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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用模拟合并方法分析中国商业银行跨业兼营基金的潜在风险和收益结果表明,银行跨业兼营基金将使银行业的风险升高;虽然收益也提高了,但提高的速度没有风险升高的速度快。从风险收益实证结果来看,并不支持商业银行全面跨业兼营基金;银行必须根据自身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作出是否跨业兼营基金的决策。而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由于破产概率随着基金业务资产比重的增加而下降,所以支持银行跨业兼营基金。
关键词:基金;模拟合并;跨业兼营;破产概率
中图分类号:F832.I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6)05―0038―05
一、前言
随着国际金融竞争的加剧以及金融一体化的深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之间的协议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金融业都由传统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其中,银行与基金业之间的混业发展非常迅速,显得尤为突出。
在我国,随着基金业的发展,银行和基金之间的业务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虽然我国目前仍以封闭式基金为主,但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将成为大势所趋。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的托管人必须是银行。而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附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商业银行经过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受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到2005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说,商业银行经营跨业兼营基金在我国已经是大势所趋了。
在决定是否允许银行跨入基金业之前,监管者必须事先对扩展的后果有全面的认识,充分了解银行跨入基金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在理论界,赞成混业经营尤其是银行跨入基金业的依据是投资组合理论。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只要银行和基金的收益不完全正相关,则银行跨入基金业就有风险分散的收益,可以直接降低银行的风险;或者可以通过经营基金业务获得较高的收益,从而间接降低破产几率。而反对者担心的则主要是道德危机。他们认为,银行在面临跨业经营基金的机会时,为了追求高投资报酬率,会选择高风险业务以抵消风险分散的效果,损害银行自身的利益以及信息不完全投资者的利益。此外,金融系统之间的紧密相关性使得风险蔓延(contagion)存在可能,这会导致系统性风险产生。
分析银行跨业经营基金风险的文献虽然很多,但没有一致结论,这主要是由于使用的资料不同、研究方法不同,以及测量风险和收益的方法存在差异。而且,文献中的资料主要是关于美国和欧洲的,不一定适用于中国。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利用我国银行与基金的资料,将银行和基金进行模拟合并,通过评估银行跨业兼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大小,为进一步探讨银行跨业兼营基金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目前涉及商业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风险问题的文献,主要包括两个角度四种方法。第一个角度是直接观察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银行的影响,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分析欧洲或其他国家全能银行及专门银行的风险和收益差异;另一种是考察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非银行业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影响。第二个角度则是进行实证分析,也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利用资产组合原理,通过实证分析金融业之间的收益相关性来考察风险和收益;另一种是利用模拟合并的方法,将银行和非银行作假想式的模拟合并,然后分析跨业合并对风险和收益的影响。
但是,第一个角度的两种方法,要么研究重点与本文不同,要么就是未能采用严谨的计量方法。由于中国目前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制度,同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在金融体系上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从这些国家得到的经验不一定适用于中国。而第二个角度的投资组合方法隐含了产业同质性(homogeneousindustry),以及产业获利性的分配有时间平稳性(time-stationary)并且是联合正态分布(ioint-normal)的假设。由于我国~银行和保险业的市场资料oin和t-会nor计ma资l料并不一定满足这些假设,所以用资产组合方法可能会带来研究偏差。
对于模拟合并方法,虽然它没有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但目前关于协同效应的研究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由于本文在计算破产风险时采用的是平均方法,抵消了协同效应的正负影。向,所以协同效应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文将主要采用Boyd,Graham and Hewitt(1993)的模拟合并方法,将银行与基金公司模拟合并,并将合并后的混业经营集团同合并前各银行、基金公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对比分析,以判断银行跨业兼营基金业务的风险及收益变化情况。该方法避免了投资组合方法中不适合的假设,而且采用一个因子来膨胀或缩小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大小,使模拟合并后的混业公司在一开始就能具有多种不同的非银行业务比例。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
