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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忠杰 王春胜 文秘站原创投稿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忠杰 王春胜
郊区法庭长期以来一直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在审理案件中,强化诉讼调解,确保办案质量,努力构建便民诉讼绿色通道。20__年1-11月,共受审理民、商事案件90件,结案86件,其中调解36件、撤诉40件,调撤率达88.3%。实现全年无更审改判、调解无反悔、无案件的“三无”法庭。
为了更加充分体现法庭便民、快捷和高效的特点,他们先后推出假日开庭、上门开庭、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卡”、接受电话法律咨询等服务措施,极大方便了远离辖区、行动不便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群众诉讼。同时,他们实行了“收案日告知制度”即收案当日告知当事人必要诉讼程序及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的受案前期工作方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尽量多地适用简易程序,做到案件随到随调,及时开庭。当庭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则立即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对被告下落不明,须要公告送达的案件,除通过人民法院报向被告发出送达公告的同时,他们还到被告原居住地和户籍地张贴公告。
他们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对重大、疑难、有迹象的案件或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必须经庭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后下判,全庭法官参与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活动,在坚持合议庭对案件最终裁决权的基础上,全员可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各抒己见,对有分歧的意见,法官们可以充分的引法据条,论辩析理,既有利于合议庭集思广益,研透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也为法官提高业务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无论哪个案件、哪个环节有迹象的,由主审法官及时上报庭务会,在庭务会上由全员研究对策,从多角度、多方位入手,找出症结,及时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疏导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有效地化解矛盾;同时,采取副庭长、庭长“逐级接谈”化解矛盾法,有的当事人极易对承办法官产生对抗情绪,当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产生困难之时,由承办法官告知庭长、副庭长,并由副职、正职逐级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对立情绪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与承办法官产生矛盾,导致缠诉缠访案件的发生。
郊区法庭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人民法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积极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法,因地、因事、因人制宜、择时适度给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分析案件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智对待争议,努力提高调解撤诉率。他们实行“四全调解”,即“全程、全心、全力、全员”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三点”,即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四是实行“全员调解“。一方面由主审法官提出调解思路,全员研究调解方法,另一方面是全员参与调解,加大调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