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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北部的永丰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该县农民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分布范围广、合作领域宽、服务内容多,在发展总量和取得的成效上,走在了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前列。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该县农民合作社于1999年起步,当时君埠乡空坑村白莲种植户组建了白莲销售公司,2000年变更为白莲经济协会,2004年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成为永丰首个合作社――永丰县白莲合作社。
近年来,该县围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促发展,依法办社、按章办事抓规范,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运提质量,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300家,注册资金23 263.72万元,成员19 050人。产业包括优质稻、蔬菜、家禽、生猪、食用菌、花卉、白莲、果树、油茶、烟叶、渔业、林业等,业务范围涉及种养产品生产、种苗繁育和供应、产品包装、储藏、销售、信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领办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由村干部直接牵头领办,二是由农业企业业主牵头领办,三是由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四是农户自发创办。
二、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干。该县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2007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若干意见》,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分别召开了全县农民合作社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县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培育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方案》,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实行“一奖二免三优惠”政策,县农业局印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形成了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自身规律发展壮大的良好局面。
二是培养典型,带动全面。积极帮助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创办实体公司,使之走上规范化、规模化经营之路,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市、县举办的合作社培训班,安排农民合作社成员免费培训,提高了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市场观念、营销策略、技术水平和民主管理的意识。
四是因地制宜,指导发展。在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县农业局指派专人引导他们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在规范运行方面给予帮助,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质量。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合作社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营销网络优势,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农业产业经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通过推广合作社的“基地+合作社+农户”以购销大户、能人及种养大户带动模式;“村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农民”以村集体为核心带动模式;“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民”以龙头企业品牌影响带动模式;“行业协会+合作社+农户”行业(事业)部门科技优势带动型“四种模式”,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改变了农民单独面对市场的劣势,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树品牌、创名牌,提升产品质量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统一原材料和种子(种苗)供应、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等,有效地推进了农产品树品牌、创名牌的进程,提升了产品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是有利于掌握市场动态,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合作社利用自身市场信息灵的优势,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广大社员提供服务,增强了他们应变市场的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目的不明确。合作社发展不够平衡,有的乡镇发展了多家合作社,有的至今没发展一家;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作用和效率缺乏了解,合作社成员在行动上不热心、不积极。据统计,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入社户数仅为全县农户总数的4.15%;个别合作社申办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以至于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
二是发展层次低,管理欠规范。多数合作社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档次低、基础差,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自身带动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没有申办组织机构代码和有关证照;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开会议事,民主管理不合理,利益分配不科学。
三是缺乏资本积累,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农民合作社为服务型组织,没有经济实体,很难形成资本积累;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在成立初期为吸引成员入社,只让成员交纳基本入社费,而没有较大额度的资金入股,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内部资本积累机制;多数农民合作社缺乏引进社会资金入股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融资难度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农民合作社尚未规范化运行,有的无经营场地、无固定资产,有的经营效益差,无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不仅造成社会融资难度大,并且在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金融部门贷款的规定要求,只靠自有资金投入或以社员个人名义贷款。
五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能责任不明。目前,该县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出现了管理服务职能交叉和缺位现象。特别是在审批过程中,有的合作社未经农业部门指导和审核,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造成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股权设置、产业定位、市场定位等方面先天不足,出现同一产业在同一地方成立同一名称合作社,这就难免出现资源争夺和相互打压现象,给日后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会议、举办讲座、进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骨干力量,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分对象按层次搞好培训。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完善登记规定及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程序,为市场输送合格的主体,并要依法加强管理;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组织运作。
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设贷款专户,提高授信力度,适当降低门槛,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五是提升发展层次。要切实抓好“两个提高、两个结合、两个延伸”,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两个提高”即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要用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更多的农民吸引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提高合作层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合社,把产业相近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提高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两个结合”,一是与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办合作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社一品的发展格局;二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围绕龙头企业办合作社,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采取上接龙头企业,下连社员农户的经营模式,统一标准化生产管理,统一注册商标。“两个延伸”即纵向延伸,使社员能够最大限度地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横向延伸,合作社逐渐由品种单一、产业规模小、农户覆盖率低的小产业向粮食、蔬菜和油茶等产业规模大、品种相对齐全、农户覆盖率高的大产业延伸,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对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牵动能力,让农民在更大的产业空间增加收入。
六是着力扶持品牌。工商部门应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达到“注册一个商标,形成一个名优特产品牌,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七是发挥政府职能。立足县情,着眼长远,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到“完善、规范、提高、发展”上来。
(作者联系地址:袁子鸿 邱六根 范东根 江西省永丰县农业局 邮编:331500;陈奕祥 永丰县三坊乡农技站 邮编:33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