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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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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关于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的要求,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满足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的参与监督诉求,本刊开设“环评批复”栏目,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最新的环评批复进行公示。

《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及配套热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近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热电联产规划(2013-2020年)》等文件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完成供热范围内现有7家企业15台燃煤燃油小锅炉的关停工作。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

(二)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4号)“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上。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777吨/日、7.74吨/日内。

(四)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项目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并应预留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条件。

(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应针对天然气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泄露、火灾及爆炸等事故,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演练,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八)各类排污口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并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实施联网监控。

(九)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6吨/年、204.6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十一)本项目配套的天然气管线、送变电设施等工程应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沙坦类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近期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188吨/日和44.6吨/日以内。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避免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八)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指标纳入三灶水质净化厂统一管理。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2.87吨/年、14.27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珠海市环保局核拨。

(九)本项目无须核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