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试析古代司法判例的作用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论文摘要 司法判例在中国古代已有悠久的历史,于唐代确定以法典审案为主,以判例审案为辅的审判方式,随着中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发展司法判例逐步成为审判案件的辅助手段,其作用甚大。本文采取以小见大、以微见著的方法,以《龙筋凤髓判》?为思考视角,着重探讨了中国古代司法判例的的作用,并对其作用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 司法判例 龙筋凤髓判 作用
判例在中国古代已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注重法典审案,也兼顾判例应用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上下比罪”的原则,汉朝首开法律儒家化之先河,是“引经决狱”的成例变为判例的重要依据。在唐代进入了判例的成熟期,唐初统治者由于历经过隋朝政权的更迭,认识到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对维持统治、延续政权的重要性,所以“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为此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设,重视依法律治国的手段,逐步形成了以法典审案为主,以判例审案为辅的相互为用的审判方式;尤其以《龙筋凤髓判》为代表的判例在完善唐代法律制度,丰富中华法系内容中具有光彩夺目的一面,对当时社会乃至后世历代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龙筋凤髓判》由唐代张?所著,是唐朝总结以往经验的结晶,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传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例,被后世奉为圭臬。?它的内容主要有四卷,体例以官署、背景环境、案例为开篇,共收集了唐朝的中央与地方50个不同部门的79道案例,涉及到盛唐时期皇亲国戚及中央三省六部与地方州县官吏“泄露机密”、“纳贿”、“敕书有误不奏”、“奏报不实”等罪案?,从案件呈报、审理、复核到裁决及其引经据典、所依法理条文都给后人留下唐时判例的完整过程,不仅成为唐时“取备程试之用”的判版,“引证赅治”的典型判例,而且也对后世判例的形式与法律思维方式具有深刻影响。
一、中国古代司法判例的概况
判例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文体,早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上下比罪”的原则。汉朝首开法律儒家化之先河,是“引经决狱”的成例变为判例的重要依据,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注重法典审案,也兼顾判例应用的传统。
判例在古代基本依道德礼教或圣贤经义为据,礼法并用,其道德礼教色彩浓厚,法律使用严苛。古代判例既有律、典、经文的借鉴也有现实实践的参考,其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判词依据礼法并用。跻身于中国传统道德礼教综合体之中的古代法律,其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对违背封“纲常礼教”的其法律层面的涉足不多,基本就是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的斥责、赞同或劝告。例如,在《龙筋凤髓判》中卷一的公主二条,卷一的太乐一条、鼓吹一条,籍田一条等有所体现,当然在道德礼教盛行的当时道德与礼教的区分并无明显的界限,道德性浓厚,从这个角度来讲,道德因素本身亦为法律;?对违“礼”入刑的案件,基本都严格依律严惩,在《龙筋凤髓判》卷四郊社一条中就有体现;对违“礼”而未能入刑的案件,常常是礼法并用综合考虑。
第二,法律使用的强硬性突出,清理性分析不足。在封建王权神圣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形式多样化,至唐朝以后,律、令、格、式形成,法典、敕令也不少,但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王权而服务,因此,在法律的使用上过于强调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与王权的不可憾动,忽略柔性的清理分析。例如,在《龙筋凤髓判》卷三金吾卫二条中:“左金吾卫将军赵宜检街时,大理丞徐鼓绝于街中行,宜决二十,奏伏付法,徐有故,不伏科罪。”?称“状有故”,没做理睬,然后便讲按照法律处理,一味的严厉指责批评,然后具体仔细量刑;在尚书省二条中也是只强调官职地位的重要,从职责角度给予严厉谴责,而不顾及情理分析的考虑。
第三,判例法律语言精练。自唐朝以后判例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其法典化的语言和判例化的语言两者相辅相成尤为突出,其用词精确、手法高超,说理方式严密,逻辑类推与论证结合,能够全满、完整、客观地反映当时的社会环境与立法和司法的意境,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语言的精练特色。
二、中国古代司法判例的作用
判例在中国古代已有悠久的历史,它在完善古代法律制度,丰富中华法系内容的光彩夺目的一面,对当时社会乃至后世历朝,乃至于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司法判例其基本都是从封建纲常礼教的原则出发,来审视每一个案例,进而来维护封建王权的统治。不仅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具有很大的作用,更在后世的司法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中国古代社会自夏朝确立法律制度以来,至唐朝乃至其后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飞速发展,法律适用的不足性与实践经验的积累,致使司法判例跃然诞生并且固定;它在广引博征儒学经典的基础上与法律结合,既有引经据典的范例,又有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还有法律形式律、令、格、式之外的其他法律内容,一方面它在某种程度上阐明了当时的法律思想与目的,另一方面,弥补了某些法律难以解决的困境与法典审案的不足,以及灵活解决个案的要求,这种法典化与判例化的立法方式被后代历朝封建王朝所仿效,也对当时的一些周边国家的立法产生了深刻影响。
