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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小型集装箱船舶装载安全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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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国内航行小型集装箱船舶装载现场的安全情况开展调研,发现集装箱船舶在装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的隐患,总结海事监管过程中的规律和经验,用于今后的工作,来整体推动集装箱船舶在装载环节中的安全状况的提高,确保航行安全。

关键词:小型集装箱 船舶装载 安全调研

在日常监管实践中,国内航行的小型集装箱船舶一直是监管的重点。但是,这类船舶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在装卸货过程中有哪些表现,在现场监管中应该针对哪些重点,提出哪些监管方法确保装载安全,有哪些有效的监管措施可以推广应用到大型集装箱船舶装载作业的监管之中,针对这些问题大窑湾海事处开展了装载现场安全状况的调研活动,将调研对象初步锁定在3000总吨左右的国内航行的小型集装箱船舶。

装载安全的调研内容

此次调研的11艘集装箱船舶大多隶属于民营船公司。调研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船体结构、强度方面。主要核查船舶装载手册中对重箱重量的限制,舱底和舱盖堆重的限制,获取集装箱重量信息的来源,船方核算的熟练程度,实际配载与限制的差异情况等。

配载计划和执行情况。主要了解船方对货物信息的掌握情况,船舶配载或港口配载的衔接情况,船舶配载使用的工具,吃水、稳性的设定,配载计划书的信息和执行情况等。

绑扎系固方面。主要检查船舶是否具有系固手册以及系固手册的内容,系固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对系固设备的维护和保存,船员使用系固设备的熟练程度等。

值班值守制度方面。主要检查作业舱口处是否有人值班,机舱是否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明确值班职责,大副是否了解装卸进度,值班人员的轮换等。

压载水作业方面。核查装卸货期间是否进行压载水作业,压载舱的布置情况,启动压载作业的沟通联络,压载水泵和管系的标识和运转情况,压载水舱液位显示情况等。

装载危险品的情况。检查船舶是否具有危险品适装证书,本航次是否装载危险品,载运危险品种类是否符合适装证书要求,载运危险品是否按照要求积载和做好隔离等。

对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熟知情况。检查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对照体系文件了解船员和大副在装卸货期间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考核船员或大副对体系文件的熟知程度等。

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货物集装箱的重量信息来源不清,数量不准。船舶配载时拿到的货物信息是由船公司提供的,船公司接到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货主。但货主提供的信息则多种多样,货物集装箱的重量数据大多是不准确的。船方配载时所掌握的只能是个平均的数据,这为船舶的配载和船体的影响造成巨大的隐患。而实际上要得到货物集装箱的准确箱重并非难事,港口的岗桥有地磅设施可以称重,外贸箱已经和海关数据库相连,向海关提供准确的数据。内贸箱的箱重信息也完全可以在入港时提取出来,提供给配载部门或船方。

船舶配载时对装载手册利用不足,运用不熟。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船舶对这些关键数据支支吾吾,有的只知道大概,有的则根本说不清楚,能够经常熟练运用装载手册的也不多。大多数都是在沿袭一直以来的习惯做法、大约数据、整体载重情况,只要吃水不超、GM值满足就万事大吉。对待船体局部收到的影响很少考虑到。

作为船岸双方作业依据的装载计划书内容重点不明,信息不全。从调查的情况看,这些船舶的装在计划大都十分简单,只有一张积载面图,上面注明完货吃水和预设的GM值。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要求,现在的装载计划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没有把装载期间船岸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也没有把一些重要的要求列明双方共同遵守,船方更没有对确保安全运输作出科学的、精细的规划和设计。

港方吊装作业虽有操作规范但因人而异,效果不同。码头操作部门对岸桥吊装机械的操作是有严格的操作规程的,但是这种大型机械的操作主要依靠的是技术的熟练程度和经验,也受到气象、海况、船舶自身的装载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操作工面对不同的情况,难以保证每个吊装上船的集装箱都能轻落轻放。实际上重落重砸的情况时有发生,将舱底板砸漏水的情况也曾出现。可见,码头的吊装作业对船体结构的影响很大,不容忽视。如果是超重的集装箱对船体的冲击可能更加严重,应当引起关注。船舶自身应该建立起应对这种情况的检查、评估或追究的制度,并对码头的操作起到督促的作用。

值班值守制度执行情况参差不齐,标准不一。根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在装卸货期间要求甲板安排人员值班。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值班制度执行的情况有很大差异。从值班人数,到岗位安排,从值班职责,到值守时间等等,都存在一些问题。总之,要么是体系文件要求的比较具体,而实际上没有落实到位;要么是体系文件规定的相对笼统而实际工作中又没有具体详细的措施跟进。值班制度的重要性被忽略了,没有把装货质量与货损、箱损、船损等安全隐患联系起来,岗位职责也没有和个人绩效联系起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都有待提高。

