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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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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健词:大学生 网络伦理道德 影响 网络道德教育 对策思路

论文摘要:互联网在高校的发展和应用,对大学生伦理道德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道德意志、道德规范、道德行为等方面都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采取新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

21世纪是互联网(Internet )的时代。伴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全方位的渗透,对社会产生了剧烈的冲击,并推动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整体提升和转型,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互联网在高校的发展和应用,既是对校园传统伦理道德的一种冲击,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机遇和挑战。大学作为全社会科学技术和文化建设的前沿,也势不可挡地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按照“思想政治工作要进网络的要求,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技术的兴起,被称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正如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说:“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由于这种媒体所具有的信息的丰富性、专门性、快捷性,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个人化、交互性,以及自由性、隐密性、虚拟性,信息的声音、画面、文字一体性等特点,其庞大的功能和特点给当代青年大学生带来了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为此笔者试就网络对大学生在伦理道德方面的冲击和影响作简要探讨,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信息化条件下高校的思想道德建设。

一、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认知领域的影响

首先是伦理道德的相对主义盛行。相对主义源于后工业社会的生产形式、组织形式和文化格局,即“你想怎样就怎样”或者“怎样都行”,包含非中心主义、多元化、表面化、无终极目标等,互联网作为后工业社会的标志性技术,其“无中心”的设计理念为伦理道德的相对主义提供了技术基础。由光缆和调制解调器及计算机构成的网络世界覆盖于地球表面,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其虚拟的公共空间和隐私操作的“二元空间”构成了既公开又隐密的空间结构,又为相对主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网络的数字化和符号化使相对主义得以实现,使人的交往从广度、深度上突破了地理和物理条件的限制。因此,互联网的实现使校园文化的主流意识,即单一化、一元化的伦理道德认知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其次是无政府主义抬头的趋势。网络的运行,使各种信息和观点在其中能够自由传播,使网上实施言论控制成了非常困难的工作。在网上没有政府机构的诞生,使拥有网络的人成了自己的主人和领导,每个人都有发言权,但又没有绝对的发言权。这种网络的自由性,为使用者提供了一个自由主义或无政府主义滋生的温床。似乎在网上没有任何原则,不需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甚至可以滥用权利。这样的观念盛行,对传统的道德教育和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形成了根本对立。

第三是对传统道德认知形成冲击。对传统道德的认知状况和认识水平是我们形成共同心理素质的基础,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是高等教育的一个主题。但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依靠的是数字和符号,采用的是隐密的途径,使道德在交往中无法产生直接的制约作用,从而直接淡化了使用者对道德认知的重视。另外是网络的信息多元化,对传统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多元的信息对判断力不强的青年学生极易产生冲击,加之求知欲强,有叛逆心理等因素,网络信息对学生原来的道德认识也有不同程度的否定。同时,由于网络上90%以上的信息是英文信息,网络已成为西方国家对我们进行新一轮“西化”的主阵地。西方国家在网上传播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文化观构成了新的文化霸权,这种文化侵略不可避免地侵蚀着青年大学生。

第四是对道德认知标准产生影响。由于网络的信息传播方式是全球性的,超越民族、国家和地域,在网上传播的伦理道德标准多种多样,良劳不齐,网络已成为不同社会意识形态、思想文化进行交锋和竞争的重要场所和渠道。网络上道德的多样化,标准的复杂化,使伦理道德的标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二、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情感领域的影响

一是网络使人际情感造成缺损。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传统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离不是减少了,而是不断增大。网络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多向便捷的客观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家庭成员间、邻里之间、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加之网络的自由化特征,使个人在网络交往中可以随意发泄自己的感情,也可以不带任何感彩,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在情感因素上的培养。在校园文化中,人与人之间感情的养成,也受到了网络的冲击,上网聊天、网恋、数字交流等所谓的“时尚”,可能会加剧这种情感的缺损,对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并无益处。

二是人际交往的间接化。互联网直接进人交往领域,为人类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网上空间,为现代人的交往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场所。网上空间的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网上空间的开放性、交互性,使交往的范围超越了时空,具有隐秘性,因此使网上的交往既直接又间接。如果说直接是方法和途径,那么间接就是其本质特征。这种间接的交往,不仅使深层次的、真诚的交流难以实现,而且会导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技能降低,淡化人的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是现代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网络的间接化交往方式,对青年学生步入现实社会无疑会产生一种负面影响。

三、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意志领域的影响

伦理道德的判断力弱化。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元化,加之无法有效地对信息过滤,使网上的信息良劳并存。使判断是非真假和美丑的能力,在繁杂的信息面前显得无力应对;信息的生产者和接受者却处于无意自律的环境中,直接造成了责任观念的淡漠,无责任便无需作更多的判断。另外,在一人一机的信息接受中,计算机程序,尤其是游戏程序,更是在无道德性原则条件下制定的,暴力、杀戮、战争、死亡充斥其中,数字代替了必要的伦理道德判断力。直接导致传统的伦理道德判断已消失在个人的网络世界中,自觉的道德要求也隐匿于信息的随意接受中,个体原有的判断难以在网络中保持全方位的正确性,整个社会的判断方式也难以在网络和个体中产生作用。青年学生正处于伦理道德判断力的养成和实践的重要阶段,网络的这种冲击,无疑对培养伦理道德判断力形成挑战。

