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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运管理念及构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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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和谐运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和谐社会,是一种和睦、协调、融洽、有序的人与人、人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交通运输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运管工作效率、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维护和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运管,无疑是各级运管机构在转型期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快速发展期,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行”的需求更为广泛和多样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道路运输需求,与道路运输生产力发展及管理滞后的矛盾,仍然是摆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面前的首要问题。

当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还相当突出。行业管理中还存在重审批轻环境的现象;执法队伍素质问题影响社会的认同感;重处罚轻教育倾向的存在,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法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黑车猖獗等违法经营的势头时有抬头;违法违章当事人素质低下导致暴力抗法事故频发;违法经营冲击合法经营诱发行业不稳定;运输事故影响社会安定……道路运输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考验着运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效力――和谐运管构建,已经成为运管部门一项时代性的艰巨任务。

面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必须认真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构建和谐运管放在突出的位置,围绕“保障、服务、规范”,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上,努力开拓创新,攻坚破难,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积极履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培育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地发展。努力通过和谐运管的构建,实现运政管理的整体和谐,从而实现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和谐运管的基本理念及实现途径

构建和谐运管,必须树立和谐理念,改变三个观念,营造和谐环境,处理好三种关系。

1、构建和谐运管,必须树立和谐理念,改变三个观念

构建和谐运管,必须树立和谐理念。运管系统中的各单位、各个成员思想上都要树立和谐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在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管理对象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1)改变“重许可轻服务”观念

道路运输行业担负的工作社会性强、管理对象复杂、行政许可涉及面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行业。运政部门能否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运管和谐和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各级运管机构在工作作风方面大有改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吃、拿、卡、要”,“门难进,事难办”,“不服务、不管理”等不良的行为。运管机构要改变这种不良的工作作风,必须改变“重许可轻服务”观念,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大力创新服务机制,淡化行政意识、强化公共意识,淡化管理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把为群众服务作为运政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才能达到执法为民、管理亲民、服务便民的目标,人面达到构建和谐运管的目的。

(2)改变“重处罚轻教育”观念

随着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运管机构对运输行为的管理已由过去的经济管理手段、法律管理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并重的管理方式,转化为以法律管理为主,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变化,是构建和谐道路运输市场的必然要求。

然而,一些地方的运管机构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在对违章处罚中,一罚了事,不讲清道理,不听取经营者申辩,甚至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讨价还价,随意罚款。构建和谐运管,必须改变“重处罚轻教育”观念,推行有情执法机制,充分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达到推动依法治运、降低管理成本,构建和谐运管的目的。

(3)改变“重路查轻源头”的观念

当前,不少地方运管部门在规范市场、纠正违章中主要是采取上路稽查的方式,而忽视对业户的源头管理。有的地方运政机构把源头管理片面理解为对客运站场的监管,且是以罚代管,增加了管理矛盾,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影响。

上路稽查与源头管理,是缺一不可的两种监管方式,都必须得到重视。上路稽查是必不可少的,如打击“黑车”,违法经营车辆等。针对合法运输业户的违章行为的源头稽查管理,主要是受理投诉举报,核实情况后,直接对运输企业下达整改或处罚决定,以净化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和谐稳定。

2、构建和谐运管,必须营造和谐环境,处理好三种关系

运管机构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其营造一个和谐的内外执法环境。内外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运政管理职权行使的程度、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程度、运政执法的威力、运输市场的安全、运政人员的人身权利等等。营造和谐的内外执法环境,必须正确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1)处理好内、外执法环境的关系

内部执法环境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上。近年来,各级运管机构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从严治运”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运政”工程,实行了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行政处罚与罚款缴纳相对分离的“三分离”等执法机制,为道路运输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外部执法环境主要体现在执法效力上。近年来,运管机构着力打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一是加大法律法规、运政执法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大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适应法制社会对运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公开曝光、严肃惩处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行为。只有内外执法环境的和谐,才能真正构建和谐运管。

(2)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和谐社会构建需要和谐“施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每一个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和肩负的使命。协调各种利益,综合不同意见,化解复杂矛盾,实现和谐共生,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交通运管发展的要求。

构建和谐运管,需要运管人尽责尽职,更需要人格优化。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和沟通理解,始终把服务理念贯串于管理和执法工作之中,在运管执法中,要学会琢磨和掌握违章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与其沟通并耐心解释、开导,让违章当事人从不理解变为理解,从理解变为服从,从服从变为愉快地接受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运管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3)处理好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的关系

构建和谐运管,要处理好严格管制和建立机制的关系。严格管制不是包办代替,只有把严格管制和建立机制有效地结合,才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要真正达到道路运输秩序的长期稳定,仅靠一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不够的,要探索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边整边建,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突击整治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三是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思想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把道路运输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真正使道路运输法制意识和观念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从而达到构建和谐运管,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作者单位:合肥市运管处)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