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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景德镇明清瓷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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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明清时期景德镇瓷业用地主要表现在对高岭土的使用上,为了节省土地,降低成本,就必须减少高岭土的使用量;为了维持和扩大瓷业生产,就必须保护现有的高岭土资源和开发新的高岭土资源。在保护和开发高岭土资源的过程中,瓷业对农业产生了一定的伤害。

[关键词]景德镇;明清瓷业;农业;土地资源

[作者简介]陈立立(1957―),男,江西庐山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历史学教授。(江西南昌330013)

宋代景德镇的瓷业原料是瓷石,蕴藏瓷石的地方是不生长农作物的,基本是不占用农田的。把瓷石挖出来后,把它敲成小块运回景德镇,在昌江边上使用水锥把它舂碎,然后经过淘洗,把混水沉淀成瓷泥,凉成泥块卖给窑户。剩下的石渣再次舂碎成泥。瓷石含砂量很少,因此对农田或水堰、河道不造成淤塞危害。自然两者之间的矛盾就很小。元代景德镇开始使用高岭土,其规模不大,再加上一个新兴的行业出现,它能够解决一批农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且从事瓷业生产的效益比起农业生产的效益无疑要高出许多。因此农业用地与瓷业用地的矛盾就被掩盖了。进入明代,特别是在明代嘉靖以前,景德镇的瓷器销售主要是以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还比较小,农民愿意把自己的土地出让给瓷业生产,以获取更高的收益。新航道开通以后,特别是万历至崇祯期间,西方对中国瓷器的需求量猛增。景德镇陶瓷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瓷业用地不断扩大,占据的农业用地不少,于是关于瓷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的记载屡见于文献。我们研究这些矛盾的演变、转移和解决,对今天工业与农业用地之间矛盾的解决,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瓷业千方百计减少瓷用土地

景德镇高岭土行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高价获得挖采高岭土的情况下,只有高价卖出。购买高岭土的坯户和窑户为了减少高岭土涨价后造成的利润损失,只有想办法降低高岭土的使用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于是减少瓷用土地的任务就落到了坯户和窑户的身上。他们的主要办法有:

1.节省垫烧瓷饼。最为典型的节省原料的做法,就是用粗沙代替瓷质垫饼。明万历以前,瓷器烧制可分为两类,高档、中档瓷使用瓷质垫饼垫烧,低档瓷则使用谷壳灰拌粗砂垫烧。万历以后,景德镇所有的瓷器,不分高中低档一律用高岭土拌粗砂垫烧,这样一来,其烧制就节省了大量的瓷土,降低了成本,而且还可以使中低档瓷器的底圈足胎色更白、更亮、缺点是会使瓷器的底圈足带有程度不等的粘砂。据笔者分析,欧洲人对粘砂现象不在意自有其理由,当时欧洲资本主义工场作坊发达,用沙轮稍加磨砺即可除去粘砂,他们注重的是瓷胎的洁白度。

为了使瓷器碗盘尽可能少沾砂渣,白琨先生研究认为:“景德镇窑为使碗盘尽可能少粘砂渣及增加窑内的空间堆迭密度,装匣时还使用了一个剖面为‘凸’形,俗称‘渣罗’的瓷质工具,照装坯前先用带把的圆瓷饼――‘渣罗’将匣底砂渣摩砑成平平的一层,制品直接放在平匀致密的渣垫上烧成,至多只会在圈足外沿粘上少许细砂,足内釉面是不可能粘上砂粒的。”

景德镇垫粗砂烧制瓷器,这一状况一直维持到清顺治时期,禁海令颁布后,海外市场骤然消失,国内陶瓷市场有限,瓷土不紧缺了。为了以优质取胜,景德镇才改变了以粗砂垫烧的状况。

2.尽可能把瓷胎做薄。明代开始出现薄如纸的薄胎瓷器。清人蓝浦在《景德镇陶录》中云:“脱胎器薄,起于永窑。永窑尚厚,今俗呼半脱胎。另有如竹纸薄者一式,俗以真脱胎别之。此种真脱胎起自成窑盛在隆万时之民窑。”万历时期的民窑瓷器普遍比较薄,特别是外销的克拉克瓷盘更薄,不实用。当代西方研究明清克拉克瓷的一些专家认为,“克拉克”是荷兰人“易碎”一词的音译。笔者收藏了一个万历时期青花狮子戏球的克拉克瓷盘,该盘与同时期同等大小的内销青花瓷盘比较,其重量是内销盘的三分之一弱。如果使用这样的瓷盘进餐,无疑是不合适的。有的人会说,既然不便日用,为什么欧洲人还要购买呢?这个问题是东方与西方瓷器消费观比较的问题。中国老百姓对瓷器的鉴赏水平,对瓷器消费要求都比刚刚接触瓷器的欧洲人的水平高,当时中国老百姓把瓷器主要作为日常用品使用,欧洲人把中国景德镇的克拉克瓷盘主要作为摆设品,而不是作为日用品,对于克拉克瓷盘的厚度、耐用程度是不计较的。故典型的正品克拉克瓷器在中国没有消费市场。欧洲人要求的是瓷胎洁白、釉色精美、绘画逼真、色彩绚丽,对于瓷器的坚固则不太在意;中国人要求的是瓷胎厚重、釉色似玉、绘画寓意、色彩含蓄,对于瓷器的华丽则不太在意。因此中西人们的观念不同,购瓷的欲望则大相径庭。薄如纸的外销陶瓷,这是景德镇工匠适应欧洲陶瓷市场需要而特意制作的产品,无疑,这也是缓冲瓷土危机的一种好办法。

