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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情报基本理论的公安情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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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安情报学借鉴普通情报学建立自身的学科体系,与普通情报学有着紧密联系,又有自己区别与情报学的学科特点。因此,公安情报学应该把握住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拥有一套符合自身属性的研究方法。从而建立比较健全的专业知识体系、达到培养公安情报专业人才的目标。本文在阐述情报与公安情报相似概念的同时,提出公安情报自身应具有的学科特点。

【关键词】情报公安情报学科特点基本理论

一、情报与公安情报

(一)情报的概念

从某些与情报有关的著述来看,关于情报的概念和基本属性大致可以概括为知识论、信息论和认识论等方面的观点。

知识论认为,情报是一种有用的知识。有学者认为“情报就是作为交流对象的有用知识”,并认为对情报作这样的理解,难免有失之过宽的片面性。但这是从当时情报学所研究的实际对象出发的,有较广泛的适应性,容易为人们所理解,有助于情报的充分交流和利用,促进整个情报、信息产业的发展。美国中央情报局国家评估办公室前主任谢尔曼-肯特将知识视为情报的最根本含义。情报泛知识化难以使人们真正了解什么是情报,使得情报与其他知识或其他消息的区分不明显,有可能造成情报工作中的主次不明,不利于抓住主要矛盾。

信息论认为,情报是一种有用的信息。塔拉卡诺夫主编的《情报学》认为情报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的。信息是以语言、文字、图像、数字、图表、表格等形式提供情报的一种方式。对信息内容感兴趣者称之为情报用户。情报信息论的观点没有把情报与信息完全区分开来,从而容易造成情报即信息、信息即情报的混淆,不利于情报学科的发展。

认识论认为,情报是一种认识意义上的信息,只有那些特殊意义的信息才能成为情报。情报认识论强调主体对信息的认识地位,在情报与信息的范围上作了明确的界定,认为情报与主体的目标利益密切相关,并且这种利益会随着人物、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从公安工作来看,情报是认识意义上的信息较为符合情报的含义。因为人们要消息或进行报告,首先要对事物进行认识。同时,这一概念明确告诉我们情报工作的对象是信息,是人们认识后认为对处理有关事情有用的信息。《现代汉语词典》对情报的解释: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和报告,多带机密性质。例如情报员、军事情报和科技情报等。分析这一概念,我们知道情报是和情况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消息或报告,一般情况下具有机密性。

综合情报概念的不同论述和词典对情报的解释,现把情报定义为是一种经主体识别后认为符合其利益需要,能够为其带来效用或产生影响,具有一定机密性质的信息。

(二)公安情报的概念

从情报的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得到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即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消息或报告,一般具有机密性质。公安情报是认识论层次的信息。从主客体划分的范畴出发,公安情报具备以下具体的特点:首先,公安情报的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其聘用的人员,其所从事的情报收集、处理、传递等情报过程的各种行为,从公安机关外部来说代表了公安机关的行为,其行为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来承担。从公安机关内部来说,对于有过错的情报人员,可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其次,公安情报的客体,即所获取的与公安工作有关,对公安工作决策起关键作用的信息。从公安日常工作来看,情报与信息两者之间随着时间、空间等条件的变迁会发生转移。两者之间经常处于一种循环的过程。如身份证只是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书,但是在特定时间和场合,经过情报分析可以成为有价值的情报。再次,公安情报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公安机关的职责有关。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公安部门的职能应当由法律进行规定。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权和刑事侦查权。由此看来,公安情报主要包括了公安行政管理情报和公安刑事侦查情报两大类内容。

综上所述,公安情报是指在公安机关的主导下,为了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所获取的能够对公安事业预测和决策起支撑作用的,具有一定机密性质的信息。

二、情报学与公安情报学的关系研究

公安情报学是隶属于情报学的分支学科,是普通情报学理论在公安领域的具体应用。

(一)公安情报学与情报学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

从学科名称与历史渊源看。从学科名称看,公安情报学,顾名思义,“公安”是定语,“情报学”是落脚点,公安情报学是公安学与情报学交叉融合的产物,是情报学的分支学科。从学科历史渊源看,公安情报学用作学科名称首先是作为情报学的分支学科提出来的,公安情报学自诞生之日起,便被学者理所当然地定位于情报学的分支学科,是情报学在公安领域具体应用所形成的新兴的应用性情报学。

