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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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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部”、“内政部”于2011年8月24日“5岁幼儿学费计划”,该计划内容参照国民教育精神。将5岁幼儿入学视为准义务教育,提供5岁幼儿学费补助以达成免学费政策目标,旨在普及幼儿受教育机会,消除教育不均等现象并促进幼儿成就质量的提升。

一、“台湾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的缘起

幼儿教育史其他教育阶段的基础,普及学前教育已成为国际上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趋势。台湾推行“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台湾政府教育政策主张

台湾政府教育政策主张之一为5岁幼儿免学费入学。其内容为:由于现代社会幼儿教育、养育费用昂贵,而年轻父母正值创业阶段,经济负担相对较重,急需政府提供完善的幼儿教育,因此主张由政府提供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并将实质补助私立幼教机构,让就读私立机构的5岁幼儿也可享受免费教育。

2.公私立幼托机构分布不均

依据“教育部”资料显示,台湾公立与私立的幼儿园与托儿所园所数量比例约为1:4,公私立托幼园所存在失衡现象。除了公立托幼机构供应数量不足之外,地区之间也存在分布不均的状况;城市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数量较为充足,但部分离岛、偏远及原住民地区托幼机构数量明显不足。若计划仅以公立托幼园所为供应机构,将影响5岁幼儿入园的权益及其他年龄幼儿的人园机会。因此,计划将公立托幼机构与私立托幼机构一并列为5岁幼儿入园机构。

3.新生家庭子女教育经费负担沉重

依据“行政院”2008年家庭收支调查报告,2008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91.4万元。依可支配所得按户数五等分位组,最高20%家庭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为183.5万元,最低20%家庭为30.4万元,高低所得差距6.05倍。就家庭发展周期理论而言,新生家庭及育有学前儿童的年轻家庭,正处于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的阶段,但所需支付的教育费用过高,形成家庭经济重要负担之一。因此,对于收入较低及年轻家长而言,育儿负担沉重。

二、台湾“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的目标及执行策略

台湾“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不仅规定了预期的目标与执行进程,还对具体层面的执行策略做了相应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计划目标及期程

台湾“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满足5岁至入小学前,且就读公私立幼儿园的幼儿为补助对象,采用非强迫、非义务的方式,逐步扩大一般幼儿免费入学及经济弱势幼儿免费就学,以实现减轻年轻家长育儿负担。提升入园率:提供5岁至入小学前幼儿的人园机会以及建构优质的教育保育环境,确保幼儿所受包教质量的总体目标。

为实现预期目标,台湾教育部门制定了从2010年8月1日起对离岛三县三乡及原住民乡镇满5岁至入小学前,且就读公私立国幼班的幼儿进行免学费补助,从2011年8月1日起在前一年补助条件基础上还对一般地区满5足岁至人小学前,且就读公私立托幼园所的幼儿进行免学费补助,

2.执行策略及方法

台湾“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主要参考相关学前补助政策评估方案的建议制定工作项目,通过经费补助,均衡并调节幼儿入园机会,鼓励5岁幼儿入园。建构优质硬件环境与设备。提升师资及教学水平,稽查、评鉴与成效评估等多种途径与策略保障“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的顺利实施。

(1)均衡并调节幼儿入园机会

通过经费补助的方式在托幼园所供应不足地区增设公立幼儿园或非赢利性托幼机构,并对离岛及其他地区预留设备费、人事费及兴建教师经费,从而实现均衡并调节幼儿入园机会。

(2)鼓励5岁幼儿入园

第一。提供满5岁幼儿免学费入园补助及经济弱势幼儿再加额补助其他就学费用措施:依满5岁幼儿人数推估,筹编各期程推动计划所需的经费:第二,协调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制定5岁幼儿学费规定并保障经济弱势幼儿优先就读公立托幼园所的机会:第三,补助离岛三县三乡及原住民乡镇无法就近入园的满5足岁幼儿就读公立幼儿园的交通费并视实际需要项目补助补助离岛三县三乡、原住民乡镇及偏远地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购置儿童专用车,接送跨区入园的幼儿上下学:第四,补助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家户年所得新台币30万元以下幼儿。参与公立幼儿园平日、假日及寒暑假所办理的课后留园服务经费并主动依“内政户政司”及“财政部财税中心”所提供资料比对,以减轻大部分家长自行检距的困扰:第五,主动寄发补助信息及扩大补助信息的可近性并分析经济相对弱势幼儿未入学因素。

(3)建构优质硬件环境与设备

主要通过补助国幼班充实与改善教学设备经费及补助公立托幼园所充实与改善教学设备经费的方式建构优质硬件环境与设备。

(4)提升师资及教学水平

第一。成立国幼班教学访视与辅导小组,培训巡回辅导员,并办理国幼班教学访视与辅导事项;第二,补助离岛地区至本岛、偏远地区教师至都会区参与教学观摩或专业成长研习的代课费及差旅费等;第三,补助办理教师专业发展相关活动(含研习、教学观摩、行动研究、教材研发等);第四,协调大专院校以上幼保相关科系于校外开课,必要时可不受技专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课地点处理原则规定的限制;第五,部分补助任职于私立合作园所并继续在职的高中职学历教师、教保员或助理教保员,取得专科以上学校幼教幼保相关科系学历费用。

(5)稽核、评鉴与成效评估

第一,办理参与计划的经济弱势幼儿长效追踪:第二,办理计划成效评估;第三,办理私立合作园所(含国幼班)稽核及评鉴事项。

三、“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的实施原则及退场机制

在制定了计划的目标及执行策略之后,台湾当局为确保计划执行,又针对性地提出了实施原则及退场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5岁幼儿免学费计划”的实施原则

(1)关于收费

规定于指定期间将下学年度全园所收各收费项目、收费数额及收费期间(含课后严托的收费情形)上载至教育部指定的网站,其收费总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及园所最近一次上载至教育部网站的合作园所(含国幼班)收费总额(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园所名称折亦同);若教育部公布可调整比率,则其调整情形不得高于该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