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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拓展及其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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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银行业竞争的加剧、“负利率”以及对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不断调控,发展中间业务成为银行增强竞争力、增加收入的必要手段,特别是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展。虽然,理财产品的发展有其动力支持,事实上,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隐藏着一定风险。本文,通过分析理财产品的发展动力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高息揽储

一、理财市场现状及其发展

银行业竞争的加剧、“负利率”以及对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不断提高,使得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其中间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理财产品在数量、种类以及理财对象上都不断增加,其中,理财产品主要投向债券、票据以及信贷资产等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资产上,并且以中短期居多。

(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扩大

2004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迅速扩大,产品不断创新。2010年,人民币理财产品规模显著扩大,全年募集资金量突破4.5万亿元,达到46370亿元。2008年到2010年间,理财产品募集量平均每年增长42%,远远高于存款的增长速度。

(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

受揽储压力以及利率管制的影响,银行间争相发展其中间业务,特别是理财产品的发展与创新。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募集更多的资金,各银行不断对理财产品的种类进行创新,以致使得不同期限、不同币种、不同投向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同时,银行之间也对理财产品进行互投,以达到提高资金收益的目的。

(三)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复杂

在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理财产品的创新也极其频繁,造成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按募集资金最终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利率类、信用类、股权类、商品类、汇率类、组合类六大类。每个大类又可以分为多个次类。

(四)理财产品缺乏新意,同质化现象突出

缺乏独特价值内涵和理财服务同质化是困扰银行理财品牌建设的主要问题。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目前我国个人理财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一个重新的整合,而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这样就使得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没有足够的新意,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不能够吸引更多的需求者购买理财产品。

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的动力及其存在的风险

(一)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动力

1.从银行层面看

对于银行来说,持续的“负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的不断提高,使得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限制,同时,银行间竞争也不断加剧,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不争相发展其中间业务,以转变经营模式、减轻压力。银行以发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来吸取社会资金,并且,这部分资金不属于其信贷资金,作为表外业务的理财产品使得监管变得困难,成为商业银行规避信贷规模以及存贷款利率管制的一种方式。

从投资者层面看

对于投资者来说,银行存款利率的水平始终处于“负利率”水平,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证券市场低迷、房地产业调控等经济状况,投资者为了资产能够增值保值,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规避证券市场以及楼市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获得比存款利率高的收益,从而使资产得到增值保值,这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不断的创新其理财产品。

从利率市场化的层面看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还与利率市场化密切相关,银行通过发行高于存款利率水平的理财产品,来吸引投资者的加入,一方面,银行将储蓄资金变成固定收益类资产,另一方面,这也改变了投资者的储蓄意愿,反映储蓄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水平不符,而理财产品的出现是市场利率化的一种选择。

(二)存在的问题

1.信息不对称、披露不完善

(1)银行与投资者之间

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成倍的增长,各种创新,种类繁多。虽然,每种理财产品都有相应的产品说明、介绍,但仍然存在着模糊不清的介绍及专业术语,使得投资者难以理解,并且,理财产品往往存在着期限的转变,这也使得投资者对于资金的动向难以明确掌握。这些都使得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2)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

理财产品属于中间业务,它为银行在表内和表外转换资产提供了方便,特别是对于目前快速发展的信贷类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并不在贷款额度统计范围内,所以对于这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不用上缴存款准备金,这对于信贷规模的统计与控制造成了困难,并且,由于商业银行长期大量的发行理财产品,使得表外资金规模变大,而又难以监管和控制,这可能会有背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相关的行业引导政策,不利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风险收益不符、银行存在高息揽储

商业银行往往将多个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多种资产池,使得多种理财产品对应多种资产投资,这样对于单个理财产品的风险无法进行估算,再加上,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同,使得风险变得不可控。

银行间对于理财产品的发展,竞争不断加剧,这使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存款市场利率,并且,虽然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最终要投到相应的标的市场,但是银行仍然可以利用募集期资金沉淀与到期资金回转待划之间的时间差,来增加存款额,以赚取更高的经济利润,因此,银行发行短期甚至超短期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揽储目的。

3.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定价机制

由于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不在银行表内业务中显示,对于其资金的额度、规模以及动向都难以明确掌握。货币供应量M2为流通中的现金+活期存款,理财产品实际上是将储户的活期存款转换为固定资产类的资产,进而影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并相应地影响货币乘数,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

为了吸引资金,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往往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实际上等于避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

4.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

理财产品期限不一、种类繁多,而商业银行将这些理财产品投资于多种资产池,使银行或监管部门难以对其理财期限与投资资产期限一一对应,有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特性,往往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理解,而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并非都是专业人员,而对其后续培训管理都相当缺乏,这就影响了其服务质量,还有可能会造成操作风险。

三、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仅仅依靠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银行资金压力,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期限、投资对象等各种特性设计,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设计规范以及监管评测标准,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引导银行设计发行理财产品,规范理财产品的创新,银行也应当以投资者的具体身份、财务状况、投资者实际需求来设计理财产品,而不能仅仅是为了获取资金而违规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在此基础之上,还要引导银行树立理财产品的品牌化经营策略,针对目前各银行理财产品的同质化,银行应不断加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差异化经营:一是根据投资者的身份、需求等,将投资者进行市场分类,并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研发。二是从理财产品的设计、宣传、销售等全过程进行考虑,形成自己的理财品牌产品,提高知名度,进而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以增强竞争力。

(二)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管披露与投资者教育

理财产品实际上是银行避开央行利率管制而进行高息揽储的方式,虽然,理财产品的出现也反映了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来说,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规范、风险测评都难以进行,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样不仅仅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及对可能风险的防范,还有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等中间业务的进行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银行也应当按规定积极的进行信息披露,以提高其透明度,避免信用风险的出现。

投资者往往只是因为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水平,怀着对资产进行增值保值的目的而将资金投入到理财产品中去,他们往往不够专业,对大多数理财产品没有完全理解,这样进一步增加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在要求银行规范设计理财产品、尽量以非专业术语进行说明介绍的同时,也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基础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其对产品的理解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

(三)规范理财产品的投向

目前许多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都投向多种资产池,“池”内标的不一、品种繁多,并且与理财产品的期限并非一一对应,这种期限错搭的混乱,使得风险难以估算、难以监管。因此,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投向管理,以加强流动性管理,禁止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高息揽储或者同行业价格竞争。

(四)提取准备金

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央行对于信贷业务要提取存款准备金,并通过调控存款准备金率而对货币量进行调控。但是,理财产品并没有专门的统计部门,对于其额度难以掌握及衡量,这就使得监管变得困难,因此,一旦理财产品出现风险,后果将影响很大,对于此,借鉴存贷款业务,央行可以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并提取相应的准备金,以备风险发生时所需,这样也有利于对其进行调控。

总之,在五年之内理财产品数量从几百个增长到2万多个,银行能过发行理财产品避开信贷限制以及利率管制,而监管部门又难以对其进行监管,所以,理财产品大规模快速发展存在着一定风险,我们一定要对其高度重视,预防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发生。(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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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国才.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变化特征及对传统存贷款业务影响分析[J],武汉金融,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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