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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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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企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我国国有集团母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到其国有控股子公司任职,这一新颖的工作模式成为国有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监督与管控的重要手段,经过数年的发展,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逐步得到各级国有企业的认可,并得以广泛推广与应用。基于此,探究国有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定性地提出优化国有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对策,对于强化国有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与管理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理论概述

1.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内涵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为了维护国有集团公司层面的利益,加强母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财务管控能力,维护国有子公司与集团母公司目标的一致性,通过国有集团母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并由国有集团母公司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和业绩考核的一种控制方法。

2.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集团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所有者缺位现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所有者”,加之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与会计信息的失真。目前我国各级国资委对国有集团母公司的监管力度较强,而对各级子公司的监管弱化。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加强母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财务管控能力,有效加强所有者财务监督,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现阶段,推行和完善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对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有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所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职责不够明确财务总监职责的合理界定是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取决于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以及对子公司信息的可获取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子公司管理层的一员,隶属于董事会,子公司经营者的财务助手,领导财务工作,参与子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财务总监在本质上成为子公司的一员。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丧失独立性的财务总监可能会与子公司经理人构成利益共同体,联合对付所有者;另一种情况是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以比较超脱的地位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外部监督。这虽然保证了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但由于财务总监没有真正介入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又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利于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2.缺乏市场化的财务总监选派机制作为集团公司所委派到子公司的监管者,财务总监理应具有过硬的财务、法律、内控、管理、战略、风险防范等专业素养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监管工作。然而,我国国有企业集团所委派的财务总监的选拔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国资委委派的政府工作人员;二是国企集团公司内部选拔的人员。第一类人员缺乏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知识背景,所以胜任能力欠佳,第二类人员长期在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任职往往对子公司的运作认知不全面,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现有的财务总监选拔机制不利于财务总监监管作用的发挥。

3.财务总监的约束与激励措施不健全考虑到国有企业集团所委派的财务总监在子公司的特殊身份,若国有企业集团不能设计合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也就很难激励财务总监对子公司实施积极的、卓有成效的监督。然而,国有企业集团一般采用子公司的业绩指标对财务总监实施考核与奖罚,这会诱使财务总监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谋求子公司管理目标的最大化,违背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从而导致集团公司管理目标换位或子公司管理目标逆向选择等问题;另一方面,不恰当的业绩考评指标也会增大财务总监协同被监督子公司参与财务造假的风险。

三、优化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财务总监职权范围为了充分保证委派到子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性,我国国有企业集团应将财务总监界定为独立于子公司管理层的特殊监管职能岗位,即财务总监不受被监管子公司董事会的制约,只对集团母公司负责并定期向母公司述职。建立“财权双向审批机制”即重大财务决策要经过财务总监与子公司董事会的一致审批通过方可执行;另外,为了确保财务总监能够随时全面掌控子公司的重大管理决策信息,财务总监有列席董事会、财务工作会议等会议的资格,进而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管效率。

2.引入市场化的财务总监选派机制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与胜任能力对监管工作效果至关重要,因此,我国企业集团应当创新财务总监的选拔机制,及时为财务总监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我国企业集团应当效仿外资企业以及私企引入市场化的财务总监选派机制,借助猎头公司、招聘公司等媒介从广阔的人才市场引入专业而优秀的财务总监人才,该举措能够增强财务总监的胜任能力,提高其监管效果,最终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3.健全财务总监约束与激励机制为确保财务总监工作的独立性与积极性,国有企业集团应当设立科学有效地财务总监约束与激励机制,集团母公司具体负责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并对其进行约束与激励,考核指标应当区别于子公司的业绩指标,可以尝试将子公司财务报表重述、财务造假风险、内部控制指数、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财务担保等要素纳入到财务总监的考核指标体系,因为这些要素往往能反映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的合规性与风险程度。

四、结束语

总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国有企业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优化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针对性对策,以期为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完善与优化发挥些许作用。

作者:王发文 单位:新疆兵团第十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