(一)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文采用的数据时间范围是从1999年到2003年,时间长度是5年。对于会计数据,本文考虑使用产业(industry level)资料或个别公司(ndividual firm level)资料。使用产业资料可能忽视产业内的变异性,从而导致低估收益的变异数并高估不同产业间的相关性。产业资料可以从宏观上分析不同行业间跨业合并的风险及收益效果,尽管真正跨业的是个别企业,但采用产业资料计算后更能反映真实收益在合并的不同行业之间的分配,有利于从整体上了解兼业效果,仍有参考价值。
在本文中考虑使用的衡量指标有:对于收益,使用平均资产报酬率;对于风险,采用三种衡量方法,即标准差、变异系数的倒数以及破产概率。标准差是投资组合理论中标准的风险衡量指标,但仅以标准差作为风险衡量指标还不全面。因为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跨业兼营基金的风险增大了,其结果将是不支持银行跨业兼营基金;但如果风险增大的同时,收益也增加了,并且收益增加的速度快于风险增大的速度,其结果将是赞成混业经营。所以,还应该将收益的变动同时考虑到指标中去,故本文使用变异系数的倒数作为风险衡量指标。变异系数的倒数代表的是每单位风险的报酬率,如果银行跨业基金能使银行的变异系数降低,则跨业经营可以提高银行的每单位风险的报酬,所以应当支持银行跨业兼营基金。
而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只要商业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金融业能使商业银行的破产概率降低,那么就应该支持商业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金融业。
在本文中,考虑的银行样本企业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
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考虑的基金样本企业包括10家基金,即博时基金、长盛基金、大成基金、富国基金、国泰基金、华安基金、华夏基金、嘉实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
数据来源是2000-2004年各期金融年鉴、保险年鉴、各公司网站以及全景网络、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二)模型
本文研究所采用的各种收益和风险衡量方法均参考前述文献中的衡量方法,其中破产概率的估计来自于Boyd,Graham and Hewitt(1993)。
1.获利性的衡量
本文采用平均资产报酬率(return on equity)来衡量收益。各个金融公司的平均资本报酬率用下式计算:
2.风险的衡量
对于风险的衡量,分别采用标准差、变异系数的倒数以及破产概率三种衡量方法。
第一种衡量方法是标准差,代表收益的变异性,即:
第二种衡量方法是变异系数的倒数,代表单位风险的获利率,即:
ICOV高,表示高绩效;反过来,ICOV高也代表低单位报酬的风险。因此,它可作为间接衡量风险的指标。
第三种衡量方法是破产概率,即衡量负债大于股东权益的概率。假设A代表总资产,E代表股东权益,IT代表税后净利(或净损失)。当股东权益不足以抵付公司的净损失时,亦即当π
益提高了,但风险也上升了,而且风险上升速度比收益提高速度更快,这体现在ICOV指标随着基金资产比重的增加而下降。但从破产概率这一指标来看,破产概率随着基金资产比重的增加而下降(除了从0到5%之外)。由于破产概率是公共政策方面的指标,破产概率下降使得本文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应该谨慎支持银行跨业兼营基金。但对银行自身来说,进入基金业并没有得到预期的风险分散收益。
(二)产业资料
由图4-6可见,基金业的报酬率、标准差都比银行业高,但单位风险报酬率和破产概率则比银行业低,因此,从产业数据可以看出,基金业的收益比银行业高,但风险也相对很高。银行业和基金业的相关系数是0.097952,这表明银行兼营基金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分散收益。
由图4-6显示,银行兼营基金虽然收益提高了,但风险也上升了,而且风险上升速度比收益上升速度更快,这体现在ICOV指标随着基金资产比重的增加而下降。但从破产概率这一指标来看,在基金资产比重小于40%的情况下,银行兼营基金使得自身的破产概率增大了;当基金资产大于40%时,破产概率随着基金资产比重的增加而下降。
五、结论及建议
表1和表2列出了银行跨业兼营基金的各种结果。从这两个表可以看到,R与S以及ICOV结果都不支持银行全面跨业兼营基金。产业资料和季度资料显示,如果银行跨业兼营基金,将使风险升高;虽然收益也升高了,但升高速度没有风险升高速度快。然而,由于本文研究的是行业平均情况,并不代表具体企业的情形,所以具体银行必须根据自身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作出是否跨业兼营基金的决策。其依据就是收益与风险之间的衡量。
从破产概率指标来看,对于季度资料,随着基金业务资产比重的增加,破产概率下降;而对于产业资料,当基金业务资产比重大于40%时,破产概率将随着基金业务资产比重的增加而下降。所以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本文支持银行跨业兼营基金,支持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允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政策。
本文的结论和Brewer(1989)的结论有差别。Brewer认为商业银行经营共同基金业务,通过分散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有助于降低银行非系统性风险。这是因为美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制度和中国存在差异,而且Brewer使用的是共同基金;而本文所使用的基金则是封闭式基金,两种基金的运作并不一致。
虽然本文已经尽可能采用了最新的资料,但由于金融市场变化非常迅速,要想准确判断银行跨业兼营基金等非银行业务的风险和收益效果,并作为是否允许银行跨业兼营基金以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依据,那么资料的持续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其次,由于中国还缺乏相当时间长度的市场资料,因此,在市场资料完善的基础上,本文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