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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创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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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型城市的建设,浓厚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四月份开展“创业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关于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业服务月”活动的意见》要求,以各镇(区)和职能部门为主体,以建设创业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开展形式多样服务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营造创业文化,打造创业环境,开展创业帮扶,全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二、活动主题

创业·服务·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4月30日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加大宣传,营造创业文化。重点在宣传创业政策、创业典型和营造氛围上做文章。

1.召开创业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全面启动“创业服务月”。(牵头部门:市创建办)

2.向社会发出“我为创业出把力”的倡议并印发“服务月”宣传标语。(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3.在市民广场举办创业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4.开展“行风热线”户外直播活动。(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5.在城市重要路段增设创业型城市建设公益广告。(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6.召开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和创业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7.开展全民创业税法知识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在《日报》劳动、人事等专栏中开设创业宣传专栏。(牵头部门:市劳动局、人事局)

(二)落实政策,打造创业环境。重点在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优惠政策上抓落实。

1.制定《市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编制并向社会发放《创业指南》。(牵头部门:市创建办)

3.制定《全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牵头部门:市民发局)

4.积极引导一批无照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5、开展优化服务环境效能督察活动。(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三)多措并举,开展创业服务。重点围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基地、创业要素等开展服务活动。

1.深化创业培训。在“万人创业普训”活动基础上,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创业培训内容。

(1)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2)举办4期以上SYB创业意识培训。(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3)开展“送创业培训进企业、进镇和村(社区)”。(牵头部门:市总工会)

(4)组织开展各类创业税务知识培训。(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2.推介创业项目,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

(1)制定《创业项目库项目征集办法》。(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通过“就业创业网”等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推介创业项目。(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3.建设创业载体。新建和改造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认定一批创业公共实训基地。

(1)建设城管创业(摊点)基地。(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2)认定一批农业实训基地。(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3)组织部分有创业意愿人员进行创业观摩。(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4)规划建设、申报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4.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全民创业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启动创业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活动。(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

(2)举办银企对接会。(牵头部门:市人民银行)

(3)全市青年金融知识讲座。(牵头部门:团市委)

5.提供智力支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努力引进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活动有:

(1)举办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专场对接洽谈会。(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组团赴外地举办人才专场招聘会。(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6.加大科技服务。把创业型城市建设与创新性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引导扶持力度,组织指导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资金项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7.提供法律援助。为想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对已创业者进行“法律体检”;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1)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2)开展创业法律咨询活动。(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3)组织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检查,依法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4)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8.发挥群团的作用。各级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是创业型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对不同的创业群体提供常年的个性化服务。主要活动有:

(1)召开市女性创业事迹报告会。(牵头部门:市妇联)

(2)筹备举办“巾帼牵手SYB淘宝网创业项目培训班”。(牵头部门:市妇联)

(3)筹备成立“市女企业家协会”。(牵头部门:市妇联)

(4)启动全市青年创业项目大赛。(牵头部门:团市委)

9.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根据市创建办的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帮扶方案,明确帮扶目标,落实帮扶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

制定全市创业型城市建设结对服务创业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市创建办)

10、完善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创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所、创业服务站的功能,真正做到“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创业服务体系,及时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牵头部门: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月”活动,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细化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活动月内容丰富,持续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每项活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开展不定期不间断的明察暗访,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严厉查处有令不行,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行为,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制定完善制度,及时总结服务月中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政策,予以推广,切实解决制约全民创业的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