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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举制看唐宋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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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学素以官方主流的姿态牢牢盘踞着中国封建社会的根基。历代统治者也不余遗力地在文教政策上给予经学诸多便利,如汉武帝立《五经》博士、创太学。但官学培养的儒生,起码从数量上而言,并不能真正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求。科举制的建立才真正从体制上确保了这一需求。同时,科举制又是以儒家典籍为教材的,因此,当取士制度发生变革时,也往往在带动经学的变化。唐宋两朝经术学风的变化便反应了这一规律。

关键词:科举;唐代;宋代;经学

中图分类号:K0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04-0035-02

科举制最早始于隋文帝于开皇中设立“志行修谨”和“清平十济”两科代替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之后隋炀帝进一步设进士科,并依考试选士任命官员,科举制度才得以确立。唐代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明经科以经书为课程教材,故唐初期对经学的普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到了中晚期,唯务记忆的考试方式却束缚了经学的自由发展。宋代科举制度有别于唐代者在于考试重在策义,变革始自宋初范仲淹、王安石的两次科举改革,尤以王氏的变革最为彻底。宋朝以文立国,因此科举取士的名额远远多于唐代,从整体上看,宋代科举对于经学的发展一直是起着促进的作用的。

一、唐代科举与经学

《新唐书・选举志》载:“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可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这段记载对唐代科举取士的三种途径语焉不详,后世学者一般认为唐代科举包括常科和制举两种;取士主要有乡贡、生徒和制举三种途径。常科主要分为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书、明算六科;制举则依需要举行,并无定期。通常所指的科举是常科中的明经、进士以及制举三类,由于制举不常举行,故科举取士途径所倚在于乡贡与生徒。

乡贡的科目颇多,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士人推崇。进士起初仅试策,后来也试帖经,所重在文赋;明经也试策,主要是帖经。《新唐书・选举志》云:“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b梁传》为小经”。凡通二经者,即可为明经;二经是一大经、一小经,或两中经。明经科在施行初期对社会习经风气的形成与普及还是有其功效的。在经学衰微的南北朝时代,研习儒家经籍仅是士族阶层维护各自门第的专权,而在没有利禄导引下的寒门庶民并无无研习经籍的必要。因此尽管中晚唐科举明经的弊端日显,但在唐前期明经科对于经学还是利大于弊的。

明经、进士两科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但时人更喜进士科。明经一科备受冷落固然与唐人好诗有关但更多在于自身唯务记诵忽略经义的弊端。史载唐玄宗后明经考试凡三场,“先贴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十道”。所谓帖文(包括注疏),即填充,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每一经需考十帖,每帖三字。也就是说,即使是通二经者也需帖六十字。贴文不合格者则直接落第。因而,尽管高宗后明经加试时务策,唐玄宗更是敕曰:“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安得为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选士取贤之道。”,然而没有真正得力的改革措施,明经一科仍以记诵经文注疏为能事,士子于经义上毫无发挥。科举取士在进士科以及自身弊端的夹攻下日益束缚着经学的发展。宋代熙宁年间的科举改革矛头所向也是明经一科的帖经陋习。

二、宋代科举与经学

宋代科举制设置大体与唐代并无二致,分常举和特选两种。常举指即经常性的贡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礼、三史、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特选即非常科,含制举、童子举、道举等。但有别唐人喜好文赋重进士,宋代科举明经科的地位远远高于进士科,考试的方式也从记忆疏文转而策试经义。另外,宋代科举的门槛也要远远低于唐代。唐代科举尚有门第之限,北宋时,“工商”、“杂类”子弟和边远地区的人有了进举的可能,到了南宋,则几乎无任何出身限制。在录取名额上,从宋初的几十人、一直扩大到宋太宗时的二百多人,甚至宋末的六七百人。总总现象表明,宋代科举制在取士上是要优厚于唐代的,对经学的促进作用也是大过于前朝的。

宋代学风一转唐代固守汉学的注疏传统一定程度上与范仲淹、王安石的科举改革有关。唐朝科举明经考试,多重记忆注疏,陋习颇深。这一点已深为宋人共识。故庆历年间,范仲淹就沿袭唐代科考陋习的科举制提出了改革要求,主要反对专以辞赋取进士,而主张以墨义取诸科,以为策论高而诗赋低者为优等,诗赋高而策论平者为次等。

到了王安石,改革愈加大刀阔斧。仁宗嘉v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言:“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然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在王安石的建议下,宋神宗诏定了新的科考要求:“进士罢诗赋、帖经、墨义,各占治《诗》、《书》、《易》、《周礼》、《礼记》一经,兼以《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本经,次兼经并大义十道,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次‘论’一首;次‘时务策’三道、礼部五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

到了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深为神宗赏识的王安石与吕惠卿、子王、吕升卿余中等人修撰新经义,即《尚书义》十三卷、《书经义》二十卷及《周官新义》二十二卷,合称《三经新义》。书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其流入于佛、老。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黜《春秋》之书,不使列于学官,至戏目为‘断烂朝报’。”

王安石主持修撰的《三经新义》在官学性质上与孔颖达奉诏编撰的《五经正义》颇有相似之处,两者均是官方科考系统指定要求的课程教材,为天下士子奉为圭臬;但是各自的影响却大相径庭。

《五经正义》甫一颁行,虽然遭致马嘉运等人的非议,但因为“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因而竟“人无异词”。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正义》在整个唐代定于一尊的权威地位束缚了唐代经学的自由发展,从而于无形中抹杀了卓然之作产生的可能。这一点在唐前期尤为明显。因此刘师培甚至指责:“冲远《正义》……而欲使天下士民奉为圭臬,非是则黜为异端,不可谓非学术之专制矣。”

而王安石的《三经新义》颁行后,便招致时人的一致诟病。苏轼在《答张文潜书》一文中的指责就颇能代表时人的态度:“文字之衰,未有如今日者也;其源实出于王氏(安石)。王氏之文未必不善也,而患在于好使人同己。自孔子不能使人同;颜渊之仁,子路之勇,不能以相移;而王氏欲以其学同天下。地之美者,同于生物,不同于所生;惟荒瘠斥卤之地,弥望皆黄茅白苇;此则王氏之同也。”

苏轼不申安石之由在于他《三经新义》意欲统一天下之学。王安石于熙宁变科举之道,又颁行《新义》以令士子研习,走的仍是孔颖达的老路子。但孔氏之作得以独行终唐,而王氏之作却仅仅维系了六十年的光景。这是因为王安石所处的是宋学兴起、汉学没落的时代,好以己意说经是宋人治经的普遍取向,经学上的统一不仅仅依靠制度的维持就能实现的,也颇为不合时人的趣味。但毕竟王安石的熙宁科举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科举制度从唐代延至宋初的唯务记忆的陋习,因此对于熙宁科举改革,后人也多持肯定的态度。总之,宋代科举制在取士上是要优厚于唐代的,对经学的促进作用也是大过于前朝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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