公安情报学专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安家”后,第一批专业师资大多拥有情报学与信息管理学科背景,公安情报学建设初期的学科理论体系主要是通过参考情报学知识体系构建起来的。在公安学独立建制成为一级学科之前,公安情报学找不到合适的上位类学科,业内研究者自然而然地选择把情报学作为公安情报学上位类学科,以获得学科理论支持,快速实现公安情报学科体系“从无到有”的转变。

(二)实践工作与技术方法相同

情报工作离不开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加工、处理、传递、利用与管理,情报工作与信息工作有着同样的表现形式,遵循大致相同的工作流程,都由情报信息获取、组织、加工、存储、分析、传递、服务、利用及管理等基本环节构成,都强调情报信息安全保密、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都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与信息化建设,具有共同的规律特点。其次,情报工作与信息工作在情报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检索、分析、传递和管理过程中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具有很大程度的通用性,都需要依托计算机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信息检索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技术手段,都需要依托信息分析理论与方法从事情报研究工作,都需要运用大致类似的管理手段对情报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管理,情报学的研究成果可供公安情报学借鉴与利用,公安情报学的成果亦有助于丰富情报学知识体系。

(三)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及重点相似

从学科研究的基本对象看,情报本身就是信息,是经过人的主观判断,对特定的人、组织机构具有价值的那部分信息,情报与信息具有相同的属性特征,其表现形式也完全一样,以文字、图形、图像、音频、视频、痕迹、物品等方式存在。从学科研究内容看,信息工作是做好情报工作的基础与前提,情报学作为研究信息现象与信息活动规律的一门学科,对所有行业的情报工作与信息工作及其相应的学科建设,均有基础性的借鉴价值与指导意义,是各行业应用情报学的基础性学科。公安情报学自诞生之日起,便不断吸收和借鉴情报学、信息管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理论、方法、技术与管理手段来充实和构建学科知识体系,公安情报学内容框架同情报学具有一定程度的共性,均以情报信息搜集、组织、加工、处理、存储、检索、分析、传递、服务与管理等技术、方法与一般规律作为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从学科研究重点看,两者都将情报分析视为学科的核心。公安情报学将情报分析作为情报工作的灵魂。综观全国各大高校情报专业的研究方向和课程体系,无论是普通高校情报学专业还是警校的公安情报学专业,在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课题体系的安排上,都将情报分析(或称情报研究、信息分析、信息分析与决策、信息分析与预测、信息分析与咨询等)作为重要的研究方向或专业主干课程,在各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将培养学生的情报分析或信息分析能力作为重要的目标,而近年来出版的公安情报学和情报学类教材、论著和论文,大多都将情报分析摆在学科的核心位置。

三、公安情报学的学科特点

公安情报学在与情报学有着密切联系的基础上,还与情报学的研究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

(一)公安情报学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能确定本门学科的研究范围和一般内容,也决定着这门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方向,可以说,明确的研究对象是衡量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公安情报学以公安情报与公安情报活动为研究对象。所谓公安情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秘密力量、日常办案、日常管理、社会调查、公开资料等途径获取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管理及其他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各类情报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后的成果。可见,公安情报工作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宗旨之一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敌对势力、犯罪分子,往往给“情报”信息赋予对抗性、秘密性等独特属性,从而使得公安情报学具有明显不同于普通情报学的研究对象。

(二)公安情报学拥有一套符合自身属性的研究方法

适当的研究方法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不适当和不科学的研究方法直接影响科学研究的质量,产生错误的结论,甚至使整个科学研究失败。公安情报学的研究要获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就必须选择相应的研究方法来适应所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的对象。公安情报学在研究公安情报工作实际过程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公安情报学自身属性的研究方法,如《犯罪情报分析讲义》中就提炼出了犯罪情报分析方法,主要包括犯罪制图分析、犯罪模式分析、案件过程分析、案件比较分析(串并分析)、系列案件案犯特征分析、犯罪团伙分析、个案案犯特征分析、犯罪控制方法分析等。这些方法显然是普通情报学所不具有的研究方法。

