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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报查处率低谈如何加强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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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举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是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惩罚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急剧转型,基层检察院在举报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举报查处率低,对举报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在此加以归纳评析,并提出改革检察举报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举报工作;查处率低;职务犯罪

检察举报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其政治民利的重要制度,更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举报工作是否能够深入开展,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得到切实的履行,也关系到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能否有效的开展,更关系到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能否得到真正落实,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能否得到真正的全面提升。随着近年来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所增加,举报工作形势也日趋复杂。其中举报查处率低是引发涉检上访以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不满意的因素之一,因此本文拟对基层检察机关存在的这一现状进行分析,谈谈如何加强举报工作

一、举报查处率低的原因

基层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之所以存在上述情况,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与举报线索本身有一定关系,如匿名举报多,署名举报少;举报表面现象多,举报实质问题少等,但从检察机关本身来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举报宣传不到位。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制约,基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创新不够,多年来形式老套、单一。每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举报宣传,是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工作的主要途径。限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偏少,经费不足、人少事多等问题,举报宣传仅是电视讲话、街头宣传、法制讲座等传统形式,宣传内容机械、缺乏创新,覆盖面较窄,缺少辐射性和影响力,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2)举报线索管理不规范。虽然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实行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但是线索定期核查清理、线索督办、不立案线索的审查等方面工作并未真正开展,容易造成举报材料长期不被调查,或者迟迟未有调查结果等情况的发生,严重影响群众的举报热情,进而危及检察机关的信誉。

(3)对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条款流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较窄。因此导致一些举报人不敢实名举报,检察机关无法向其核实详细情况。

(4)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与控申部门实质就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近几年来涉法涉诉上访增多,人手变得更加紧张,只能坐等举报、审查分流,初核甚至只能和其他部门合作进行。因此,要求控告、申诉、举报工作面面俱到,现有的机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

二、改进基层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主要对策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怎样架起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塑造文明窗口工程,促使举报工作走向规范化轨道,笔者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大举报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举报光荣”的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以及媒体宣传、法制讲座等传统形式的举报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探索举报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

(2)打通群众举报渠道,满足不同层次举报人的需要。创新举报方式,打通举报渠道,在时间、人员、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坚持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举报方式的同时,也应该积极采取下访巡访、预约举报、双休日值班接待、登门拜访、视频接访等形式,推行“便民举报责任区制度”,充分利用社区与广大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主动接受群众举报,来方便群众行使举报权利。

(3)重视并健全举报人的保护机制,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一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基层检察机关应充分保障举报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可在银行设立“举报奖励账户”,由举报人本人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更加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二是建立并完善举报保密制度。通过规范举报工作程序,对来访者的接待、信件的拆阅、审批、转办以及调查、奖励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及财产安全。三是建立并落实保护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人的信息以及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属于国家机关人员、假公济私,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重处,不构成犯罪的移交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一是深化线索流转工作机制。完善快速分流机制,对举报人明确、举报内容详实的举报线索缩短分流周期,提高有价值线索的查办效率;二是提高线索管理水平。通过流转前评估,分析线索的特点、难易程度,根据线索价值大小、侦查难易程度,形成在查线索长期有经营、中期有发现、短期有突破的可持续滚动初查模式,实现办案力量的有效整合;三是规范立案线索复核管理程序。加大对不立案线索审查的复核力度,可成立专门的线索审查小组,并定期做好缓查、存查线索的清理、复评工作,判断线索是否具有再利用价值,可查的适时初查,不可查的及时终结;四是加强线索档案管理。

三、加强举报工作的进一步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群众自我意识的觉醒,举报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为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举报工作,必须从多个层次加强举报工作。

1.更新理念,加强举报信息化工作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将信息化建设融入举报工作已经是大势所趋,检察机关应转变思路,不断开拓举报工作新思路,改变以往举报线索“等靠要”的观念,化被动等待为主动作为,努力加强举报信息化工作。

2.加快举报立法的步伐

要尽快出台《举报法》,建立完备的举报人权利保护体系。我们应当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的立法进程,以《举报法》为该领域的基干法,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并把保护举报人权利作为举报法律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在明确举报人的权利范围、受理举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举报程序制度、建立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和制度创新, 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1]杨积满.举报线索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J].人民检察,2006,(10)

[2]葛洪义.法理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

[3]陈卫东.《“密室举报”与中国证人制度改革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