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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鄞州词人张邦奇\黄润玉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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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张邦奇和黄润玉是明代鄞州的重要词人,然其生平仕履,历来不详。今据相关史籍材料,考得张邦奇生于成化二十年,卒于嘉靖二十三年,历任翰林院检讨、湖广提刑按察副使、四川按察副使、礼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黄润玉生于洪武二十二年,卒于成化十三年,历任交趾道监察御史、湖广按察使、广西按察司佥事、湖广按察司佥事、和州含山县知县等职。

关键词: 张邦奇 黄润玉 考略

一、张邦奇考略

张邦奇,字常甫,又字秀卿,号甬川,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

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载:“(张)邦奇,字常甫,鄞县人。”《(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之“甲编上・人物一”亦云:“张邦奇,字秀卿,又字常甫。”知邦奇字常甫,又字秀卿,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二书皆未载邦奇之号。然《明儒学案》卷五十二载:“张邦奇,字常甫,号甬川,浙之鄞人也。”《明名臣言行录》卷五十一亦有:“字常甫,号甬川,浙江鄞人。”知邦奇号乃甬川也。

生于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

《明史稿列传》卷一五八之“横云山人集史案”载:“张邦奇……(嘉靖)二十三年卒,年六十一。”知邦奇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卒,时年六十一,以此逆推,则其当生于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又,严嵩《钤山堂集》卷三十五载:张邦奇“以病逝,距生成化甲辰五月,得年六十有一”。“成化甲辰”即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故邦奇生于是年,当可无疑。

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进士及第,出任庶吉士。

《浙江通志》卷一三一于“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颜鼎臣榜”下列“张邦奇”之名,《列朝诗集小传》亦载邦奇“弘治十八年进士”,知张邦奇进士及第于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又,《m山堂别集》卷八十二载:“十八年乙丑……张邦奇为庶吉士。”“弘治乙丑”即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知邦奇进士及第当年即出任庶吉士。

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任翰林院检讨。

《国朝列卿纪》卷五十载:“张邦奇……正德丁卯授检讨,命充经筵官以纂修《孝宗实录》。”《明名臣言行录》卷五十一亦载:张邦奇“正德丁卯,授翰林院检讨”。“正德丁卯”即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知邦奇于是年出任翰林院检讨。

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任湖广提刑按察副使。

《湖广通史》卷二十八于“提刑按察使”之“副使”下列“张邦奇”之名,名下小注曰:“张邦奇,鄞县进士。”《列朝诗集小传》亦载:“(张邦奇)弘治十八年进士……居三载,以亲老乞归偏养,出补湖广提刑副使。”弘治十八年进士,“居三载”后即为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知邦奇正德三年有湖广提刑按察副使之任。

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任四川按察副使。

《四川通志》卷三十于“提刑按察使”之“副使”下列“张邦奇”之名,名下小注曰:“张邦奇,鄞县进士。”又,《国朝列卿纪》卷五十载:“嘉靖改元,上方励志……(张邦奇)起提学四川,至蜀,辟大益书院。”知邦奇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出任四川按察副使。

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任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讲。同年,升任南京国子监祭酒。

《明分省人物考》卷四十八之“浙江宁波府”载:“(张邦奇)丁亥,进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此“丁亥”即为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又,同书同卷载:邦奇同年“升南京国子监祭酒”。知邦奇于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有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讲与南京国子监祭酒之任。

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任南京吏部右侍郎。

《国朝列卿纪》卷五十载:“张邦奇……庚寅,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此“庚寅”即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又,《m山堂别集》卷五十四于“南京吏部左右侍郎”下列“张邦奇”之名,亦云其“(嘉靖)九年任右”。可知张邦奇于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出任南京吏部右侍郎。

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任吏部右侍郎,掌部事。

《明分省人物考》卷四十八之“浙江宁波府”载:“(张邦奇)……癸巳,服阕,改吏部右侍郎。”此“癸巳”即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又,《m山堂别集》卷五十四于“吏部左右侍郎”下列“张邦奇”之名,云其“(嘉靖)十二年任右”。《明史》卷二一《张邦奇传》载:邦奇“召为吏部右侍郎,掌部事”。知邦奇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出任吏部右侍郎,掌部事。

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任吏部左侍郎。

《国朝列卿纪》卷五十载:“张邦奇……丙申,进(吏部)左侍郎。”此“丙申”即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又,《m山堂别集》卷五十四于“吏部左右侍郎”下列“张邦奇”之名,云其“(嘉靖)十五年任左”。由此,知张邦奇于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出任吏部左侍郎。

