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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龙头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创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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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组织与农户的利益机制由利益创造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等构成。只有创造更多的利益,才能做大分配的蛋糕,因此,利益创造机制是利益机制的基础。要创新利益机制,首先要注重创造利益。关于利益创造机制,大致由成本降低机制、风险降低机制和价值增加机制等方面构成。关于利益创造机制的研究,研究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交易风险的降低上,但对如何降低生产成本、生产风险、如何实现有效增值等方面研究还有待深入。

一、创新成本降低机制

要创新龙头组织农户的成本降低机制,需要完善生产成本降低机制、交易成本降低机制、加工成本降低机制。成本降低有绝对降低和相对降低两种。成本绝对降低,即通过缩减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原材料、投入品、能源等的需要,生产成本从绝对数值上实现降低。成本相对降低,即生产成本从绝对数值上看有所上升,但通过自主创新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生产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重降低。

注重生产成本的绝对降低。龙头组织与农户在农产品生产、交易、加工的过程中,应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利用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实现农产品生产、交易、加工成本的绝对降低。目前,龙头组织与农户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水资源利用率还比较低。在农产品、加工品交易方面,电子商务等销售手段利用不够,存在交易不便、运距被人为拉长等问题,加大了交易成本。在农产品加工方面,无论在初加工、精深加工等方面,都存在生产成本偏高的情况。这样既不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的降低,也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也还有很大差距;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大,也表明我国在农产品生产、交易、加工等方面成本的降低具有很大空间。

注重生产成本的相对降低。由于随着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水资源成本等的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从绝对值上看,将呈上涨趋势,因此,注重农产品生产成本的相对降低具有重要意义。只要生产成本相对降低,就意味农户与龙头组织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在生产成本绝对值日趋增加的情况下,要做到生产成本的相对降低,就必须在最终产品的附加值上下功夫。为此,在农产品的品种选育环节,应注重研究并使用产量高、品质高、效益高的品种,通过农产品的高产量、高品质、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严格按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规范生产,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提高收入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在农产品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在加工过程中,通过搞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废弃物的再利用,提高综合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积极实施名牌战略,让同样的产品有更好的收益,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在终端产品销售收入中的比重。总之,实现生产成本相对降低,就需龙头组织与农户在农产品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最终产品的附加值,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所占的比重。

二、创新风险降低机制

对于农产品生产而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自然风险,一个是市场风险。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后,由于农业生产与龙头组织的有效对接,除了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以外,更重要的是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被大大降低,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却依然面临自然风险。从总体上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风险大、缺保险。龙头组织与农户在基地建设上,存在两大形式:一是龙头组织通过订单的方式与农户建立基地,二是一些龙头组织通过流转农户的土地建立基地。第一种方式龙头组织投入较少、风险由农户承担,但原料的品质不易保证。第二种方式可以确保基地按龙头组织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所生产的原料的品质的稳定性、安全性都有保证,但龙头组织采用这种方式投入较大,基地的风险也由龙头组织来承担。总之,不论风险由龙头组织还是农户承担,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面临的自然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要降低自然风险,就需要搞好农业保险。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业保险在我国不少地方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较高,因此,一般的商业保险单位没有积极性;由于农业生产的效益比较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本来就比较低,再让农民交保费,农民也没有积极性;推行农业保险,地方政府是只有投入而没有收入,地方政府也没有积极性。要打破目前的困局,首先需要国家财政在农业保险上加大投入。从资金使用效率上看,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保险,其使用效率是比较高的,一般而言,财政资金直接补给农户的效率约为1∶1,财政资金扶持信用担保体系的效率约为1∶5~10,而财政资金扶持农业保险的效率约为1∶50~100。近年来,国家在母猪、奶牛等方面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在母猪、奶牛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取得较大进展并取得较好效果,就说明国家财政的支持对于破解农业保险的困局是有效的。

做好对龙头组织与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保险工作,既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力推进和有效的财政支持,也需要龙头组织与农户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来推进。对于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大宗农产品,基地建设的难度相对较小,只要条件具备,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基地。一般而言,这类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都较高,竞争相对比较充分,龙头组织可以订单的方式与农户形成松散式或过渡式的联接。对这种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保险,应以国家扶持和农户投入为主,龙头组织可通过利润返还等方式,对实行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户加入农业保险。蔬菜、茶叶、肉奶等产品的基地建设,一般具有专用化程度比较高、建设周期比较长、对农产品品质要求高等特点,相对于大宗农产品而言,其建设的难度就大得多。对于这类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龙头组织大多采用土地流转的方式,并让农户按其要求进行生产。对这类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保险,可以龙头组织的投入为主,国家对实行基地保险的龙头组织给予一定的扶持。总之,注重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进农业保险的生力军作用,将在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价值增加机制

要创新价值增加机制,需要把握全面性、重点性和特殊性。

全面性即指龙头组织与农户从各个环节上,都要注重价值的增加。就龙头组织与农户所涉及的环节看,主要有生产环节、储运环节、加工环节、销售环节。目前,许多跨国公司均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竞争,由于其控制了产品的上游、中游、下游,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价值链创新,因此,跨国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一点从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在大豆产业的竞争中就可以明显地展现出来。引导并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大型龙头组织与农户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注重全产业链竞争。但同时,要引导不具备实施全产业链竞争的龙头组织与农户,按专业化协作的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点性即指在各个环节上,都要从龙头组织与农户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实现最大幅度的增值。如在加工环节,应注重突出实施三大工程,即初加工工程、精深加工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初加工工程主要针对一些农产品在储藏、保鲜、干燥等过程中,因腐烂、变质、霉变等造成农产品损失严重的局面,一般而言,马铃薯的产后损失在15%~25%,水果的产后损失在10%~20%,蔬菜的产后损失在15%~30%。实施农产品初加工工程,就是针对产后损失严重的农产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通过实降低损耗、延长上货时间、提高产品品质实现增值。精深加工工程,就是通过延长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大幅度增值。实施综合利用工程,即通过对农产品副产物、加工副产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产品价值的大幅度增加。目前我国每年有7亿吨的秸秆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每年有2000多万吨的稻壳、1000多万吨麦麸没有得到高效利用,另外还有大量的废弃物没有得到利用。注重对加工过程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综合效益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在我国农业产业处于过度竞争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对加工过程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特殊性即龙头组织与农户通过采取一些特殊性措施,实现有效增值的目标。在注重对当地农户带动的情况下,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价值链创新。随着龙头组织特别是龙头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当地的农业生产已很难满足其需要,客观上需要国内更大范围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以实现价值链创新,并获得最大的价值增加。为此,应注重引导鼓励骨干龙头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乃至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进行价值链创新,以获得更大的增值。

通过创新利益创造机制,龙头组织与农户可获取更多的利益,为利益分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