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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是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保障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完善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应强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从建立健全实习法律法规的角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056-03
一、建立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已基本确立。然而,由于部分实习单位、学校缺乏必要的实习安全保障措施,由于实习学生本人工作经验少、风险意识差等因素,实践教学的事故风险可能性增大了。据有关调查,全国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职教学生和数百万大学生走上实习岗位,其中有近30%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推进和完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制度建设。
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从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法律法规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推进了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建设。从2009年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建立,为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将工学结合推向了更深层次,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
全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选定、招标实施、项目推行以及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专家监管组要全程参与,以保证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能够真正为职教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1.保险责任范围。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2.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3.投保方式。职业学校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经费保障。在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5.保险机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教育部推荐的保险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机构。承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保险事务的经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规范,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能够及时支持异地理赔服务,也可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二)针对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五点解析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购买的责任保险范畴,投保人是职业学校或企业单位,不向学生收取保费。该保险保障的是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也为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后的事故处理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提供资金支持,起到保护学生的权益的客观作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与学生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有所区别,两者从不同的角度为学生提供风险保障。
1.实习责任保险的性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投保人,这个保险不属于国家法定保险。但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范畴,具有公益性,是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职业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
2.责任的承担主体。保险并不改变法律关系。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后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仍是职业学校、实习单位或其他第三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在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对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怠于请求的,学生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3.保险公司赔付的程序。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责任事故后,首先由学生向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然后由保险公司受理后进行案件的赔付工作。
4.有关机制建立的保障作用。专项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和全国通赔机制等的设立,保证了学生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实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案件能够及时处理以及赔偿资金能够快速到位。
5.如何保证学生真正拿到理赔款。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及时处理并向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支付赔款,如果职业学校或实习单位怠于请求,学生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三、实习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近两年的实践表明,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有效化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保险的认同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实习责任保险的推行。
(一)保险公司推脱责任,久拖不决
目前,实习责任保险的实施情况与“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实习责任保险目标相去甚远。学生发生实习伤害事故后,企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学校更想尽快平息事件,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阶段保险公司一旦遇到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首先是推脱责任,久拖不决,其次是任凭学校与家长去打官司,法院怎么判决保险公司就怎么赔付,一副“老赖”的样子。实习安全保障已成为摆在教育部门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校长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实习事故处理不好,造成负面影响
职业学校学生年龄偏小,经验不足,面临异地实习环境不适应、场地设备生疏、技术不熟练等诸多问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并且职业学校85%的学生来自农村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如果学生实习活动导致的伤害事故及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但对学生本人乃至家庭产生致命打击,而且容易诱发社会,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并且对实习活动以及整个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保险公司的目标不一致
教育行政部门与职业学校以通过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学生的利益为目标,保险公司以通过保险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两者的目标不一致,从而导致矛盾增加。
(四)缺乏监督管理,实习保障落实不到位
现行的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安全权益保障落实不到位。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与机制,保障与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理赔等服务。在全国成立实习责任保险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打破保险公司对学生实习责任事故认定的垄断权与语话权。学生实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付不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以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为准,并从保险公司预付的保证金中先行予以赔付。同时,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弥补政府职能转变中出现的监管真空与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与效率。
(五)实习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2011年年初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纳入保障范围,不能从根本上保障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权益。实习生的身份难以确定,导致高校、实习企业和实习生安全责任模糊、职责不清,要么操作性差,要么落实不到位。
四、实施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的策略要求
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重要的制度建设之一,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全面推动。职业教育各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树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的意识,充分认识建立实习责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以保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部门
政府应根据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顶岗实习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及早颁布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法规,如学生实习中保险、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赔偿等文件,使学生实习安全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促进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二)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推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有效实施,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和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实习责任保险在加强学校风险管理、降低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风险、增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更大发展。
(三)实习企业
实习企业首先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让实习生牢记企业的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范,对各种安全隐患防患未然,充分做到有备无患。企业要根据实习生的特点,制定严格的实习生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制定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为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创造有利条件。
实习企业应加强与实习学生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高效通畅的学生实习通报制度,将顶岗实习中的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获得学校、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职业学校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是确保实习学生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每所职业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要积极开展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只有充分了解实习中将要面对的困难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才能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安全重于泰山,职业学校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要坚决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强化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健全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制度,使受伤害的学生的利益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各职业学校的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实施实习责任保险的有力推动者。职业学校要不断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学生实习前要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保障制度,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五)职业学校教师
职业学校要培养培训一批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常识、懂得用保险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习指导教师,努力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六)实习学生
实习学生要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处置能力,使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做到有备无患。实习学生应经常性地与教师、同学保持联系,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企业实习指导工作人员,熟悉企业生产特点。
(七)保险机构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理赔服务,高标准加强项目专项数据库建设,好事做到位,树立中国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董文娟: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政策与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