二、瓷业人士维护高岭土资源

1.保护高岭土不被霸占。为了维护高岭土资源不受侵犯,景德镇瓷业中的高岭土行业与官府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乾隆七年《浮梁县志》“陶政、陶工”条:“万历十一年,(御器厂)管厂同知张化美见麻坑(仓)老坑土膏已竭,掘挖甚难,每百斛加银三分”。此条记载说明官窑在万历11年原料已面临危机。然而此时官窑的生产任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据《大明会典》l94卷记载:“万历十年、传江西烧造各样瓷器九万六千六百二十四个”,《明史、食货志》记载:“万历十九年命造作十五万九千,既而复增八万,至三十八年未毕工。”我们知道明代御器厂挑选进京的瓷器是十分严格的,稍有不如意的瓷器,即行砸碎,不让它流入民间,如此选出来的瓷器不过十分之一,可想而知,一年生产十万件瓷器,就得烧到百万件瓷器,御器厂使用瓷土量之大前所未有。

康熙21年《浮梁县志》“陶政、陶土”条:“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镇土牙戴良等赴内监,称高岭土为官业、欲渐以括他土也,檄采取。地方民衣食於土者甚恐,守道叶云仍,知县周起元争之,还其檄”。此条记载,说明景德镇瓷业人士进行了抵制,并说动了守道叶云仍、知县周起元为他们说话。代表朝廷的官员矿税太监潘相由于有了万历30年民众火烧御器厂的教训,深知众怒难犯被迫作出让步。从此以后,景德镇制瓷业不但摆脱了优质高岭土被官府霸占的危机,还获得了任意开采和使用优质高岭土的权利。

2、变买地为租地。景德镇瓷土行在高岭土没危机的时候,为了获取高岭土,一般都是采取折中的办法获得高岭土挖采权。如土地所有者不卖土地的情况下,他们就变买地为租地。据《景德镇陶录・陶务方略》记载:“高岭本邑东山名,其处取土作不(不,音dun,即景德镇陶瓷行业所称的高岭土块)。初止土著汪、何、冯、方四姓业此,今则婺邑多充户。然必假四姓名号,刻印高岭块上,如曰:何山玉,曰汪某、方某者。”清楚地说明婺源县的人在土著人汪、何、冯、方四姓的地盘租地开挖高岭土,受其约束。

3、不得已时,强行挖采高岭土。瓷土行在遇有坟地、田地时一般都是绕道挖。“旧有红高岭出邑东方家山块色粉红经烧则仍白色后其姓以土竭近祖茔遂请禁绝。”[1]但是在瓷土危机之时,瓷土行为了获得挖土的权利,常常依恃人多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挖采。“瓷土洪家坳旧出者,与金家山所产同妙。后因与祁邑连界,属一势宦祖茔来脉,兴讼永禁。”[2]清・光绪高岭《冯氏宗谱》卷三《冯光发传》关于瓷土行与土著民之间的冲突记载得更为详细:“光发,乳名星,……殁于乾隆壬子(1792年)。因土名麻石坳等处之山,被婺邑在山搭有蓬厂数百,人数千,强取磁土,伤害数村来脉,并伤田租二万八千零,强横无敌,事延三载。系星舍身丧命以救数村人烟居住之生,蒙本省大人乐,又蒙县宪田同南昌张审结究办。嗣后奉示严禁,不许挖取。”

1978年,刘新园等在鹅湖公社的另一高岭土产地李黄调查古矿洞时,在其清源道观左墙上发现乾隆五十九年(1794)石碑一方,碑文谓:

“调浮梁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田为勒石严禁开挖磁土,以护土墓,以杜事端。

照得浮邑境内山场多产磁土,每有棍徒钻谋开挖,无知业主贪利租售,以致侵碍良田,损伤坟脉,讼端繁兴,贻累无休。近有婺源民人洪光祖等谋挖高岭、天宝堂等山,酿成命案。业经本县勘明封禁在案。

