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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首款“电视手机”涉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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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国内首宗由于手机电视而引起的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多普达公司未经过北京央视公众资讯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公众)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多普达535手机中和网站上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侵犯了央视公众在电信领域对中央电视台节目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判决,多普达公司赔偿央视公众经济损失共计37.1万元。同时法院还要求,该款电视手机多普达535的经销商停止销售该款手机。

对此,多普达总裁杨兴平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多普达535是一款“智能手机”,推出于2004年3月。它视频功能强大,用户在手机界面中依次点击“电视、娱乐中心”、“随身网络电视”,就能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四套和九套的节目。在推广中,该公司大力宣传其“电视功能”,并使用了“CCTV”的标志。

在手机上观看电视,这在国内还是先例。多普达535手机上市一个多月,全国零售终端市场日销量最多为近千台。之所以有这样的战果,皆因对其“电视功能”的大力宣传。多普达没有想到的是,这出奇制胜的一招,也招来了这场官司。

2004年8月13日,央视公众将多普达告上法庭。因为其专有使用权合同规定,中央电视台将所有旗下电视内容在电信网络传播权授予了央视公众。央视公众要求追究多普达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经济赔偿。

但多普达总裁杨兴平认为:“多普达并没有把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内容转为自己的内容,只是提供了链接地址,而且只链接到中央电视台的网站上。”

据介绍,手机用户在点击相关图标,进入有“CCTV-新闻”等文字链接的页面,并进行点击之后,就离开了多普达公司的服务器,而直接登录到其所选定节目的提供者的网站上观看该节目。

“用户实际上是通过多普达535手机和多普达网站提供的链接方式,登陆到中央电视台网站观看上述三个节目内容的。所以,多普达并没有‘转播’中央电视台的内容。”杨兴平说。

而央视公众的律师王晓卓在这一关键性的细节上进行了反驳。他说,手机屏幕上出现“CCTV-新闻”等选项之后,地址栏内显示的不是央视国际网站,而是多普达的网站,再点击具体频道,就开始播放节目了。因此,多普达并没有将用户指引到,而是直接在手机屏幕上播放央视拥有著作权的节目。

多普达提出的另一条理由是,CCTV-新闻、CCTV-4、CCTV-9均为中央电视台免费新闻节目,这三个频道资源既然免费提供给公众,本身就是非营利性质的,因此,单纯的互联网“链接”,并没有危害到中央电视台的任何利益,也没有侵犯到中央电视台的任何权利。

但也有论者认为,既然是免费资源,那么多普达利用这些节目盈利就是合理的吗?

高调上市的国内首款电视手机”黯然折翼,它所带出的新业务――在手机上观看电视也前景不明。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电信网和广电网都是封闭而独立的网络,手机电视的业务特性又将两张网络连在了一起,这必然会暴露出诸多产业融合问题。

随着3G的到来,手机电视业务将成为未来3G网络的热门业务,也必将引发移动通信与广播电视行业彼此间的融合与碰撞。为此,有关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政策,以手机电视业务需要为前提,建立更广泛的行业联盟,构筑良性产业价值链,为即将到来的3G大规模商用做好准备。

本刊记者郭玉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