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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孔子的欲利观念与义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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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论语》中,有孔子“罕言利”(《子罕》)的评;也有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命题的记载。后人对孔子义利观的认识和评价,大多缘于这两段文字,得出的结论是“重义轻利”,义利相比较孔子重义,结论是对的;但若认为孔子无条件的“轻利”,或把求利动机完全视为小人之举而一概排斥,则不符合实际。在孔子言论中,所谓“利”,往往指的是个人利益或暂时的。局部的利益即私利和小利,而与“利”相对的“义”则是指的是整体的,长远的根本利益,即公利与私利。

关键词:孔子;欲利;义利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对义利关系进行深入剖析的思想家。其认识和主张,不仅集中体现了他对人性和人的价值取向的根本看法,也直接涉及到治国方略和经济管理的诸多方面。从而成为孔子思想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我们首先看一下孔子对“利”的观念。在《论语》中,有孔子“罕言利”(《子罕》)的评;也有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命题的记载。后人对孔子义利观的认识和评价,大多缘于这两段文字,得出的结论是“重义轻利”,义利相比较孔子重义,结论是对的;但若认为孔子无条件的“轻利”,或把求利动机完全视为小人之举而一概排斥,则不符合实际。在孔子言论中,所谓“利”,往往指的是个人利益或暂时的。局部的利益即私利和小利,而与“利”相对的“义”则是指的是整体的,长远的根本利益,即公利与私利。

孔子对财富和欲利的态度是十分肯定的。他并不讳言对追求财富的强烈欲望。承认私利为人所欲。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求为之。”(《述而》)。直率的道出了他只要是求富有道,就乐于躬求的心情。孔子进一步把这种求富之心,概括为一般的人性。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这里所说的“人之所欲”与“人之所恶”,是包括了君子和小人在内的一切的欲恶。他说:“小人喻于利”(《里仁》),认为小人是财富的生产者,因而是明白财利之事的。对于君子,他说:“邦有道,贫且贱鄢,耻也。”(《泰伯》)。认为在一定下,君子和富贵是求的。可见在孔子看来,君子和小人都是有求富欲望的,这就肯定了求富逐利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合乎人性的行动。在如何对待利的问题上,孔子与后来儒家正统派的看法有明显不同。孔子虽然轻利,他“罕言利”(《子罕》),说过“小人喻于利”(《里仁》)之类的话,但并不反对求利,他说:“学也,禄在其中矣。”(《卫灵公》)这不啻以物质利益引诱弟子好好学道。孔子还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尧曰》)表明他是看重百姓的实际利益,主张给百姓以实际利益的。

但是,另一方面孔子又认为不是任何求富的行为都是可取的,他坚决反对无限制的追逐个人的私利。他说:“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过分追求个人私利是有害的,因此必须坚决反对。所以孔子的欲利观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那么怎样界定利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孔子运用了“义”的概念,指出义与利的关系应该是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取利必须合乎义,合乎义的利,多取不为贪,不合乎义的利,虽少也不能取:“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述而》)。这便是孔子的义利观。义利观是孔子观察和处理各种利害得失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

宋现芳,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