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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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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村级集体经济现状、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及建议等方面阐述了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便更好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

[关键词] 新形势 发展 农村集休经济 现状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27-01

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改变村容村貌;有利于发挥集体经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威信,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有效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繁荣的有效途径。

1 村级集体经济现状

1.1 农村基本情况:我市共辖76个乡镇,64个街道办事处,其中辖村的乡(镇)、街共98个,1385个行政村,农户558282户,农业人口2035265人,现有村办企业129户。

1.2 集体资源情况:全市农村可利用土地面积915万亩,其中农户承包面积676万亩、村集体机动地11.5万亩,村集体林地面积170万亩,集体拥有“四荒“及其它可利用土地面积95万亩。比例为71:1:18:10。

1.3 村集体权益情况:全市村集体权益累计261558万元。其中:村集体资产231457万元,资金51740万元,实有债权178366万元,实有债务200005万元。村集体权益平均最高的县区为高新区、其次为丰满区,分别达到3237万元和1512万元。城区平均高于外县市。

2 制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缺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多数村既无资源也无资产,又无区位优势,没有可转化为集体收入的资源条件,发展集体经济无从着手。

2.2 缺少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有些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收入也比较高,但村班子及带头人的收入没有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业绩挂钩,干多干少一个样,村干部创收积极性不高。

2.3 缺少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发展后劲。有些村虽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大多数为资源发包或土地征占获得一次性收入,不具有持续性增长能力。

2.4 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超20万元的村占15.2%,总收入占88.4%;超百万元的村占1.2%,总收入占55%。村集体收入主要集中在几个有实力的村中,且大多都是城郊村、城中村,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张,在土地出让中获得了原始积累而迅速发展起来的。1385个村中,绝大多数的村除中央转移支付外,集体收入很少或基本没有。

3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及建议

3.1 明确目标任务

3.1.1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

3.1.2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

3.1.3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统筹推进。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3.1.4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乡村文化建设统筹推进。通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兴办农村文化事业,推进乡风文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3.2 加强政策支持

3.2.1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同时,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鼓励村集体参股领办创办建立在合作制基础上的经济实体、企业或其他新型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技服务组织以及农业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合作。

3.2.2鼓励村集体开展集体资源经营开发。鼓励村集体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引导经济薄弱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投资或参股开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

3.2.3鼓励开展村集体土地整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宅基地整理和零星自然村迁并。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所增加的耕地,由村集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村庄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在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要首先复垦为耕地,经批准可将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给村。

3.2.4实行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市、县(市、区)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用地空间,根据建设项目计划情况,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分配一定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被征地农民探索采取留地安置等方式安置农民。

3.2.5稳步推进集体物业经济发展。鼓励“城中村”、“城郊村”等具有区位或资源优势的村,采用单独建设、异地购置和开发利用等方式,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商业用房、市场摊位、仓储设施及盘活闲置校舍、旧厂房等固定资产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

3.2.6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和优势资源向农村流动,鼓励各级各类人才、企业人员、城市居民,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支持或参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依法兴办各类经营服务设施、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按照出资比例,与村集体享受同等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税收奖补等优惠政策。

3.3 加大推进措施

3.3.1财政扶持。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每年重点扶持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同时,县(市、区)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3.3.2专项扶持。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等涉农资金项目,能转化为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要优先予以立项和扶持,并依法依规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管理和经营范围。

3.3.3奖励扶持。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上缴的税收,由县(市)、乡(镇)政府在所分享的税收增量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村集体给予奖励扶持。

3.3.4扶贫开发。创新完善财政扶贫开发机制,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合的有效载体。对极少数缺乏发展条件、没有发展空间的特困村,可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在中心城市购置商业用房等方式,帮助村集体获得固定的经营或租赁收入。

3.4 强化集体经济管理

3.4.1建立风险规避机制。规范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运营管理,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内部治理结构或组织管理机构,形成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四权”制衡机制。加强投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农村审计部门要在开展村级财务常规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对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投入资金和收益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3.4.2加强“三资”管理。全面推行和完善村集体“三资”服务制度,健全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村集体凡运营集体资产资源的,都要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签订书面协议。健全和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普遍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模式,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民主监督,支持村民依法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参与决策,对已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明晰股权,支持村民依法参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3.4.3规范收益分配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首先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扶贫帮困等。建立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激励机制,可在村集体经营性增收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