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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新丰秦墓出土的“啬夫”铭文铜器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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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7年,考古工作者在西安市临潼新丰街道办事处屈家村发掘一批秦墓,其中一座编号M75的墓葬出土一套两件铜漆木器箍件,均为片状圆形,下沿内折。其中一件外口径11、内口径8.40、高2.20厘米,底箍底面及侧面各阴刻有一处铭文

[关键词]秦墓出土;铜器;啬夫

底面铭文一行4字:

“邵阴下官”

侧面一条铭文一行17字:

“廿二年皮啬夫王佗嗣邦容四分一益”

下面,就这一铜器铭文,结合新丰秦墓相关情况进行一些探讨,不妥之处,求教于方家。

一、铜器的国别与年代

“下官”仅见于战国时三晋魏国所用的一种官职称谓,陕西地区有“下官”铭文的战国铜器也时有发现,如陕西武功发现的平安君铜鼎(1)、咸阳塔尔坡秦墓出土的“安邑下官锺”(2)、铜川旬邑县出土的“正立下官”素面铜鼎(3)等均出土过“下官”称谓的战国铜器。根据黄盛璋先生研究,这种“下官”铜器“梁二十七年鼎”、“安邑下官钟”、“垂下宫钟”、“信安君鼎”等,器种非鼎即钟,皆为食器。为三晋时魏国器物(4)。可以初步断定,这件“邵阴下官”铭刻铜器如同上述几件铜器一样,是一件魏国的器物。“邵阴”,应为魏国地名,是否为文献记载魏安王九年所载之“召陵”(5),有待后续研究。

而据黄盛璋先生研究,出土于秦地的魏国铜器有后期秦人续刻的现象,也就是说,魏国的铜器被以各种原因带到秦国后,按照秦人的衡制再行计算后将器物的计量刻于原有铜器上的现象(6)。那么,该件铜器所刻之“廿二年”是否就是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呢?从该件器物所刻“廿二年”中的“年”字写法来看,与河南泌阳秦墓所出平安君鼎中的“年”写法相同(7),据何驽先生考证,这种写法与秦国的“年”字写法不同,应是六国古文体;且这些铭刻文字大体内容与泌阳秦墓所出“平安君鼎”相同,也就是说,时代也基本可以断定为战国晚期。而战国晚期,各诸侯国在位时间较长的除过秦昭王外,只有魏安王一人,他于公元前276年(秦昭王三十一年)即位,死于前243年(秦王政四年),在位34年。同时,从衡制看,战国时期,只有魏国使用“”这一容量单位,同样使用这一容量单位的魏国器物有“大梁司寇鼎”、上海博物馆藏卅二年平安君鼎,均铭刻“容四分”(8)。“容四分”实际容量为1800毫升(9),这几年器物容量单位基本一致,写法相同,所以,可以肯定,铭文所记刻的“廿二年”就是魏安王魏圉二十二年(公元前年255年),这件铜漆木器箍件所原有的漆木器应为魏国物品。只不过在公元前225年(秦王政二十二年)秦灭魏之后,辗转到了秦之地。

二、有关“皮啬夫”称谓

“啬夫”为起源很早的一种地方职官。“啬夫”一词出现于西周时期,《说文解字》曰:“啬,爱也,…故田夫谓之啬夫,…古文啬从田”。《夏小正》“十有一月,王狩,陈筋草,啬人不从”,李调元《夏小正笺》:“啬当作穑,农夫也。言大阅之时,农夫不从狩,所以休息之也。”毕沅《夏小正考注》亦谓“啬夫即农夫也”。可见,啬夫其本义为农夫(10)。尔后,经历了两次变化后,即由农夫变为田官,进而演变成田神(11)。而据胡香连先生考证,最早记述“啬夫”为官名的是《夏书》“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孔疏:“孔安国云:‘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啬夫于《周礼》无文,郑注《觐礼》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则官属司空。庶人在官若胥徒之属,使之取币而礼天神也。”《管子・侈靡》篇有:“民死(尸)信,诸侯死化(货)。请问诸侯之化?弊(币)也。弊也者,家(稼)也者,以因人之所重而行之。五谷之君长耒耜,好猎之君长虎豹之皮,用功利之君上金玉币,好战之君上甲兵,甲兵之本必先于田宅。”也就是说,货币“从稼穑而来”,是从农业生产从而来。如三晋币采取耕具的钱形,是歧头梨;楚国的方钱是井田形的摹写;燕齐的刀币虽然是武器,也可用于从事生寒。周秦的圜法,是从环状石斧演化而来的圆钱。因此,文献记载的从事稼穑之事的啬夫主管制币之事抑或主管钱币流通中的一些事宜是合理的(12)。“主币之官”、“司空之属”官阶不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领域均有“啬夫”这一官称,其官阶、职权有大有小,各种各样的官啬夫总称为“吏啬夫”,他们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管子・君臣上》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挠,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颏不以私论,而以事为证。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可见,春秋战国时期,有“主管财贿出纳”啬夫、“主管仓库行政”啬夫、“县里的市籍或市镇”啬夫、“上林苑管虎圈”啬夫、“管理马厩”啬夫等等。战国时各诸侯国县、乡、亭各级行政机构均有“啬夫”这一官职,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及湖南里耶秦简文字所记,到了秦代,除过“县啬夫”外,还有主管不同业务和部门的“啬夫”官职,如“仓啬夫”、“田啬夫”、“库啬夫”、“苑啬夫”、“离官啬夫”等职官(13)。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啬夫这一官职称谓则渐次消失。正如杜佑《通典・职官》卷三十三有关历代职官演变的总结所述:“秦制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宋五家为伍,伍长主之,二伍为什,什长主之,什十为里,里魁主之,十里为亭,亭长主之,十亭为乡,乡有乡、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所职与秦汉同。”宋代以后,文献中就很难看见啬夫这一官职称谓了。

故此,新丰秦墓M75铜漆木器箍件铭文所记的“皮啬夫”亦为魏国“邵阴”之地专职管理皮革生产的官吏称谓,有力的增加了有关战国时代“啬夫”职官的种类,补充了文献记载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