体现在妻子可以和丈夫平等对话上。面对丈夫的盛气凌人、自高自大,许允妻阮氏用“夫百行以德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谓皆备?”的问答,以智慧令丈夫折服;诸葛诞女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毫不客气用“大丈夫不能仿佛彦云,而令妇人比踪英杰”针锋相对地借公公的名讳来嘲讽丈夫,用自己的智慧使得丈夫低下高昂的头颅,夫妻二人的关系相对平等,进而达到和谐幸福。

女性地位的提高还进一步表现在婚姻中男性对女性价值的肯定和体认上。他们不再认为女性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将女性看作一个有着特殊存在意义的独立个体。《惑溺》第二则生动地刻画了魏晋名士荀粲与妻子的真挚爱情。妻子发高烧,他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到庭院中取冷,然后“自熨之”;在其妻死后,“少时亦卒”。在这个故事之后,《世说新语》中还附加了一句荀粲的话:“奉倩曰:‘妇人德不足称,当以色为主。’”在婚姻男女问题上,荀粲的“妇人德不足称,当以色为主”的“唯色论”无疑是惊世骇俗。其所称“色”,是对女性在客观世界中的作用和价值的重新体认,是作为对抗封建“妇德”的武器。荀粲把女子之“色”作为一种生活之类来加以欣赏,在某种意义上已是把女性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体来看待,由此也显示出魏晋女性家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从潜层意义看,传统以男性为大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感情付出的关系处于极不平等的状态,丈夫可以一妻多妾,甚至随意将女性抛弃,而女性则必须以男性为首,依附于丈夫。建安时期,荀粲在妻子死后“少时亦卒”,与《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在刘兰芝死后也相继殉情互为印证,说明此时婚姻中男女不平等关系有了重大突破。从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所建立的人格模式来看,荀粲的心理属于“本我”阶段,是心理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它依据快乐原则寻求立即的完全的释放。即使是在“以夫为纲”的封建礼教的现实束缚下,荀粲仍旧通过自身的大胆行为为自己求得内心本能情感的满足,充分发挥了人格中的“本我”成分,肯定女性,赞美女性,揭示出女性地位的进一步提高。

三、超越婚姻的社会政治话语――女性独立主体的最高体现

婚姻生活是女性重要的活动场所之一,《世说新语》中的两性婚姻家庭生活也表现出女性具有了超越爱情、婚姻的更高层次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话语权。在社会实践中觉醒的女性独立主体意识,突出地表现在女性对自身应该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与社会地位的确切认知,具体在婚姻家庭方面则表现为夫妻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上,尤其体现在婚姻中的妻妾关系上。现实生活中,魏晋多偶的婚姻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家庭中女性无法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这必然引发争宠和政权的较量。通过整体把握,我们可以发现以往作品中极少描写的妒妇比较高频率地出现在《世说新语》中。妒妇的出现可以说是女性对自身作为独立主体的更高体认。

宗白华先生曾说:“魏晋是一个妒性发达的社会。”《贤媛》第十三则故事中的桓温之妻南康长公主,得知桓宣武甚宠李势妹,竟然嫉妒到带着十几个婢女拿着刀去袭击一个亡国的弱女子,其妒性可见一斑。《惑溺》第三则中的贾充之妻郭槐也同样是一个形象突出的妒妇。“贾公闾后妻郭氏酷妒,有男儿名黎民,生载周,充自外还,乳母抱儿在中庭,儿见充喜踊,充就乳母手中呜之。郭遥望见,谓充爱乳母,即杀之。”仅仅因为一见而杀乳母,导致自己“后终无子”,可以说这样的妒性已经到了极致。如果说上面两位女性的妒只是出于无法忍受丈夫爱上别人的话,那么谢太傅刘夫人则可以看作是对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真正有着更为清醒的认识。《贤媛》第二十三则故事说:“谢公夫人帷诸婢,使在前作伎,使太傅暂见便下帷。太傅索更开,夫人云:‘恐伤盛德。’”面对丈夫蓄伎蓄妾的行为,她虽然也嫉妒,但她用自己相当的文化素养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一点上,刘夫人可谓妒妇中的智者,这也正是一种维护自身、维护家庭、维护妇女正当权益的表现。

魏晋的妒妇所表现出的种种举动是对男性在家庭中的绝对地位的挑战,更难能可贵的是《世说新语》中已有女性开始关注政治,甚至对丈夫的政治仕途进行一定的指导。许允之妻阮氏,虽为女子,但却十分关心丈夫的仕途,丈夫被捕,阮氏告诫丈夫说:“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帮助自己的丈夫度过危机,挽救了丈夫的性命和前途,可见其聪慧。《惑溺》第七则:“王丞相有幸妾姓雷,颇预政事,纳货。蔡公谓之‘雷尚书’。”作为女性,这位“雷尚书”并不是唯唯诺诺地听凭丈夫所欲所为,而是时不时地在丈夫旁边吹一吹“枕头风”,当然,在那样的男权社会里女性不可能真正完全地置身于政治中,并且作为一个妾,“雷尚书”干预政事的目的也不过是为了“纳货”,并没有上升到自我意识的高度,但她毕竟在某种程度上对政治起了一定的干涉和导向作用,成为女性主体意识的最高体现,在魏晋的女性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整个社会系统若是要发挥功能,男性和女性都不可缺少。法国思想家傅立叶也说过,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尺度。这一尺度与人类文化、经济、政治的各个侧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我国封建礼教长期控制压迫着女性,但她们也一直坚持不懈地与之抗争着。文学作为反映现实生活的载体,对女性觉醒的表现和探讨也从未停止过,尤其从文学作品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出女性觉醒的层面在逐渐扩大,女性的地位在逐步提高。虽然囿于时代和自身的局限,魏晋时期的女性在爱情、婚姻家庭方面仍然处于劣势,还没有达到经济独立、政治自主的地步,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于之前时代的女性毕竟前进了一大步,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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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丽君.魏晋女性亦风流――《世说新语》女性形象透视[J].现代语文(学术综合版),2007,(8).

作者简介:呼丹华(1993-),女,汉族,河南焦作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