信息的伦理道德多元化。在现实社会中,伦理道德受到所属社会生产关系的影响,决定了一个社会只能有一种伦理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的只能处于从属、被支配的地位。但在虚拟的、自由的“网络社会”中,不受现实社会伦理道德的支配,彼此之间的联系只建立在个体的爱好和需求基础上,因此不同的伦理道德便充斥其中。网络的伦理道德结构也是多重复合的,网络在其发展中,形成了各种层面、不同内容的结构体系,如在信息、广告、邮件、加密等系统中都广泛存在,并且融人了不同社会意识的内容。另外,这种多元化也通过伦理道德的冲突和碰撞中表现出来,一方面求同存异、并行不悖,另一方面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依旧。多元化的格局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有有利的一面,能开拓思维、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但也有不利的一面,使青年学生往往会在多元化的环境中迷失自己。

会导致双重人格的出现。伦理道德的意志状况是构成稳定人格的基础。“网络社会”以数字和符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时空范围,使个体能以不同目的、不同身份出现在其中,且不受约束,这样就出现了两个“我”,即网络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网络中人格的无限制性和现实生活中人格的约束性,具体化统一到个体上,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双重人格的出现,与道德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对学校培养人才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四、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规范方面的影响

对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网络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还是没有法律规范、没有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击,并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加上网络的伦理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网中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难以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三者来维持。因此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明显减弱。这种冲击和约束力的减弱,给道德教育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学习继承,尤其是养成自觉遵守规范的习惯显得日益重要。

伦理道德规范在量上剧增,时效上滞后。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规范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形成和发展伦理道德标准,制定新的规范开拓了新的领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网络社会中,同样需要教养,行为也同样需要规范和原则。因此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电子邮件等各个环节。这些规范的制定,使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在存量上剧增,但在时效上,却又滞后于各种难以预测的技术更新或个体行为的出现。思想道德建设在普及、倡导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中担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也是网络时代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网络道德规范向法制化转化。网络的伦理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非无止境,其发展趋势决定必须向法律法规的转化。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和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伦理道德规范在现实中经常显得软弱无力,毫无办法,因此许多国家都在不断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我国也在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并在1997年((刑法》中增加了对计算机犯罪的惩罚规定。后来相继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法律化不仅为规范网络行为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也是校园文化法律建设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五、网络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行为方面的影响

个人的自卫能力减弱。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特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自由进出网络,没有相应的规则约束,使网络信息的保密成为问题。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的技术手段,使个人隐私防不胜防,极易受到侵害。另外在病毒、黑客盛行的网络中,仅凭个人的能力,自己的网络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自卫能力在网络中将不同程度地减弱。为此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要提高学生在高科技环境中的自卫能力,一是保护个人隐私,用磁盘保密个人的资料,二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到合法行使自己的网络权利与保障网络安全相结合。

信息传播的不均衡导致伦理道德行为的失衡。尽管“全民原则”是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信息资源使用的平等化,并非一件易事。在传播中,一方面受到经济、文化、教育等客观条件的制约,难以使网络象电灯、电视一样普及,甚至可能导致信息的“贫富差距”,出现“信息边远地区”、“信息贫困地区”等现象。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均衡导致了伦理道德的失衡,即拥有网络信息的区域和个体才能拥有网络伦理道德,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平等。另一方面从受众的角度看,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爱好都导致传播的不均衡,这虽是网络使用者主观作用的结果,但造成了在同一社会中,网络伦理道德的行为也各有千秋。因此,在思想道德建设中一要尽力克服传播上的失衡,从物质上提供均等的机会,二是要在学生中强化网络伦理道德修养,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

出现大量不规范的行为。由于网络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并极易引发大量的不规范行为,社会学称之为“失范行为”,即“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这种失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无规范的行为。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无法发挥作用。加之面对新的网络社会,由于道德规范的缺失或滞后,从而使大量网上的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因此很多行为属于无规范行为;其次是冲突行为。在网络世界中,新旧规范的并存,网络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并存,不同规范形态的存在,决定了规范冲突是不可回避的,势必造成社会行为和网上行为的两重性,严重可导致“双重人格”的出现;其三是失范行为。又分为轻微的越轨行为和严重的失范行为(即网络犯罪)。由于网络立法滞后和互联网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跨时空、跨地域的开放性的、无主控的国际性网络),网络上时常出现恶作剧、谣言、假消息等一些越轨行为。同时,网络的特点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市场,网络犯罪由此产生,成为网络社会的公害。常见的有网上犯罪有盗窃、诈骗、病毒的制作、传播和盗版等。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应针对一些常见的网络失范行为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行为认识,达到规范网上行为的目的。

六、对策与思路

互联网就象一把双刃剑,既丰富了青年学生的文化生活,传播了大量的信息,极大地拓展了他们的视野范围和思维空间,同时它又无情地给使用者带来负面的影响。而网络的伦理道德不可能一墩而就,所以要求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的认识,又要有一种面对现实的态度,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作为高校,如何将网络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达到“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目的,对互联网时代开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为此,必须立足于互联网这一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按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求实效的思路,制定和执行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第一,要尽快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网络技术的结合,建立网上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第二,要严格管理,加强对网络信念的引导与监控,加强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建立完善校园网络的管理办法,提高技术手段,增强监控的职能;第三,要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好学生乐于接受的校园文化活动,用活动来引导学生,教育学生;第四,要在高校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网络文化,成为弘扬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渠道;第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管理上、实践上、机制上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