就公安情报学总体而言,另外两种研究方法也是该学科常用的独特方法:一种是情报信息关联法,公安情报学采取关联法取决于情报信息具有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是由案件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决定的,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人员、涉案物品等情报信息之间必然存在逻辑上的相关性。面对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呈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公安情报学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情报进行存储、整序,还应当研究如何通过融合分析、归纳推理、人工智能等方式来实现情报的挖掘和关联。另一种则体现为情报信息还原法。作为公安情报学的研究对象,公安情报与其他类情报如科技情报、商业情报、市场情报等强调情报内容的新颖性不同,强调案件的还原性,只有能使案情复原的情报才是有价值的情报。因此,在公安情报学的研究中,还原法应当成为其关注的研究方法。

(三)公安情报学具有比较健全的专业知识体系

公安情报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情报学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十多年的积淀,公安情报学相关的理论和学科体系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专业知识体系。这些专业知识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模块:一是公安情报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研究公安情报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公安情报史,以及为借鉴国外公安(警察)情报工作的做法、经验及其公安情报学理论成果而进行的比较研究。二是公安情报业务的研究。主要包括对公安情报的收集与研判、现代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公安情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三是公安情报专门工作的研究。主要研究刑侦、经侦、禁毒、边防、国保等领域专门情报工作的特征、规律和方法。四是公安情报应用的研究。主要研究公安情报在犯罪控制、预警、处置等方面的具体应用。

(四)公安情报学的人才培养已经形成规模

许多公安院校顺应公安情报工作实践对情报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已经开始着手培养应用型情报专门人才。2004年公安大学率先挂靠侦查学招收公安情报分析方向本科,2005年刑警学院侦查学专业增设犯罪情报方向,为公安情报领域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开了先河。之后,重庆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等多所公安院校也已经开设公安情报学本科专业,而在江苏、浙江、甘肃、辽宁等地公安院校中都设有公安情报学方向,很多公安院校设有独立的公安情报系或公安情报教研室。上述公安院校确定了人才培养的目标,即培养具备扎实的公安情报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报的收集、判断、分析、处理的方法与技术,具备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公安情报活动的能力,能在公安各警种从事公安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和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公安情报学系每年招生本科生2个区队约80人,二学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2个区队约70人,情报分析方向硕士研究生约8人。该系各类在校学生约450人,自创建至今已经为全国公安机关输送毕业生400余名。

(五)公安情报学的研究成果相当丰硕

自江苏警官学院卜安淳教授在《公安学、警察学及其相互关系》(该文发表于《公安大学学报》)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安情报学”一词后,以公安情报为研究内容的学术文章如雨后春笋般地逐渐增多。笔者查询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截至2014年3月4日,共检索出关涉公安情报学的有效论文581篇,其中以“犯罪”、“情报”为共同关键词,显示符合检索要求的论文为129篇;以“刑事”、“情报”为共同关键词,显示符合检索要求的论文为46篇;以“侦查”、“情报”为共同关键词,显示符合检索要求的论文为77篇;以“公安”、“情报”为共同关键词,显示符合检索要求的论文为299篇(其中涉及“公安情报学”理论研究的是17篇);关于公安情报的课题也已经出现,如江苏警官学院张亮教授的《基于公安情报的物联网信息深度挖掘技术研究》获2012年公安部级项目立项。公安情报类专业教材也明显增多,如于凤玲等编著的《刑事侦查情报学》、王志华编著的《犯罪情报资料教程》、倪德源、龚里编著的《公安基层情报信息分析》、曹凤编著的《公安情报学前沿问题研究》等。此外,全国公安情报学研讨会自2006年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三次,而且形成了研讨会论文集《公安情报学理论与实践》,无论对公安情报理论研究、还是对公安情报实践工作,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