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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论文: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策划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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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艳 吴智慧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专业市场价格指数与一般价格指数的联系与区别

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的主体限定为在某一具体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与一般价格指数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区别。(一)共同点第一,两者的编制思想基本相同。众所周知,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一组商品价格水平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无论是专业市场价格指数,还是一般的价格指数,其基本的编制思想都是对不同时期的价格水平作对比。借助相对数这一基本思想来体现两种价格指数所要实现的应用目标,是两者的共性。第二,两者的编制过程相似。大致都遵照这样一个流程:首先选出合适的代表品,然后确定各类别代表品的权重,接着要选取满足编制要求的时期作为指数的基期,最后是确定计算方法并据其算出相应的指数。不论是专业市场价格指数,还是一般的价格指数,两者所用基本方法也一致,即对两种价格指数,简单指数法和加权指数法都是适用的,不过在具体运用时应当综合各方因素确定计算方法。第三,都是能够反映经济生活中价格变动的工具。专业市场价格指数是一种特殊的价格指数,虽然只是对某一专业市场内价格信息的反映,但它同一般价格指数一起,组成了当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价格风向标。它们通过各种媒体途径为人们传递最新最全的价格信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价格参考工具,并影响着普通百姓甚至是政府机构的决策。(二)区别第一,指数研究的对象不同。专业市场价格指数所研究的对象是特定的,仅仅针对某一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专业市场内的产品价格。而一般价格指数所包含的指数种类更多,研究内容的范围也更广,比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工业品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体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证券市场价格指数反映的是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产品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第二,研究的角度和目的不同。专业市场价格指数从卖方的角度反映一个专业市场所流通产品的总体价格变动,通过这个指数可以密切跟踪商品价格的变动,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调整价格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而一般价格指数研究目的各有不同。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它是从买方的角度反映全社会购买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水平。通过这个指数,可以观察消费水平的变动及其对消费者货币支出产生的影响,研究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动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消费政策,安排好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提供依据[5]。第三,数据资料来源不同。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的价格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取自相应专业市场内的各代表性销售商及相关企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资料主要取自相应的城乡住户调查资料以及商品流转统计资料。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资料主要来自相应代表农产品的主产区。工业品价格指数的资料主要来自相应的被调查企业。证券市场价格指数的资料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内各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信息,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产品。

