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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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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与戴小三,围绕着“九龙猪”,上演了一出“二人转”。

精彩,却苦涩。

2006年8月,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戴小三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公诉。2006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戴小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非法所得76.26万元给本案被害人。戴小三的同伙胡、刘等人均已被另案处理。

等这个结果,王老汉熬了两年多。

2004年的最后一个礼物

2004年,王老汉70岁。小儿子生意扭亏为盈,老伴跟自己身体健康,又逢自己70大寿,这一年,老天似乎格外眷顾王老汉。12月3日,王老汉决定收下上天在这一年给自己准备的最后一份礼物――投资“九龙猪”,给幸运的2004年,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街坊邻居心目中,王老汉可是个文化人:读书多,见识广,认识的人也多。遇上什么麻烦,大伙儿总会来问问王老汉。从10月(2004年)开始,就陆续有邻居前来请教王老汉,投资“九龙猪”是否可靠。一开始,王老汉只是劝告大伙儿不要轻信所有的低投入、高回报。可问的人越来越多,有人甚至问了一遍又一遍。出于谨慎,王老汉收集了“九龙猪”及其公司――“广东野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所有宣传资料,细细斟酌。

要骗王老汉可不容易。他很快就决定,跟邻居分工考察。一方面,让几个年轻人去工商部门和养殖场咨询考察公司注册情况、公司实力及养殖场规模;另一方面,自己亲自出马,弄清楚“九龙猪”这一品种是否属实。

王老汉一边查阅资料,一边咨询朋友。多方打听后,王老汉得到确切消息:养殖野猪与家猪杂交所得新品种是可行的。

王老汉得知:长江大学相关专家经多年研究实践表明,家野猪杂交不仅可克服野猪繁殖力低与生长缓慢的缺点,还可以克服现代家猪肉质差、抗病力低的缺点。杂交野猪有肉质脆嫩、瘦肉率高、营养丰富等特点,其肌间脂肪中亚油酸的含量达17.36%,是普通家猪的2倍。通过人工饲养,野猪能正常生长发育,并且全年都可正常与配种产仔,年产两窝,每窝产仔数可达8~9头,存活7.5头;野猪与家猪能正常亲合配种,产仔数可达10~12头。而且已有少量的杂交野猪肉进入市场,价格每公斤可达30~40元,比普通猪肉高出许多。

看来,“九龙猪”的宣传资料中关于杂交猪优点的描述,并非虚夸。

而年轻人也很快带回了消息。该公司于2004年9月成立,公司有合法手续,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正式的营业执照,而且实力较强,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还在多个城市拥有自己的养殖场。公司的主业为发展“九龙猪”品牌这一“科技实业项目”。该项目以投资者出资,公司代养的形式合作,公司再以“公司+基地+养殖户+终端市场”的方式运作。

王老汉琢磨着:技术可靠,品种优良,公司合法,“公司+基地+养殖户+终端市场”的运作模式也比较成熟,投资者只需投入资金,不用参与养殖和销售,一切合乎情理。

于是,2004年12月3日,王老汉带头,以每组4800元的价格,投资了3组(共14400元),邻居中,有的一组、有的两组,或者几家合伙投资一组,纷纷与该公司签订“代养协议”。

王老汉没有想到,他跟邻居精心考察后的投资,竟成了“九龙猪”案中的最后一笔非法集资款。

戴小三的“九龙经”

2004年12月,当第一批投资者发现公司承诺的“按月分红”和“按季付息”未能兑现时,纷纷前往公司讨说法。多次交涉未见效果之后,投资者不得已向公安机关举报。当月,南宁警方介入调查,而此时,公司已人去楼空。

2005年12月,主犯戴小三被南宁警方在深圳抓获,其同伙胡、刘等人也前后纷纷落网。 在受审时,戴小三等人交代了自己非法集资的全过程。

2004年9月,戴小三伙同胡浩东、刘刚等人,经过密谋后,以“朱海”的姓名在南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广东野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公司成立后,胡浩东负责印刷宣传单,戴小三则以“万友”的假名作掩护,对外声称自己是分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不断招募业务员,向客户鼓吹公司的“科技实业项目”:饲养野猪和家猪杂交的品种,名为“九龙猪”。该公司声称,群众入股发展“九龙猪”野味是改善肉品食物结构,也是为市民做一件好事,更重要的是,这个项目投资获利快,利润高,风险低,有意投资的客户,都可以和公司签订“代养协议”。

为了不断突破投资者的心理防线,让其自愿掏腰包,该公司构筑了一个完整的“谎言链”:富有前景的项目――合法且有实力和背景的公司――高额利息回报――定期不定期的小恩小惠。

于是,在公司的宣传单上,“九龙猪”作为杂交新品种的品种优势和市场前景被强化。并给投资者进行所谓的“科学分析”:“‘九龙猪’如果替代广东家猪市场10%的份额,其经济效益巨大。本公司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公司+基地+养殖户+终端市场’的成熟运作模式,上下游产业已打通,利润空间巨大……”

为了显示公司的实力,一方面把办公场所设在了繁华地段,同时对外声称,在广东天河、湖北武汉、湖南永州、广西邕宁等地都有养殖基地。为了供投资者“实地考察”,还与南宁某苗圃特种种养场签订了合作协议,把该种养场改为“野天实业南宁分公司”的第一野猪养殖基地。其实就是仅仅投入几万元钱买进了一些猪苗。除了工商局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外,公司还弄到了某林学院周某某教授为技术总监的批文,以及某律师事务所的公证函。

要吸引投资者,必须有可观的回报。公司于是给投资者设定了“以每组(12头猪仔)4800元进行投资,投资期为半年至一年,利息为纯利润的20%~ 25%,每月分红,第二季开始按季付息,到期本息付清,投资越多,回报越高。这对于一些手上有些闲钱或急于想找些事做,而苦于没有门路的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个天上掉下的馅饼。

为了不断吸引和刺激投资者,公司还定期不定期地在杭州路某酒店召开集资聚会,约新老客户来参加,以请市民喝茶、送礼、授课等方式,宣传投资“九龙猪”的好处,还邀请一些所谓的投资受益者前往“现身说法”。

就这样,在戴小三等人精心编织的“谎言链”的引诱下,从2004年9月至12月短短的4个月时间内,先后有71人与“广东野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所谓的“代养协议”,戴小三等人收取集资款共计76.26万元。

而取得的集资款,并未真正投入养殖,或从事其他的正常经营,而是被公司内部人员瓜分。直到12月,公司的诈骗行迹败露。

擦亮双眼,远离陷阱

在“九龙猪”一案当中,受骗的71名群众大都是一些中老年群众,有像王老汉一样的已是70岁的高龄老人,更多的为五六十岁,还有不少下岗工人和年轻人。

近年来,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主要集中在下岗人员、买断工龄的职工、农民等困难群体。他们往往资金有限,投资经验和判断能力有限,且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但对高回报的期望值极高,容易被骗。而诈骗者为了逃避打击,他们会早早做好逃走的准备,一旦集资到一定数额,就会突然携款销声匿迹,一夜间人去楼空,这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很大难度。“九龙猪”一案,作案时间仅4个月,但案件从侦破,到抓获戴小三,到案件判决,一共花了两年多时间。而受害者投入的钱能否拿回,能拿回多少,还是未知数。

对广大小本投资者来说,越是许诺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项目,越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