其次,自司法判例盛行乃至被采用为断纷止争的官例之后,它被用来引经据典,作为处理纠纷、犯罪的一种依据。它基本上由典型案例和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这种格式化的形式所构成,在《龙筋凤髓判》中每条典型案例大体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盛行一时的典型案例;二是针对每个案例所写的判词批语及所适用的律条与司法解释等,在具体体例上它由判目、依据或典故、批语或判词三部分组成。它在情理分析上以类推为主,讲求依据的“当理性”,后世也将这种以例断案的方式加以运用,在宋、元、明、清等都有所寻。其文词精炼、逻辑严谨、法理并重的特点在我们当代的司法文书格式上也能寻到古代判例格式的痕迹,尤其是其法理分析及逻辑论证与法律适用不乏和当代有相似之处。
最后,古代司法判例是审理案件的辅工具,尤其是以《龙筋凤髓判》为代表的司法判例,从它的呈报、审理、复合、裁决所依法理法条都给后人留下了完整的过程。它不拘一格,以例断案,将法典与判例相结合,将程序与实质相统一,丰富了封建王朝的法律形式,使法律在运用上更趋于稳定性、灵活性,对封建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这种形式使得法律本身也趋于固定化和更具有实用性。
在中国古代长期的法律实践与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以法典审案为主,判例审案为辅的相互为用的审判方式,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统一司法使用的愿望,及灵活处理个案的国情需要,而且富了中华法系的法律渊源。它的体例编排、司法语境、逻辑思考与论证理念等对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与争端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在《龙筋凤髓判》涉及礼教的案件中,它将天理、国法和人情考虑在法官的判例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在寻求法律的实际价值和其立法目的,这种法律的价值取向对于当今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的法治历经了沧桑的发展岁月,如今已进入全面法治化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时机;为此,在具有举足轻重的司法建设及其实践领域,应当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各个层面来落实法律,实现法律的实际价值与最终目的,促进国家的法治构建。
第二,古代司法判例从其呈报、审理、复合、裁决所依法理法条都给后人留下了完整的过程,《龙筋凤髓判》不仅作为我国古代的一部官定判例成为唐朝“取备程试之用”的判牍,“徽引赅治”的典例,而且其严密的逻辑推理、深邃的法理思想,不仅被后世奉为圭臬,更为我国判例法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原始资源。
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古人的法律成就已为我们后人的法治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资源,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特征,致使并非所用的案件、纠纷都能用法律方式来解决。为此,虽然我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但是其解决问题的理念值得我们借鉴,应当结合我们国家法律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古人判例官定制度化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构建我国判例法制度的框架,力争与国际法律接轨,实现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
第三,古代案例这种以例断案的方式,对于弥补依法断案的不足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更为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国家领土争端,尤其是海洋争端提供了蓝本。针对中国目前海洋争端纠纷,可以借鉴古代案例以例断案的思维方式来考虑我国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即就是结合我国海洋争端的具体实际与国际海洋争端的类似案例进行深入的类比研究,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此外,还可以对国际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它们解决方式与依据的创新之处以为我用。
总之,古代司法判例的灵活生动弥补了成文法典的僵化与不足,以法典化为主,以审判案例为辅的审判方式又规范了判例的零散性,保持了判例的稳定;一方面彰显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又使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受到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