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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物流业之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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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收政策是调整和振兴物流业最重要的杠杆,也是物流企业最关心的政策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物流业的税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物流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从税制和税收政策上提出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物流成本;税收政策;营业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流业在过去的10年里获得了高速发展的机会,专业化的物流配套服务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必要物流费用,促进了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据统计,我国国内产品物流成本约占总成本的50%到60%,而国际性产品的物流成本则占总成本的10%到25%。税收是物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制设置的不合理已成为我国物流企业降低成本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研究当前物流业税制中不合理的部分,对物流业税制进行改革也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国物流业的税收现状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税四大类税系,各税系中涉及物流业的有十几项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企业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根据对北京物流企业的初步统计,营业税纳税金额占企业纳税总额的60%到70%,企业所得税占到20%左右。

二、我国物流业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复纳税

重复纳税是目前物流行业税收方面最重要的问题,已经对物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这种制约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造成的。其中,物流配送业务领域、仓储租赁业务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1)物流配送业务领域。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已经不局限于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来完成所有的物流作业,核心企业完成自己擅长的业务,把其他业务外包给企业来做,并与他们进行结算。核心企业已经按照整单金额交纳了营业税,可是外包企业也要按照外包协议上的价款来交纳营业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的现象。

(2)仓储租赁业务领域。我国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方面。在物流企业中,仓储成本通常占到15%到20%,如果企业将部分仓储业务外包,例如A企业承租B企业的仓库,然后转租给C企业,在这种非自有财产租赁的活动中,A企业与B企业存在营业税重复缴纳的现象。按照现行税制,租赁发生的营业税目属于服务业税目,税率按5%计算。最终的资金流向是:C每月每平方米向A缴纳租金30元,A每月每平方米向B缴纳租金20元;A、B分别向税务机关缴纳当月营业税每平方米1.5元、1元。

同一间仓库,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但租赁双方却要为此付出双倍的营业税。例子中,A企业30元的营业收入,20元作为租金交付B企业,实际收入只有10元,却需要缴纳相对应30元的营业税。假设B企业直接以30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出租,所缴营业税为1.5元;由A转租,则A与B所缴纳所得税总额达到2.5元,实际上说明A与B重复缴纳了税款。这样重复纳税给租借双方的企业都带来很大的额外税收负担。

2、物流行业综合税负过高,不同环节营业税率不统一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三个等级,物流业的所得税是按最高25%的税率来征收的。可从利润来看,物流业的平均毛利率由2002年的30%降低到目前的10%以下,仓储企业只有3%到5%,运输企业只有2%到3%,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的利润率下降到平均2%左右。由此可知,我国的物流业已经成为微利性行业。很多物流企业难以通过自身的积累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所以造成了我国物流业小企业繁多,大企业寥寥的局面。

3、税制改革试点范围太小,引发不公平竞争

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纳入税制改革试点的物流企业名单,在过去的5年多时间里,试点企业已接近600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发票的抵扣和所得税缴纳的问题。营业税抵扣的依据是正规的公务类和运输业发票,但物流企业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时,他们很难取得正规发票,最终使营业税无法抵扣。此外,试点物流企业只能在同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范围内符合条件且经报批后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再缴纳。然而,一些比较大的物流企业一般会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有些分支机构还未获得试点审批的就不能享受抵扣待遇,这样使公司整体优势无法发挥,所得税也无法集体缴纳。

(2)试点范围小,小企业失去竞争优势。虽然国家推行税制改革试点政策,但加入试点的门槛比较高,一是营业税年纳税100万,二是不能有不良纳税记录,三是必须是物流企业。试点开展五年来,全国600多万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的不过是500多家。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对非试点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更是挤压了小企业的生存空间。

三、其他国家物流业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在流转税方面,新加坡划实施"核准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以吸引物流公司把其作为物流中心为海外客户提供物流增值服务。根据该项计划,经政府审批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除出口业务适用零税率外,还享受:(1)以公司或海外委托人名义进口货物,免征货物和劳务税;(2)自2006年起,从保税仓库取得的货物免征货物和劳务税;(3)将货物提供给其他经核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保税仓库和大宗出口企业,免征货物和劳务税。

四、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

1、降低物流企业所得税税率

由于物流业已经属于微利性行业,建议对物流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即20%的税率来征税。并且,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在《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将范围拓展到全国行政区域范围内(除港澳台地区),即凡符合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扩大税制改革试点范围

现行的试点企业范围太小,不足以惠及大范围的物流企业,同时造成了试点企业对非试点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建议降低试点企业的准入门槛,逐步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3、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在各个省市,特别是大的城市建立保税物流仓库,可以系统地整合仓储、运输、采购、分销、配送、信息、以及支付等供应链各个环节,降低物流企业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4、统一营业税税率

为了便于开展一体化运作,建议对物流企业营业税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其中装卸、搬运执行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是3%,仓储、配送、等执行的是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由于物流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在实际经营中,物流企业很难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各环节收入界定清楚。因此,可将营业税税率统一调整为3%。这样既解决营业税税率偏高、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又使企业在纳税操作上简化,避免企业重复纳税。

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其政策对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能够使物流企业降低成本,有力促进这个产业的发展,并且使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受惠。

参考文献:

[1]夏杰长,李小热.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机制[J].税务研究,2008(6).

[2]龚辉文.国外物流业税收政策的比较与借鉴[J].涉外税务,2008(9).

[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课题组.中物联提出物流业税收改革建议[J].上海物流,2008(3).

作者简介:刘丽娜(1988.08-),女,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长安大学2011级企业管理硕士。王楠(1987.08-),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人,长安大学2011级企业管理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