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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检查对诊断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重要性和相关临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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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分析研究重复查对诊断良性阵发性位置眩晕重要性相关临床特点。方法选取我院内科在2015年1月~2016年1月收诊的130例疑似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结果在我院进行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检查的130例患者中,最终确诊的有110例。其中,有50例(45.46%)患者需要两次以上的重复检查才能确诊,有30例(27.27%)患者在初诊时就能确诊,有30例(27.27%)患者经过第二次复诊时才可确诊。需重复检查才能确诊的患者占总例数的45.46%,与第一次检查就能确诊的患者(27.27%)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重复检查;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重要性;临床特点

[中图分类号]R4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16(2017)03-194-03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属于非常常见的周围性前庭疾病,当患者的头部运动到某一位置时,就可诱发眩晕等临床症状,其具有发病突然、病程漫长等特点,病发年龄段的跨度较大,但中老年居多。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有以下四个特点:(1)潜伏期,患者的头部位置在改变数秒后才会发生眩晕症状,让患者误以为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眩晕;(2)持续期,眩晕可渐弱、渐强、短暂、可逆,在某一时刻或不经意间产生眩晕症状;(3)适应性,也就是疲劳性眩晕,误导患者以为进行适当休息就能改变眩晕症状;(4)互换性,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在作起或躺下时均能产生眩晕症状。在对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进行检查确诊的过程中,若患者有明显的临床症状并能诱发出眼震时,就可一次性确诊,但也有较多的患者在检查过程中,对于临床症状的描述不准确以及在检查过程中无法诱发出眼震而发生漏诊和误诊等结果,从而耽误了患者的治疗。因此,对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进行重复检查显得十分必要。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内科在2015年1月~2016年1月收诊的130例疑似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其中男70例,女60例;年龄25~80岁,平均(50.5±5.6)岁。

1.2检查方法

对患者进行听力测试、前庭功能的检查、影像W检查,先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不适后,再根据患者反复发作的眩晕进行水平翻转测试与Dix-Hallpike检查。确诊后,进行分类治疗,对后半规管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使用Epley手法来进行复位;对水平半规管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使用水平翻转360。手法来进行复位。对于临床症状符合但却无法诱发出眼震的患者,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进行复诊或者再次复发临床症状时进行复诊。

1.3观察指标

观察确诊患者的临床特点,内容包括:(1)发病年龄;(2)发病性别;(3)半规管类型。

1.4

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均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x2检验,P

2.结果

2.1检查结果

在最终确诊的110例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中,有50例(45.46%)患者需要两次以上的重复检查才能确诊,有30例(27.27%)患者在初诊时就能确诊,有30例(27.27%)患者经过第二次复诊时才可确诊。需重复检查才能确诊的患者占总例数的45.46%,与第一次检查就能确诊的患者(27.27%)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年龄分布

在确诊的110例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中,发现50~59岁的患者有61例,占总例数的55.46%,与其他年龄段的患者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3发病性别

在确诊的110例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中,男54例,女56例,两者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过记录对比还可得知,每一年龄段的患者,男女比例都较为均衡,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4半规管类型

在确诊的110例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中,后半规管型有50例(45.45%);上半规管型有10例(9.09%);水平半规管型有45例(40.92%);两个半规管累及型有5例(4.54%)。而需要重复检查才能诱发出眼震进行确诊的50例患者中,水平半规管型就有32例(64.00%),与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半规管类型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虽然属于常见的眩晕性疾病,患者在确诊后经过治疗大多也能够得到快速的痊愈,但若无法确诊,患者的生活质量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若中老年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无法及时进行确诊治疗,则会发生摔倒、无法正常行走、造成外伤等情况;中青年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无法及时进行确诊治疗,则会影响其工作与学习,使其工作效率与学习效率低下。想要给予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进行确诊,则必须在检查的过程中观察到患者有明显的眼震情况,并依靠眼震的特点确定受累半规管的位置。但因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是由于的变化而引起的眩晕,不涉及神经系统以及其他疾病,在发作时也不会产生耳鸣、耳聋等现象。因此,患者在描述临床症状时非常容易与其他疾病混淆或描述错误,并且,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有着非常之高的“自愈性”(临床症状消失),患者会认为自己已达到了痊愈的标准而放弃复诊。但从以往的研究中可知,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潜伏期较大,只有重复检查才能得以确诊。从本研究中可也知晓,110例确诊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中,有50例(45.46%)患者需要进行两次以上的重复检查才得到了确诊,而30例(27.27%)患者在第二次检查时才得以确诊,总共有80例(72.73%)患者需要经过两次以上的检查,才得以确诊,说明重复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重复检查,才能降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误诊率以及漏诊率。

经过本研究发现50~59岁年龄段的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居多,需要重复进行检查的患者在50~59岁这个年龄段也较为集中,因此,在往后的检查过程中,应该加强对50~59岁这个年龄段患者的复诊情况。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在性别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半规管类型的检查中,发现水平半规管型需要重复检查的比例较大,综合其原因可知,水平半规管的位置较高,在管内进行自由运动的耳石非常容易进入到椭圆囊中,所以水平半规管型患者容易发生“自愈”现象,在检查过程中,难以诱发眼震。而重复检查能使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潜伏期缩短,使患者能够高频率的发生临床症状,帮助其进行确诊。

综上所述,给予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患者进行重复检查,能够提高其确诊的几率,降低误诊率与漏诊率,患者能到正确的治疗,恢复其正常的生活,在临床上应推广重复检查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