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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及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五美四和谐”的要求,采取“清扫--入池--清运--填埋”的垃圾处理模式,以干道沿线、乡镇圩镇、新农村建设点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农村垃圾处理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重点
1.干道沿线的卫生保洁
结合105国道沿线乡村改造提升工程和江兴线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百里示范长廊巩固提升工程,在全县着力抓好323国道、江兴公路、麂田公路、梅湖公路、105国道、沙园公路及其他进乡镇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公路、村庄、河流、水塘卫生保洁工作,形成干道沿线和谐秀美新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干道沿线清洁工程工作常态化管理。
2.乡镇圩镇的卫生保洁
结合镇村联动建设、圩镇“六要素”建设等,不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全面开展以“五整治”(即环境卫生整治、违章搭建整治、临街建筑整治、占道经营整治、集贸市场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圩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打造干净、整洁、优美、文明集镇。
3.2014年新农村建设点的卫生保洁
紧紧围绕2014年度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按照“新农村建设布点到哪里,清洁工程就跟进到那里”的工作思路,同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2014年,集中抓好82个省级村点和44个市县自建村点卫生保洁工作的组织实施。
4.自然村庄的卫生保洁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区域内其他自然村庄(以历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和农村清洁工程村点为主)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进行部署,因地制宜地探索垃圾处理有效途径,促进区域内其他自然村庄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三、资金保障
坚持把农村清洁工程作为公共事业来抓,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奖补、乡(镇)村共担、农(居)户适当出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农村清洁工程的资金投入。
1.全县农村清洁工程重点范围内的干道沿线、乡镇圩镇、以及其他自然村庄保洁员工资(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1)由县财政按照每月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茅店、江口、吉埠、南塘等4个乡镇统一由县里负责配备一辆洒水车,保洁员补助资金和洒水车采购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乡镇负责解决。
2.乡镇要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农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村(居)理事会适当收取卫生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用于补助保洁员工资、添置保洁工具以及建设维护环卫设施等。
3.2014年省级新农村建设点每个点补助农村清洁工程资金1.8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1:4的比例分担,即省级财政补助8000元、市级财政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8000元;市县自建点补助农村清洁工程资金8000元,由县级财政负担。上述清洁工程各级分担资金均不包括在省级点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和自建点2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之内,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点农村清洁工程建设。2014年新农村建设点县财政不另补助保洁员工资。
四、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到村组,时间明确到月,责任奖惩明确到人。镇、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完善硬件设施。各乡镇要进一步建设完善好本乡镇区域的垃圾填埋场和垃圾池(圩镇可合理设置若干环保垃圾桶或车载式垃圾箱),根据村庄空间布局和人员分布情况等因素建设若干个垃圾填埋场,本着因地制宜、美观实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池,并按照“一支队伍、一部以上垃圾清运车、一部环保巡逻车”、“一车(手推车)一铲一钳一扫斗一扫把”的要求购置更新垃圾日常转运处理设备和保洁工具,于3月底前完成垃圾处理硬件设施建设,推进“清扫--入池--清运--填埋”垃圾处理模式有效落实。
3.建立保洁队伍。各乡镇要加强环卫所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卫所人员,负责本乡镇垃圾处理等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工作制度,选聘善动脑、能吃苦、肯实干的同志担任环卫所所长;要按照要求选聘好干道沿线、圩镇和村点的保洁员,保洁员统一纳入乡镇环卫所管理,并按照附件2的样式于2月底前将保洁员名单及责任区域划分情况上报县清洁办汇总存档。及其他进乡镇主干道沿线配备保洁员64名,具体负责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公路、村庄、河流、水塘的日常保洁;乡镇圩镇原则上按照重点示范镇10名、建制镇5-8名、乡3-5名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具体负责乡镇圩镇范围的日常保洁,保洁员人数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4年新农村建设点要求每个点至少要配备1名以上保洁员,具体负责新村点内的日常保洁;其他自然村庄根据村庄规模大小,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的3‰配备保洁员,具体负责自然村庄及责任范围内通村庄公路的日常保洁。
4.规范操作流程。各乡镇要按照“清扫--入池--清运--填埋”模式进行垃圾处理,具体流程为:以自然村为单元,由村民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日常清扫保洁,并将垃圾倒入垃圾池;由村点保洁员把责任范围的进出道路、公共场所等地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倒入垃圾池;由乡镇环卫所安排垃圾清运车,定期将垃圾池内的垃圾统一清运至本乡镇区域内的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填埋处理。
5.严格清扫标准。各乡镇要按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要求,坚持垃圾入池,及时清运处理。乡镇圩镇等重点区域和地段实行“每天两清扫两整治”作业制,每日至少清运整治两次,实现圩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违章搭建、无车辆乱停乱放、摊点乱设、杂物乱堆、店招广告设置规范统一、集贸市场归行划市。干道沿线、新农村建设点、其他自然村庄实行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制,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实现垃圾清理“五无”,即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渣土堆积、无果皮纸屑。
五、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设施,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农村清洁工程推进机制,在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清洁办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自身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县环保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垃圾填埋场、垃圾池的规划、选址、垃圾处理技术指导等;县城建局、城管局、工商局、交警大队负责乡镇圩镇“五整治”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清洁工程落实;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收购和有害垃圾的封存;县卫生局负责管好农村医疗机构的卫生和医疗垃圾的处理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工程的资金筹措等工作;县农粮局负责抓好农村沼气建设技术指导和项目支持;县“三送”办负责组织“三送”工作组深入农户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各乡镇负责做好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2.加大宣传,浓厚氛围。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把农村清洁工程与“三送”工作、新农村建设、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相结合。要通过组织上户宣传、印发公开信、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召开村民会议、组织培训、开展评比活动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做法措施、典型经验;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让农民真正养成“讲卫生、爱环境”的良好习惯,携手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农村清洁工程重在效果、贵在经常。要建立健全“县、乡、村(居)、组”四位一体、分级负责的工作推进网络,按照“县督导、乡负责、村组落实”的机制运行。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队伍,不断强化领导力度、宣传力度、投入力度,细化每月、每周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大对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把过硬的专业队伍和有效的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使农村清洁工程这项惠民工程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村“两委”成员实行责任包干,对村点的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管。村点理事会要建立卫生文明公约、保洁员工作制度、卫生文明户评比办法以及“四定”(即定保洁人员、定保洁范围、定保洁标准、定保洁经费)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自然村要全面推行“门前三包”制度、垃圾回收、卫生评比等制度。
4.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县清洁办要与各成员单位、县“四化督查办”等实现联动,认真制定督查考评方案,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日常督查、月度考评相结合,一月一通报一排名方式,对各乡镇各阶段、各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每月考评排名及日常督查情况及时在县电视台、县报、县手机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以《督办函》、《整改函》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县2014年农村清洁工程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