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任会试主考官,督四夷馆。

《明分省人物考》卷四十八之“浙江宁波府”载:“张邦奇……戊戌,充会试主考,所录皆名士,寻督四夷馆。”此“戊戌”即为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又,《国朝列卿纪》卷一三七载:“张邦奇……嘉靖十七年以太子宾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督馆。”知邦奇于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出任会试主考官,督四夷馆。

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任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同年任南京吏部尚书。

《国朝列卿纪》卷五十载:“壬寅……(张邦奇)进礼部尚书,仍掌詹事府事……寻南京吏部尚书缺……遂拟以上得。”“壬寅”即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又,王世贞《m山堂别集》卷四十七于“南京吏部尚书”下列“张邦奇”之名,且云:“浙江鄞县人,弘治乙丑进士,嘉靖二十一年任。”知邦奇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出任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同年,又任南京吏部尚书。

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任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m山堂别集》卷五十于“南京兵部尚书表”下列“张邦奇”之名,云其“嘉靖二十二年任”。《明分省人物考》卷四十八之“浙江宁波府”载:“(张邦奇)改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知邦奇于嘉靖二十二年出任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定,葬于金溪山。

《自知堂》卷十七载:“嘉靖甲辰冬十一月六日,资善大夫、太子宾客、南京兵部尚书甬川张公卒。”知邦奇卒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明诗纪事》卷十载:“赠太子太保,谥文定。”《(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之“甲编上・人物一”亦云:“拟谥以文恪……上亲改为文定,赠太子太保。”知邦奇卒后赠太子太保,谥文定。张邦奇之墓,《浙江通志》卷二三七载:“在金溪山。”

二、黄润玉考略

黄润玉,字孟清,自号南山,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

《明儒言行录续编》卷一载:“黄润玉,字孟清,浙江鄞县人。”《明臣言行录》卷二十七载:“黄公润玉,字孟清,浙江鄞县人。”《皇明书》卷四十亦载:“黄润玉,字孟清,浙江鄞县人。”知润玉字孟清,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然三书皆未载润玉之号。据《国朝献徵录》卷八十八载其“自号南山”。知润玉号乃南山也。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生。

《皇明名臣琬琰录》卷十三载:“润玉家居十二载,寿八十有九而卒,时成化丁酉五月二日也。”“成化丁酉”即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逆推八十九年,则润玉当生于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

宣德中,出任交趾道监察御史。

《明史》卷三十八载:“宣德中,用荐擢交趾道御史。”《畿辅人物考》卷一载:“黄润玉……拜行在交趾道监察御史。知润玉在宣德中有交趾道监察御史之任。

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任湖广按察使。

《(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载:“拜行在交趾道监察御史,正统元年,出按湖广。”知润玉在正统元年,出任湖广按察使。

正统初,任直省提学官。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载:“黄润玉……正统初,诏推举提学官。”知润玉于正统初,出任直省提学官。

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任广西按察司佥事,提调学政。

《广西通志》卷一百二十七载:“正统五年……鄞人黄润玉有学行,为广西提学。”又,《广西通志》卷五十三列“黄润玉”之名于“佥事”之列,名小注曰:“黄润玉,正统间任。”又《潜庵先生拟明史稿》卷十八载:“黄润玉……以杨士奇荐,改广西按察司佥事,提调学政。”知润玉在正统五年(公元1440年),任广西按察司佥事,提调学政。

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任湖广按察司佥事,同年,任和州含山县知县。

《(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载:“黄润玉……改湖广佥事。”《明臣言行录》卷二十七亦载:“(黄润玉)改湖广按察司。”知润玉曾有湖广按察司佥事之任。又据《春明梦余录》卷四十八:“景泰三年十二月,降(黄润玉)湖广按察司佥事。”知润玉在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任湖广按察司佥事。

又,《(民国)鄞县通志・文献志》载:“黄润玉……景泰三年左迁含山知县。”《皇明名臣琬录》卷十三载:“诬奏先生(按:“先生”即黄润玉)不谙刑律,先生弗辩也,左迁和州含山知县。”《明儒言行录续编》卷一亦载黄润玉“谪和州含山县。”知润玉在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被谪任和州含山县知县。

据《含山县志》载:“黄润玉,鄞人,景泰初,知含山县,凿渠塘,筑堤堰,躬课蓄泄。”知润玉在含山任职期间颇有政绩。

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卒。

《皇明名臣琬琰录》卷十三载:“润玉家居二十载,寿八十有九而卒,时成化丁酉五月二日也。”《明史》卷三十八载:“润玉……以年老归,归二十年,年八十有九卒。”知润玉以年老乞归,居家二十年,年八十九,于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卒。

项目课题:本文为卢霞主持的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明代鄞州四家词人研究》的成果之一,指导者为潘明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