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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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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客观存在的高考录取分数差,“高考移民”应运而生。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的教育考试秩序,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目前所采用的封堵政策只是一种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的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深层次上找到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反思采取更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教育公平;封堵;高考移民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066-02

1 高考移民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各地封堵政策

所谓“高考移民”,是指那些高考录取分数线较高省份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将父母及本人户口转入(空挂)到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份,以期待在高考中凭借原来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转入地较低的录取分数线,考取理想大学的现象。“高考移民”指的既是一种现象,也是一类群体,这个群体不仅包括高中毕业生,还包括陪同他们“移民”的家长。

出现高考移民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区高考分数的悬殊。有两地成为学生竟相转户口的集中地,一是西部一些省市自治区,二是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由于上海、北京户口限制较严,难以进入。而西部内陆一些省市迁移户口相对较松,一些人将户口转移的重点放在西部一些省市。

“移民”考生既享受了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又占有国家所给的资源补贴,同时排挤了应该接受补偿的考生,造成对公平与公正的践踏。因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封堵“高考移民”,比如新疆给全区在校高中生“编号”,规定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等。应届考生及父母必须有在新疆的不少于两年常住户口,或者考生高中阶段在新疆就读3年并有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的方可报考。宁夏要求本人户口在该区落户且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但其父母户口不在该区的,只能报考区属院校;投靠亲友落户该区或户口空挂的不得报考。青海对符合高考户口政策规定的省外高中借读生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内蒙古规定父母不在本地、本人户口迁入自治区者,或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省迁入内蒙古、但本人不在自治区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广西要求考生本人及父母在该区有常住户口,且本人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的考生才能报考。海南规定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有本省户籍,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后两个学年在海南就读;考生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本省;考生有本省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或者省人事部门引进的优秀人才,才能报考普通高校,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户口在海南的考生,只能报考本科第二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从上述提到的一些政策措施看,目前这些地方采取措施的基点是将过错主要或全部置于考生,对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原因未予重视;只注意从控制和制裁违法学生的角度设定封堵措施,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源头根源,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漠视公民受教育公平个人权利,只堵而不疏导,容易加重不公正的教育秩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2 “高考移民”政策的反思

造成“高考移民”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教育平等权的缺位,没有意识到受教育权公平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各地政府对高考移民“堵”、“驱”,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高考移民,只会增加“高考移民”成本,而且会助长腐败现象的发生。

(1)移民的教育公平权的保障。

一定程度来说,“高考移民”现象先是由不公平造成的,为了追求平等而又造成现有制度中的不平等。许多高考移民家长对封堵政策表示极大的不满。“高考移民”很大程度上是政策上疏忽造成的,过错不应该完全由考生来承担。这种限制报考地域计划分配招生名额的行为,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强行干涉,是地方保护,是在维护不公平的制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利益的推动,还是政治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人权运动的要求,还是国家民族利益的体现。都无法回避教育公平问题。在实现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基础上,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培养高水平的建设人才,同样是我国目前教育改革最具代表性的时代特征。教育公平,主要是教育机会平等,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主流。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必然体现着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本质特征。展现着教育公平的更高理想。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公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现实之间的转化问题必将越来越深刻地显现在我们面前,并不断地反映在各种实际的教育改革之中。

(2)对中学教育的影响。

“高考移民”现象很容易使西部地区、海南、北京、上海等地产生教育腐败行为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腐败行为。这些地区部分中学通过向移民考生收取高额借读费以增加其收入。同时,他们还利用和依靠移民考生提高本校的高考录取率,造成“泡沫分数”现象。甚至有个别教师和中学校长也会去劝导学生移民到他们中学读书,为他们寻找中介或直接充当他们的中介。由高考分数反映出来的虚假教学水平,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不能够准确地了解当地的教育情况,对当地教育方针的调整和对当地教育人力、物力的投入估计不足,造成西部基础教育长期的滞后性和落后状况。对于流失了学生的内地学校而言,他们培养的优秀学生流失也会影响内地学校的升学率,给内地学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高考移民”所带来的畸形经济发展。