兹据……职员冯日淳……等,以兴义、锦义、义合、丰田等都所有山场田地皆系龙脉攸关,从未开挖。……今公众议明立约,东自五花尖,西至大石坞,南自分水绛(山降合),北自黄茅(山降合)……至李黄(坊)陂庙下为界。……嗣后各宜恪遵约载四界,不论大小山场,俱须照契管蓄,不许租挖磁土致碍田墓。即攸将山出卖,亦不论附近有无田墓,务于契内载明买主不得挖土字样,仍着立约人等互相稽察。倘有无知业户听信棍徒钻谋租挖,许即呈约指名赴县禀报,以凭察。慎勿徇隐以及藉端诬累,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可见瓷土行在高岭土危机之时,强行挖土是一个普遍现象,然而封建政府为了维护其法统,对瓷业采取的是压制措施,瓷土行只能另想办法。

三、千方百计开发新的高岭土资源。

1.开发高岭山的高岭土。官窑生产赖以生存的原料在万历十一年告竭,而民窑生产的原料就更存在危机了,必须寻找新的制瓷原料,民窑才可能大规模地生产。成书于崇祯十年的宋应星《天工开物・陶埏・白瓷》云:“土出婺源、祁门两山。一名高梁山,出粳米土,其性坚硬;一名开化山,出糯米土,其性柔软,两土和合,瓷器方成。”据熊寥先生考证:“景德镇窑场所用的高岭土掺和瓷石制胎配方,在明代万历到崇祯十年这一历史阶段形成了。”由此可见至迟在崇祯十年时高岭土来源问题得以解决。高岭山蕴藏高岭土量大,直到清嘉庆时期都一直在此挖采高岭土。但是,“近日高岭所出已不如前,陶户遂多用e干不。”在高岭山出土越来越差、越来越少的情况下,瓷土行又在开发新的高岭土。

2.开发乐平等附近高岭土。《景德镇陶录》记载高岭土,“嘉庆三年,邻邑乐平亦出此,为婺人起厂,春造块式大于窑里所造,陶户试用颇不低。先是造户装至南港口,贿邑东人驾东港船接装入镇埠,货充窑里釉果,今则明货于陶家矣。” [3]又记载“近邑西李家田大洲上亦出土,可用不大於东土,但造佳瓷者必求东埠出者耳。”可见人们在景德镇西部李家田大洲又新发现了高岭土。

3.开发星子高岭土。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南康府志・物产・附白土案》记道光时南康府查讯案情状谓:“据举人汪自清……等供称:庐山白土历来无人开挖。自夏家垅夏姓在景德镇烧窑,始取白土运赴景镇售卖,获利数倍。以后即有星(子)、都(昌)两县民人徐坤牡等陆续在南排岭、七溪垅、五福港、余家斜等处开设数十厂。”星子高岭土的蕴藏量大,以致道光时期景德镇无论精粗瓷器都在使用星子高岭土。

4.高岭土开发的后遗症。“高岭不用碓春,取土起棚不过淘练成泥,印块而已。”王宗沐《江西省大志・陶书・砂土》记麻仓土谓:“麻仓官土一百斤值银七分,淘洗净泥五十斤,曝得干土四十斤。”高岭《冯氏宗谱》透露乾隆59年(1794年)高岭山仅麻石坳一地,就有婺源人数千淘泥,可见每天有多少泥沙从山上冲下来,淤塞山涧、冲坏农田。水土流失问题不解决,难怪高岭冯氏等土著要与瓷土行打官司,衙门要勒石禁挖高岭土。

在没有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情况下,瓷土行又在星子开采高岭土。“各厂俱在贴近港堰处开池堵水淘洗,三分成土,七分成沙。”当然又会产生“洗土淘沙,冲塞山涧。以致堰水不通,农田受害,于地方大有关碍。”星子衙门决定封禁,显然也是鉴於开采高岭土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田赋收入,才禁止开采高岭土的。

综上所述,瓷业和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土地资源发生争夺,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封建政府没有能够很好地引导、解决这些矛盾,致使景德镇瓷业在受到损失的过程中,又对附近的农业造成伤害。今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同样会遇到工业和农业对土地资源争夺的矛盾,研究历史上这一问题的演变,从中找到一些经验和教训,我想对政府合理解决这类矛盾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2][3]蓝浦・景德镇陶录・陶务方略・中国陶瓷名著汇编[M].中国书店,1991.35,36,35.[4][5]刘新园,白.高岭土史考[J].中国陶瓷,1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