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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绿色低碳税收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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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161-01

摘 要 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方案等几大热门税制改革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新一轮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导向的绿色税制改革正在提速。本文以资源税、环境税为主体对税制改革绿色、节能、环保的新思路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绿色低碳 节能环保 环境税 资源税

一、背景

(一)税收改革的总体构想

自2003年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的中国将税收调控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面对金融危机后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成为我国迎接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税制改革要公平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新形势下的税改要求体现了当前我国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视。

(二)低碳时代税改新思路的提出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粗放型经济模式的高投入、低产出更加重了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得经济效益的提高缺乏后劲。同时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中经济手段主要是收取排污费,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结合费改税的趋势以及税收在环保经济手段中的优势地位,引入绿色低碳税收的思路,构建生态环保的税制体系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二、绿色低碳税改内容

绿色低碳税收改革思路主要面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本文以环境税和资源税为例:

(一)环境税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内容分散到了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中,而这些税种的设置初衷并非出于环保考虑,因此,这些税种远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我国目前设有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噪音等方面的排污费,在设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限制企业污染的行为,但多年不变的排污费缴纳标准已很难继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收费范围狭窄、征收的排污费未做到专款专用等。费改税,可以以标准量化规范各地的收费行为。

1.大气污染税,对排放对生活环境和臭氧层有害的气体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行为征税。该税可以用混合征收方式,对能够进行监测数据的大污染排放源,按照实际监测的排放量及浓度数计征税额;对于那些监测困难的小污染源,采用对造成污染排放的来源物征税的方式,根据核定其所耗燃料含量计征税额。

2.水污染税,应考虑排放污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将水排污费改为水污染税。如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可采用从量定额征收,以实际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实际排放量难以确定的,根据相关企业同一时期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3.固体废弃物税,按其不同排放行为征收,如对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并采用两种税率: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排放的工业废弃物,根据工业废弃物的种类、处理方式的不同,以及含有有毒物质的成分和含量的不同分别设置税目、制定差异税率和累进税率来定额征收;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以家庭为单位定额征收。

(二)资源税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仅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共7种资源产品,征收范围狭窄,对大部分的非矿藏资源没有征税,这难以遏制对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其次,资源税课税依据不合理,目前资源税的课税对象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销售和自用部分,而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未使用的资源不征税。但实际上,自然资源被开发后环境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企业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往往是“滥采富矿”或“采富弃贫”,不注重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我国现行资源税的种种缺陷为税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思路:

1.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现自然资源的全面保护。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可先将国家目前已经立法管理的一些资源纳入其中,并将目前毁坏、浪费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包括在内,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税,循序渐进地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2.改革资源税课税依据,实现自然资源的节约。开采企业不应只限于对已销售资源纳税,而应以资源的产量为课税依据,这符合“谁使用,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使用消耗得多,承担的税负就大,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3.调整资源税税率,增强资源税的调控功能。资源税税率的调整,既要考虑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又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就单种资源而言,也可采用差别累进税率。充分根据资源的禀赋条件,按不同等级确定差别税率,体现对资源开采企业级差收益的调节。同时将开采数量划分不同档次,逐级提高税率,体现对资源过度开采的限制。

三、结语

开征和完善税种必须有周密的考量,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情况。对环境税和资源税而言,一是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税负不能过重,注意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二是税种的开征应尽量保持“税收中性”,根据相应的边际减排成本来确定税率,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所支付环境税等值的利益,并调整关联税种,以保证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使税改能顺利推进。另外还应注意分情况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自动减少外部不经济的行为。如对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主动减少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

绿色低碳税收思想是我国在倡导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提出的新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推进环境税和资源税的改革,将使未来的税收在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吕献荣.基于环境保护的税制改革探索.财会通讯.2010(03).

[2]王飞.资源税改革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09(33).

[3]赵云旗.中国绿色税收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