首先,部分省份利用倾斜的高考政策和相对较低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吸引外来投资带来了不真实的经济繁荣。因为,很多投资商是为了子女能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才来此投资的。其次,高考移民为西部、海南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宾馆、餐馆带来了比“黄金周”还要火爆的生意。“高考移民”还刺激了一批专门帮助办理户口空挂或帮助买户口的掮客产生,通过办理这一事务,他们从中牟取暴利,一条有组织、有计划、成规模的移民产业利益链已经形成。此外“高考移民”还带来了房地产的发展及小城镇的建设。一些地区的商品房绝大部分是被为了高考购房人户的“高考移民”购置的。“高考移民”的虚假城市化,将一种正常的户籍制度演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源。

3 对策与建议

(1)合理缩小地区间分数差。“高考移民”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录取分数差所引起的录取院校的不平等,要解决“高考移民”这一问题,规范高考秩序,就必须首先在录取分数差上做文章。要求全国录取分数线统一是不可能的,而且全国录取分数统一是一种更大的不平等,会损害更多少数民族、教育不发达地区考生的利益。同时,由于教育部所属高校所在地政府给予了很多支持,那么录取分数线统一也会影响到当地生源的录取,影响到当地人对高校建设的支持。因此,只能实行渐进式改革,合理缩小地区间录取分数差,充分考虑到全国各地考生的利益,既合理保证北京、上

海和西部等教育不发达省份考生的利益,又考虑到中部教育大省考生的利益,可以将分数差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分数段之内,既让直辖市和西部省份的尖子生可以接受,减少部分人的高考地区心理优势,又不至于让中部和基础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觉得心理不平衡。

(2)名牌高校招生录取指标合理配置,公开、透明对全国各地招生。因为部分院校的部分专业只对本地或有限的几个省份招生,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教育歧视。是不合理的。而绝大多数录取指标又集中分到了高校所在地,分到各个省的名额十分有限,这实际上就形成了将农村考生、部分优秀的中部考生被排斥在重点高校、名牌高校以外的局面,而“高考移民”们所争取的也恰恰是这一部分指标。因此,只有将录取指标合理地分配到各省,才能使“高考移民”的热情有所降低。不论任何专业,都应该在兼顾分数公平、地区公平、人口比例相当的基础上。合理地分配到各个省份。

(3)加大对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扶持力度。对于历史所形成的发展差距,国家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加以调节和平衡,以求直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差距,保证竞争起点的相对公平性。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纵向看是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其他省份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国家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将它们的教育经费缺口补起来,提供给西部等教育欠发达地区足够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经费,促使基础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缩小与内地的差距。对于中部或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作,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可以提供给他们一定的优越条件,以达到人才接力工作的顺畅进行并实现良性循环。

(4)合理分配高校资源。我国的重点高校资源过于集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可以在河南、江西、山东、安徽等基础教育发达而稀有重点高校的省份重点扶持一定数量的高校,打造当地的名牌、重点大学,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相对均衡。新办大学应该优先考虑设在教育不发达地区和高等教育稀少地区,合理分配高校资源也可以在不降低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一些条件合适的地市设立一些重点大学、名牌大学的分校,鼓励高校教师到这些地方任教。

(5)考试权交给大学。摒弃原有的以省为单位自己组织考试或全国一张卷的做法,将考试权交给各个大学。北大、清华这样的学校可以采用相对难一点的试卷,其他学校可以简单一些。各个高校依据自己的实力,灵活控制试题的难度和灵活度。民办大学可以自己考试,甚至不考试,从自己学校的办学目的和特色出发,直接从报考学生中录取。把大部分学生从考试压力中解放出来。同类学校之间可以搞联考,更可委托社会上的中间机构组织考试,院校可以根据自己培养的学生踏入社会所要从事的工作,在某些学科的试题难度上可以有所侧重。针对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和发展程度的不一,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达到中华各民族的教育共同发展、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