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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风险控制这一主题,从合同普遍特性出发,结合建设施工项目的自有特性,分析建设施工合同的特点要求和风险来源,进而以此为依据,从合同文本措辞、权利责任划分、全程跟踪管理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
关键词:合同管理;普遍特性;建设施工合同;自有特性;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合同是合同大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它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点,又具备自身的独有特性。目前而言,由于我国建筑行业起步晚、发展历程段短的事实制约,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还普遍较低。深入了解合同的本质属性,尤其清晰地把握建筑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经合同的自有特性,有助于提高我们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从而强化对施工合同风险的控制。
一、合同的普遍特性
(一)真实意思表达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允许的正当范围内,为完成某件事情或实现某个目标而达成合作意愿,并按照各方相应承诺付诸行动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合同存在(或成立)与否,首先就是真实意思表达问题,即合同双方有没有达成一致的一致的意愿。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且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要约方(即甲方),不掩盖隐瞒合同的真实目的、完成合同的执行内容、履行合同的必备条件、与合同相关的实际状况等信息;二是合同承诺方(即乙方),承认要约方的合同内容,并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使合同内容得到实现,达到要约方的预期效果。
通常而言,甲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比较集中体现的,就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而乙方真实意思表达的集中表现则在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签署。当甲乙双方在合同文本上正式签字的时刻,就完成了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在法律上的确认,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权利责任对等
在社会生活当中,权利和责任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共同体,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永远不能分割的。合同条款中必然包含权利和责任的相关约定,这是“权利责任对等”的重要体现和基本保障。除了像赠与合同那样的合同一方免除对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追究的以外,这个权利和责任既有甲方的部分,也有乙方的部分。
权利和责任的准确划分,是有效保证合同切实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所必需享有和承担的。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权利过当或责任规避,都会对合同的履行带来干扰,甚至导致合同的流产。所以,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或只有责任没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是不存在的。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自有特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自有特性,是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的特点而产生的。
(一)标的物的独特性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工程实物性、技术规范性、质量安全性、功能使用性等一系列指标要求,具体表现为:
有一定的工作范围、建设规模和工程要求;
受地区分布、地质水文特征、场地条件等环境因素制约;
需要借助特定的工程技术手段,符合一定的安全质量目标,并达到预期的使用功能;
耗费人力、材料、机械等各种资源,同时有资金、时间方面的要求;
按照特定工序、特定规范作业,并接受监督,甚至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保护和制约;
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分工协作性。
建筑施工合同以施工项目作为标的物,必须以工程项目的特征属性作为自身的组成内容,具有其他类型合同的不可比拟性和无可替代性。
(二)系统性和组织性
建筑施工合同涉及到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内容。建筑施工项目各参与方构成了施工合同的主体。主体之间的关系,如项目施工内容的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检验检测、机械设备的租赁和购置、工程人员的招聘与管理、工程进度的计量与结算等等都构成施工合同的实体内容。
从项目整体而言,施工合同依据施工项目特点而展开,为向施工管理服务,其自身因为工程项目的系统性而形成独特的内在自我体系;就单个施工合同而言,项目参与各方由于合同内容约定而产生联系,成为项目整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项目参与方之间依靠合同作为纽带,建立起组织关系,同时也以合同作为分配工作、划分责权利关系的依据,而且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在项目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协调页主要通过合同来实现。
(三)时限和周期性
任何工程项目都具有典型的一次性特点,即项目施工不可重复。主要表现为,建筑施工项目从策划、批准、设计和计划、施工、运行到结束的自有生命周期性;这种特性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规律性,不能随意缩短或变更。同时,建筑施工项目还要求必须在某段特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成。
由于建设施工项目的运行周期比较长,这段时间内的自然气象变化、市场价格浮动、劳动力供给水平、金融融资状况、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动向、社会政治发展态势等因素,都会对项目施工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是施工项目风险产生的重要方面。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几个方面
(一)言辞准确恰当
理由有三条:一、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是以字词句为载体的要式文件,言辞准确是对文本性文件的最基本要求;二、建筑施工项目是工程技术性生产活动,其中包含丰富的工程术语和专用技术符号,其施工作业的流程、工序、做法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必须采用准确、恰当、规范的言辞予以表达;三、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合同文本的解读,因为文本自身词句的模棱两可、含糊笼统,而造成合同双方理解立场的分离、对立,是合同的重大风险之一。所以,施工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识读合同全文,对合同中文辞表达失误、失真、界定不明的地方予以提出,重新确认。把握合同言辞的准确性,是有力保证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的有效途径,更是从根本上遏制和同风险产生的源头。建设施工合同拟定时,在文字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尽量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律术语,使合同文本更为专业化;
准确描述工程项目的内容特征,做好经济要求和技术要求的结合统一;
划分双方违约情节并制定违约措施。
(二)权利责任明晰
合同作为法律的延伸,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小范围适用性法律文件,同样也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即合同文本中没有说明的权利责任,只要不触犯法律或损害第三人利益,一般都不会得到主张。针对这种“权利责任必须合同约定”的先天不足,也只有通过明确列举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才能弥补和完善。
实践表明,合同条款条理清晰、条目精细、责任分化明确的,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能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和制约效果。相反,条款内容空泛、权力责任含糊、文辞空洞的合同,往往会留下漏洞和盲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承诺方规避责任、要约方主张权利,致使双方争端分歧不止的僵持局面。
合同文件要做到权利责任明晰,需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双方权利责任的范围和权利责任产生的依据性文件;
将法律法规中尚未规定而实际生产中已经约定俗成或工程惯例中发生且与本醒目工程相关联的做法、工序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使其文字化;
将双方约定的特定事项列入条款;
明确双方违约的责任内容以及处罚、补救措施。
(三)全程跟踪管理
所有的风险,从产生、调控、转移或消灭都是动态的过程。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贯穿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全过程阶段。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论,同样也适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其原理就是:在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地搜集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并通过实际数据与计划目标的比较判断是否产生偏差,如果产生偏差就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偏,从而使工程项目进展态势持续保持。搜集数据——实际与计划比较——判断偏差——采取措施纠偏这一路径,是项目管理中的常态思维和控制主线。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是确保施工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有序进展的理想性和控制性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风险的产生,除去合同文本的自身缺陷以外,会伴随在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各个环节中纰漏的出现而相应出现。因此,其调控和转移也只能通过全程跟踪管理的方式、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才能实现。主要包括:
1、组织措施:确定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调整工作流程和项目人员组成,尤其是针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2、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方法和手段(如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控项目动态,提高决策、调控、预防能力)、转换管理意识观念(如重视合同管理、强化综合性人才管理等等);
3、经济措施:采取辅的经济奖励手段和约制手段;
4、技术措施:改进施工方法、提高技术交底的质量和信息执行力度;
5、法律措施:采取合理的法律途径有效杜绝违法行为、有效规避法律责任、预防和制止违约行为、挽救和争取违约损失。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产生与诸多因素相关,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以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和合同双方权利责任对等为两条主线,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的自身特点来分析建筑施工合同的局限性,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弥补,是加强建筑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其工作要点是,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积极主张我方权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合同相对方逃避合同责任。做好施工合同管理,既能防患于未然,又能化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摩擦和干扰,还能及时挽救合同失败后的不利损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改进方法值得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