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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依法治院,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试行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校务公开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学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学方针,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教职员工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两个积极性,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实行校务公开,要做到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学校内部公开。推进校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的焦点问题等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增强校务公开内容的针对性。
4、校务公开工作,公开是手段,真实是关键,监督是实质,发展是目的。实行校务公开,要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要维护学校行政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保证校务公开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5、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毕业生就业事务,包括毕业生生源、就业岗位、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就业结果;
(3)收费,包括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
(4)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6、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含休、退、复、转、停)、评优、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定情况,学生综合测评、学生违纪处理及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就业结果,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和重要事项。
7、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院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院财务管理,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学校事业费的预决算、重大项目开支、创收经费的收支、医疗费、福利费、科研经费、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等;
(3)干部人事工作,包括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选拔、竞聘、人才引进、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结果,评优秀、评先进的过程和结果。
(4)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包括工程项目和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预决算和审计报告;
(5)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
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所作述职报告和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6)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发放、职工福利方案;教职工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以及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等;
(7)社会与公民向学校捐款、赠物及其使用和管理情况。
(8)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8、教代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在院党委领导下,教代会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对学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9、各种公文形式,学院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
10、各种会议形式,全院教职工大会、学生代表会议、教职工座谈会、工作总结会及校情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院情况。
11、各种媒体形式,通过校务公开栏、院报、院刊、科技学院网络等媒体传播方式有关信息。
12、其他形式。设立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网上或墙挂院领导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纪监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新闻会制度等。
四、校务公开工作要求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抓住几个关键环节:一是管理权限公开;二是办事依据公开;三是办事程序公开;四是办事标准公开;五是办事纪律公开;六是办事结果公开。
13、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部门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形式、程序及要求等,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即认真组织实施。
14、要充分重视校务公开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限期答复。
15、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要将校务公开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6、校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学院的目标管理之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17、校务公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
18、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19、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院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20、学院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做好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21、在实施校务公开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要处理好校务公开与学院稳定的关系。对敏感性的问题要谨慎,防止草率公开,引发新的问题,影响学校稳定。
(2)要处理好校务公开与按市场规律办事的关系。
(3)要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关系。
六、附则
22、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办、系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参照校务公开的原则,建立部、办、系公开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院、部、系务公开工作。
23、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__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