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编制的原则

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的编制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重点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代表品如何选择、权重如何确定以及基期定为何时。(一)代表品的选择在编制价格指数时,由于市场上的商品品种繁多,每种商品又各有其特点,价格自然千差万别,如果将全部的商品价格都包含在内,实际操作中困难太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总体中找出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商品,用这部分商品的价格来编制反映总体价格水平情况的价格指数。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商品就是价格指数的代表品。在实践中,每一种代表品下面通常会细分为若干代表规格品,所以代表品的选择实际上就是代表规格品的选择,代表规格品可以看成是一种微型化的代表品。代表品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类别代表性原则。价格总指数由大类指数进行加权计算形成,大类指数又通过小类指数加权计算形成,小类指数也可以通过更加细分的规格品指数加权计算形成。因此,在各级代表品的确定过程中,类别的划定与其代表性十分重要。故在选择代表品时,应遵循各个大类都要选择足够代表品的原则,在每一个大类下尽可能多地提取出符合要求的代表品,以使代表品的价格能较好地反映各大类产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并能综合反映整个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进一步,在大类的基础上再分出小类,以方便代表品的选取。在具体选择时,应尽量避免各大类下的小类以及小类名下的代表品出现误选、漏选和交叉选择,影响价格指数编制的准确性。第二,商品标准化原则。对于某一种商品,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形成不同的规格,从而使其价格不尽相同,这可能是由于产地不同导致亦或是该产品本身就分为若干不同等级。因此,为了便于价格信息的收集及其处理,使得价格指数的编制更加规范,在价格指数的编制过程中,必须制定一套统一的代表品选择标准。制定一套合理的标准必须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首先是适用性,即该标准必须能涵盖市场商品总体的大部分个体;其次是规范性,即代表品规格的选择应尽可能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相统一;再次是量多性,即所选择代表品的规格在该商品销售中所占比例必须足够大;最后是联动性,即选中代表品的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特征与未选中规格品之间价格的相关性应足够强。第三,数量适当性原则。如果代表品百分之百地接近其所要代表的商品总体,其代表性是最强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代表品的数量应该尽量多,数量越多其代表性越强。但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代表品数量越多,会增加编制指数的成本,甚至会造成浪费。因此,代表品的选择在数量上应该适当,至于何为“适当数量”,则应根据具体价格指数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研分析后确定。第四,适时调整性原则。从历史数据的可比性角度来说,代表品应该保持稳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导致商品总体的结构相应变动,比如,旧有商品面临淘汰,市场份额急剧下降,甚至从市场上消失,导致其失去代表性;又如,新商品的问世,而且这些商品更加受到市场的欢迎,更能体现对商品的代表性;再如,当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如产生持续性影响的突发事件)导致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等等。因此,为保证代表品的代表性,必须适时地对其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二)权重的选择在价格指数的编制过程中,带权重的计算方法被认为最科学。利用加权指数法计算价格指数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就是权重选择,权重是衡量各项代表品指数化因素的变动对总指数变动影响作用的指标,其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在不同加权指数法中,权重的作用不尽相同:在加权综合指数法中,权重和同度量因素是统一的,一方面起着权衡各项指数化因素变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起到将不能直接相加的代表规格品的指数化因素过渡到可以相加的媒介作用。在加权平均指数法中,权重仅起着权衡轻重的作用[6]。各代表品权重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权重选择的基础依据必须与研究目的相符。权数的选择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倘若其选择与指数编制的目的偏离,编制的结果将失去意义。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的权重反映了不同商品在市场内重要性的差异,故权重的确定应严格地以各商品在市场内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为依据。第二,权重的确定应符合客观事实。正是基于权重在指数计算过程中的重要性,其确定必须严格地依据实际情况。这里所指的实际情况,就是对各代表品在商品总体的重要程度。不同类别的代表品,其重要程度各不相同,权重也因此而不同。要得到符合客观事实的权重数值,最基本的是要对各代表品在商品总体的重要性进行客观评估。目前被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专家调查法,这是一种基于主观判断的评估方法,通过对某一行业商品有丰富经验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代表品在该类别所占权重;二是基于销售数据的方法,根据客观数据确定权重,通过对某一代表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在商品总体所占比例来确定其权重;三是综合法,即将销售数据与专家评判两种结果相结合,综合确定权重数值。第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权重的形式。权重有可变与固定两种形式,可变权重会随不同的指数计算期而相应改变,固定权重在各个指数计算期不变。两种权重各有其特点,适用范围也不同。一般来说,可变权重对目标度量指标的反映较为灵敏,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对于数据采集容易、数据质量好的指数而言,适宜采用此种权重确定方法。而固定权重算法相对更为简便,权数一经确定便在长时间内保持不变,有利于指数进行纵向的比较分析,当关系到权重的数据难以及时准确采集时,编制指数时适宜采用此种权重确定方法。此外,同一价格指数下不同特征的类别也应注意采用权重的形式。例如,尽管属于同一个总指数,甲大类各商品不具明显的季节特征,而乙大类各商品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甲、乙两大类的权重分别采用不同形式。第四,权重应适时地进行审查、调整。对于可变权重,这一点可以不作考虑。类似于代表产品的种类,固定权重则需适时地进行审查与调整。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环境的变化会导致产品总体的结构相应变动,进而影响到其中代表品所在商品总体的重要程度,进行审查和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重质量。(三)基期的选择基期是报告期的对称。价格指数是动态指标,是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与另一个时期价格水平对比计算的相对数。通常把作为对比基础的时期叫作基期,把与之进行对比的时期叫计算期或报告期。价格指数的基期有以下几种:(1)固定基期。即采用历史上某一特定年份的价格水平作为对比基期,固定不变。(2)扩大基期。即以历史上若干连续年份组成的价格水平数列为对比基期。(3)同期基期。即以不同年份的同一时期作为对比基期。(4)环比基期,即以各报告期或计算期的上一期作为对比基期。基期数据是计算价格指数的基础,基期的选取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所编价格指数的质量与可信度。在选择基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根据所编指数的具体目的确定基期的类别。对于以上4种不同类别的基期,每一种选择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不同效果。为了体现所研究价格指数变动的长期趋势及其较好的可比性,可选择采用固定基期;为了体现对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特殊情况因素的客观反映,可选择采用扩大基期;为了消除对比中由于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可以选择采用同期基期;为了对所研究价格指数的连续变化作侧重观察,则可以选择环比基期。第二,基期的选择应考虑价格的波动程度。如果价格波动较大,基期与报告期的时距,应相对短一些;反之,如果价格单波动相对较稳定,基期与报告期的时距则应相对长一些。此外,还可以选择某一段时间的价格平均值作为基期数据,以减少价格波动对基期选择的负面影响。关于波动程度的度量,可以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比如利用统计软件对价格数据进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选择平稳性较好的对象作为基期选择。第三,基期的选择应考虑价格数据的相对完整性。由于产品的新陈代谢及市场的变化,报告期与基期的产品种类往往会存在一定差异,若基期的数据与报告期的代表品种类差异过大,则不利于价格指数的编制。所以在选择基期时还需考虑在该时期代表品的价格数据是否相对完整。在现实中,往往很难使基期与报告期的产品完全一样,通常的做法是对基期缺失数据进行补充,补充的原则应参考上述两点。

总结

正如前文所述,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的编制是一个严谨、复杂的工作。其严谨性要求人们在编制指数的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理论基础;其复杂性提醒编制工作者对待不同的专业市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灵活地操作。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的编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编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其理论基础与编制方法需不断完善和创新,这是笔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