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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的视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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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昂(1986.06-),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湖北武汉;学历:硕士,工作单位:湖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要: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向外国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律服务业将面临着外国同行的竞争和挑战。面对行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面对世界越来越自由化的趋势,中国的法律服务业想取得长远发展,必须学会处理好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关键词:法律服务主体;律师;律师协会;行业管理模式;法律服务;执业方式

一、 浅谈对我国法律服务业的认识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版权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以及一些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其中主体部分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在我国法律服务业中,占据主体地位,因此未来我国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探讨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将逐渐引起学界、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探讨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谨记的一条红线,就是要以委托人为中心。这不仅是获得委托人信赖的一个基础,也是律师业实现职业价值的基础。律师和委托人到底谁说了算?个人认为还是委托人说了算。因为,律师是委托人的人,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特定群体。如果仅把律师业看成是一种商业,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贬低,律师业是一种高尚的职业。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是美国法律职业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律师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当中,从始至终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几条: 第一条,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以委托人所处的环境。比如说在特定环境,不同的人对同样一个问题,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同样一个问题,一个民工和一个教授能一样吗?第二条,要学会倾听。有些律师认为,合同签订以后,有什么可听的,交给我给你办了就完了。在国外这个倾听有什么好处?按小时收费。听的时间越长,可能收费就越多。 第三条,要充分理解,承认委托人是律师和委托人关系的最终的决定者。

《律师法》把律师定义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开始走向了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原则。委托人中心,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麻烦。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学会配合、了解、完成,而不是一种技艺的展示。 所以,我们要提倡一种以委托人为中心的理念。它决定了委托关系的关键所在,律师工作围绕着委托人及其目标的实现,以委托人为中心,意味着委托人享有自治权,由他来决定的目标。律师要向委托人提供实现目标的建议。

三、法律实务能力分析

《中国律师》前任主编刘桂明写过一篇文章,是关于艾伦・德肖微茨的。德肖微茨70年代到中国访问的时候,这个人雄辩滔滔,一般来讲问不住的,但是只有在中国,被问倒。被问的哑口无言。1975年访问中国的时候,有人问他这样一个问题:美国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当时我国对律师职业的本质,不了解、不理解。认为给坏人辩护,就等于替坏人说。

法科学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目的是要培养美丽的心灵,而不是满口专业术语,不是对委托人漠不关心。能够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以法律的方式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人,才是真正的法律人。 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说法:比如说强调调解、强调马锡武的审判方式。我个人认为,职业化和大众化是不矛盾的。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样说表现了一种不职业化。同样是好律师,您的内心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它就是对你的要求,您要站在法律的立场,用法律的方式,专业解决问题。但是律师在具体陈述过程中要以听得懂的方式。职业化、大众化是两个问题,解决不同的问题,并不矛盾。

我们还要强调,以委托人为中心,不是单纯作为一个好人,站在法律的角度、立场,提供一个法律的解决方案。同样还必须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才是一个最好的职业道德,你有心无力不行。当然,我们这个能力包括哪些呢?首先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实习律师制度,我只是说它也存在着一些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实际上实习的话,应该在学校的时候实习。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时候,实习就像一件大事,辅导员、老师陪着,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待上很长时间,老师带着,那个时候人比较少,学校做的到、而且很认真。跟法官、检察官,律师关系相处的非常好,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或许在法院实习了半天,将来却到政府工作。像美国的实习是怎么样的呢?它分成两块,一个是校内的实习,叫法律诊所。现在国外叫诊所法律教育,是什么意思呢?实际上是在一种低风险的环境当中,在老师的监督下,面对真正的当事人,解决他们的问题,还提供法律援助。当然这背后还有一道没法给别人说的,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能说便宜没好货,真正因为我们不收费,所以说出现什么疏漏,你得忍者。

还有一个是校外实习,国外叫校外诊所。就是律师在、老师在,两个老师都在带徒弟,在美国有个师生比例是1:8。1个老师带8个学生,遇到什么问题,并不是说老师你看这个事该怎么办?老实说这个事你还不知道吗?我告诉你。在法律诊所,老师永远说,你怎么想?我们现在总是在讲,美国的法学院好,怎么好啊?你们都听过这样的话,像律师一样思考。

其实这个说法是错的,美国的案例教学是什么?是像律师一样思考。但是现在讲,像律师一样去操作,去行动。什么意思啊?实习就是让你像律师一样去操作。实习律师制度就是这样。但是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呢?你要注意,在法学院的时候就要这样去做,因为,不能说我们的律师没有经验,有经验。但他一个是忙,另外他教学没有经验。你要说,有了这些经验以外,任何人可以把课教好,那是错了。教学也是一门艺术。但是学校的老师会上课,他又没有经验。这是很大的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总是说,法学院请一些大律师到学校讲课去,错了,他也讲不了。

四、律师制度目的

所以实习律师这个制度,我们也值得反思。做律师的时候,你会发现,会不停的有各种各样的培训。但是这个培训本身,你要注意,它的有效性。

有效的执业证制度。一年实习期,给你一个实习证。一年之后才可以拿红本律师。还有职业宣誓制度,西方人信基督教,能有效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但是,信基督教照样有杀人放火的,照样有撒谎的,干了坏事以后去忏悔。我们有这样一个假设,人在利益面前的时候,永远会选择利益不选择别的东西。

围绕着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去设计制度,就会解决很多的问题。有一些制度,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就是他假设人要去选择正义,不去选择利益。其实他应该是选择利益,为什么?你要是假设人选择利益,这个社会就会存在原始动力,人去选择利益以后,你争我抢,就需要规范。这样的社会就有了原始的动力。什么意思呢?就是职业宣誓这个制度,不能看的太高,还要创造一种结构,比如说国外的律师执业规范,主要是形成一种相互约束的机制这个就比较好。

五、结语

最后笔者想说,自从1978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安定团结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今,年轻的律师们也承载起了法治社会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因此,法治中国需要合格的律师,合格的律师也必将使中国更法治!(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