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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实施后,县级人大的财政预算监督迎来了新常态,要求其审查时间更充足、民意征求更充分、意见提出更精准。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海宁市人大常委会走出了一条渐进式的预算审查监督新路。
“两个月前初审时,我们提出了部分项目说明不清、部分项目预算应核减等建议,这些都在提交大会的预算草案中予以吸收,并作出了相应调整。”3月7日,海宁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第二天,看到提交大会的部门预算草案时,海洲街道市人大代表小组的代表们除了欣慰,也显得比往年从容,“在此之前,已经审了四轮,早已对预算草案了如指掌。再也不用担心人代会上审查时间短,而且审查思路清晰,审点明确。”
“人大审了四轮,我们也进行了两次大修改,这样的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我们心里也更有底。”几位列会的部门负责人表示。
提得坦然,审得从容。这都得益于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去年起试行的“渐进式”财政预算审查模式,它既是应新预算法提出的新要求所推出的新举措,更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预算监督方面的新探索。
起自全体代表重点审查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对县级财政预算审查批准的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在人代会召开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向人代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新预算法要求延长会前审查时间,扩大收集意见的范围,让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发表意见。要实现这一目标,原来的财政预算审查规程就得修改。”2015年8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审查规程修改问题,决定将预算草案审查提前至人代会召开前两个月,让全市254名市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对部门预算进行提前审查,尤其是每年选定的重点审查部门。
2016年元旦伊始,离海宁市人代会开幕还有两个多月,海宁市250多名人大代表陆续收到了市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昌街道办事处等重点审查部门的预算草案。
1月11日,市环保局局长姚卫东带领财务人员来到长安镇,亲自向该镇市人大代表汇报环保局预算草案编制情况。与此同时,其他重点审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都上门向市人大代表汇报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接受询问。
“随着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环保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适当增加与环保执法相关的资金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在对环保局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时,长安镇的24名市人大代表特别关注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中,包括了市区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保洁、市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等服务外包费用,那局里原来的人员、经费是否已相应核减?”硖石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部分草案内容提出了质疑。
1月中旬,同样的场景在许村、斜桥、盐官等海宁市各乡镇、街道集中上演。全市15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分别对5个重点审查部门预算草案提出了百余条意见建议。为此,每个代表小组都形成了各自的书面意见稿,经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财政局和各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促使市政府相关单位开始了第一轮预算草案大修改。
将预算审查提前至人代会前两个多月,这在海宁市是第一次。让全市15个代表小组254名市人大代表一起提前审点部门预算,这在海宁市也是一次新尝试。对5个部门的预算草案,竟提出百余条意见建议,这在海宁市更是史无前例的。
承在专业小组专业审查
在全市代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1月26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财政预算审查工作会议,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决算咨询小组成员,对市政府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进行了专业审查,尤其是5个重点部门的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据介绍,财经工委的预决算咨询小组是海宁市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的专家小组,组成人员大多从事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在代表就钱“该不该花”进行重点审查的基础上,他们将侧重于“该如何花”进行审查,比如一些预算科目的编制是否符合上级政策,一些专项资金的切块分配是否合理。
曹智慧,市人大预决算咨询小组副组长、市审计局副局长。审查会上,她的发言针针见血:“一是审计结果和财政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于预算草案的力度还要加强。比如2015年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审计发现基础数据不准,存在滞留镇级财政、难以核拨下去等问题,这些都未反映到2016年该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中;二是经常性专项预算与上一年度专项执行情况对接不够;三是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预期40亿元,同比增长90%,增幅较大,应进行说明。”
与此同时,其他咨询小组成员也从各个角度先后提出了60余条意见,涉及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合法性、数字勾稽关系的正确性等诸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在梳理这些意见、建议后,正式以书面形式交市财政局和5个重点部门研究处理,要求与代表初审意见一并进行修改,并于一周内将修改结果反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对应的代表小组。
一周后,相关单位按期反馈了意见落实的情况:财政局对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90%情况增加了相关说明,细化了各地块预计出让收入,并对照预算草案和2015年度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了部分专项资金的安排;环保局的预算安排中适当增加了环保执法人员的工作经费;综合行政执法局对3个服务外包项目中重复计算的人员和经费作出了核减……
市环保局局长姚卫东认为:“这样的审查有‘挑刺’,也有‘栽花’,对规范我们的财务管理很有好处。”
2月2日,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依法对拟提交人代会的财政报告进行预审,第一轮初审和修改情况同时提交会议。
“有了之前代表和专业小组的初审,感觉今年的会前预审更有针对性,审议时也更有抓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新规程带来的新变化表示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邓灿阳认为,有初审做基础,人大常委会的预审更加全面,财经工委则可以把精力主要放在初审意见未落实或落实不全面的部分内容,为常委会提供更精准的参考。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再修改、再完善, 并继续完善财政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准备提交市人代会。
合于人代会审查
3月6日,海宁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正式开幕。在此之前,大会秘书处已将第二轮修改完毕的市本级和部门预算草案,提前10天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发至全体市人大代表审查。
“两个月前初审时,我曾提出,市级财政安排118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为7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没有明确具体人数。这次提交会议的草案中,我看到已经补充了具体人数,但据我走访了解,这项惠及全市老年人的政策知晓率并不高,如何确保该政策落实到位?对该专项资金是否有绩效评价?”来自丁桥镇的市人大代表姚明祥,对民政局的部门预算草案提出了质疑。这也是他两个月来第二次就该项资金提出质疑。
“这两个问题其他代表小组和预决算咨询小组都提出过,所以从1月份至今,我们已经按照意见对预算进行了完善。”市民政局局长刘纪清显然有备而来,回答问题时底气十气,“我们将会同承保单位通过电视台、报社定期向社会宣传该政策,同时将保险宣传册发放到户,确保符合政策的老人都能知晓和享受该项政策。另外,我们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就该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为使代表审得更到位,海宁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海宁日报》以整版图文的形式,就今年预算审查规程调整的背景、目的、变化,以及会前两轮审查、修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解读。
“原以为太专业,怕自己看不懂。经过会前的两次‘实战演练’,现在懂多了,相关部门要想蒙混过关都难。”在人代会审议时,一些与会代表又提出了新的意见建议,经大会秘书处整理后交相关部门立即研究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书面印发全体与会人员。
3月9日,海宁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批准了2016年财政预算。20天后,海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部向社会公开,其中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四本预算编制说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三公”经费预算。
“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结果是在人代会上形成,但审查工作绝大部分是在会前完成,从审查的广度和深度着手,充分保证审查的实际效果。”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煜威说:“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审查预算的流程,重程序,更重效果,切切实实看好政府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