对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长期不学,不切实际。从翻阅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看,有关装载货物的规定很多,包括《集装箱运输须知》、《集装箱甲板作业须知》、《船舶货物绑扎须知》、《船舶积载须知》、《船舶值班制度须知》等等。但从交谈中可以看到从船长到船员对这些《须知》内容的知晓程度实在欠缺。文件束之高阁,船上没有学习的制度,没有学习的动力,也没有学习的习惯。对文件内容的掌握经不起验证,更谈不上将体系文件的要求落实到位,见到实效。货物装载仅仅是安全运输过程的一个环节,但仅从这个环节就能检验出整个船舶管理的水平和安全保障的程度。

船舶进行压载水作业时责任心不强,冒舱不断。集装箱船舶的压载水舱大多由底舱和边舱构成。边舱一般用于调整吃水和平衡。考虑到自由页面的影响,边舱容积都很小。因而在装货期间进行压载水作业时,要求精力集中,把握好水位,机舱和甲板沟通及时。但时常因为值班船员责任心的问题,造成冒舱现象,大量海水从透气管溢出,冲刷甲板之后和甲板残留的油污一起流入海中,给港口水域造成污染。如果污染后果严重的话将面临行政处罚。

长期承载超重货箱的老旧船舶对船体的疲劳强度估计不足,强度不减。考虑到材料力学的原理,材料的强度随材料承受疲劳强度的增加而减小。我们所调研的这11艘船舶,2006年以前建造的船舶就有6艘。这些船龄接近10年,有些10多年的船舶,仍然在承载超箱重、超堆重货物的运输,而没有考虑到船体的强度已经大不如从前,却依旧强度重量不减,实际上隐患很大,要有危险已迫在近前的忧患意识,才能防微杜渐。

应对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对货物集装箱的实际重量的控制制定出监管办法。上面提到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核实载货集装箱毛重的导则》的SOLAS公约修正案,为了更好地履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研所发起了港口对载货集装箱毛重测量的调查,对口岸检测载货集装箱重量的设施进行摸底。这说明载货集装箱的超重问题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我们所了解的实际情况看,港口的检查桥和吊装机械是能够测量出集装箱的实际重量的。但是对货主或托运人而言约束几乎是空白。货主提交给船方的货箱重量不实不准的问题亟待有配套的监管措施。海事部门可以通过与港口企业的协作,从源头上控制超重货箱上船。

船舶应该制定出更加详尽的载货计划,既有利于港口作业部门的有效执行,也便于船方值班人员对装载进度的掌握,也有利于海事部门在事中监管环节有的放矢。详尽的装载计划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方面的内容:船舶的基本数据、所涉及的强度限制、集装箱货物的种类和重量、装载的次序、预计的装载进度、值班人员的安排、危险品的积载隔离、压载水的调整、注意事项、绑扎设备的配备等。

借助港口与船舶协作的机制,督促港口作业部门提高装载质量,减少吊装对船体结构的影响。任何一个运作良好的港口,都必须与船舶或船公司建立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尤其在当前港口经济竞争的大背景之下,港口力争为船舶提供优良的可以依赖的服务。港口在完成吊装最终交接的时候,大都需要船方的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可。船舶可以利用这样的协作关系,对发生吊装撞击船体较为严重的情况提出质疑,必要时可以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是否构成船体强度损坏进行鉴定,保留索赔的权力。究其目的是要强化港口和船舶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防范意识,督促港口操作部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装载质量。

加强对船舶执行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监管力度,这是海事机关进行事中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所有涉及到的船舶都持有《安全管理证书》,因而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大都很健全,但是,从船舶的管理船员到操作船员对管理文件的内容还是不太熟悉,执行的效果也就差强人意。海事机关应该对船舶执行安全管理文件的结果进行检查,督促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

对超过一定船龄的老旧船在年度检验中对船舶的船体强度进行估算,对装载手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船舶的装载手册一般有造船厂制定,有船舶检验机关审核认定。一经认定后大都保持常年不变。但船体强度随年限而衰减却是客观事实,应该有一个比较科学的参考量。船检机关不认定,船舶自身又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甚至因为没有限定而无法拒绝货主的装载要求,而进行盲目的配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即便在做出具体的限定之前,要求船方在配载时根据新船的负荷量做出适当的递减是适当和可行的。决不能按照新船的负荷甚至超过新船的负荷。

(作者单位:大窑湾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