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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信息工作网络
成立镇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信息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上报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组织宣传信息员开展培训,对宣传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开展宣传信息工作的季度、年度考核工作。
二、宣传信息工作重点
(一)业务类信息: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项目工作进度、数据信息;日常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好人好事。
(二)管理类信息: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的报道。
(三)调研类信息:针对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管理方法,进行专项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报告。
三、宣传信息工作原则
(一)宣传信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宣传信息要确保及时、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
(三)信息报送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四)着力营造良好的宣传信息氛围,力争形成“人人都是宣传信息员”的良好环境。
四、宣传信息任务分解及报送方式
(一)镇机关各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任务数见附表。
(二)各办公室的所有宣传信息由指定责任人审核后送交镇党政办,由党政办对上报信息进行登记,统一报送。
(三)镇机关宣传员将各办公室上报信息整理后,上报市委办、市府办信息科及媒体、电台等,除各办公室上报的信息外,政府机关信息宣传员负责撰写各类信息及调研文章,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月采用信息争取为上报信息的一半以上。
五、宣传信息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被市级媒体、报刊采用的宣传信息,单条每条奖励50元,简讯或综合稿件每条奖励20元;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信息单条每条奖励20元,简讯或综合信息每条奖励10元。
(2)被市级媒体、报刊采用的宣传信息,单条每条奖励100元,简讯或综合稿件每条奖励50元;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信息单条每条奖励60元,简讯或综合信息每条奖励30元。
(3)被省级媒体或政务性刊物采用的宣传信息,单条稿件每条奖励200元,简讯或综合稿件每条奖励100元;被省委办、省政府办采用的信息单条每条奖励160元,简讯或综合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4)若上报信息被采用,信息的提供者获得信息费用的30%奖励。
(5)对同一宣传信息在不同媒体或政务性刊物刊发的,可以累计奖励,但不重复计算任务完成量,仅按采用宣传信息部门的最高级别计算。
(6)未完成任务的部门不予奖励。
(二)惩处办法
对未按时按量完成宣传信息上报任务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减考核分数处理,并以此作为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项目
(1)由党委、政府负责联系,且无镇内人员参与编稿的宣传信息上报工作,不计入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