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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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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泸沽湖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之间,当地的摩梭人是中国现存的唯一母系氏族社会群体。近年来,由于旅游的无节制开发,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很大冲击。如不加紧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不久的将来,这一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活化石”将不复存在。笔者认为,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立法的角度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免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做到理性、科学地制定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摩梭人 保护策略

泸沽湖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之间,其中2/3位于四川境内,1/3位于云南境内,摩梭人占当地人口的50%以上,摩梭人是中国唯一现存的母系氏族社会群体,有“女儿国”的美誉。

笔者在撰文之前10多年里,经常前往泸沽湖地区进行采风和科研工作,目睹了泸沽湖发生的巨变,对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的冲击与破坏感同身受,对造成如此现状的原因也做了相应的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避免外来文化的直接冲击,成为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要问题。

一、外来文化对摩梭人传统文化的冲击

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千百年来的生活与世隔绝,当地的交通很不便利,又属于高海拔山区,所以,母系氏族文化才得到了相对完整的保留。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各种资讯渠道的建立与开通,当地的原生态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1.父权社会对母权社会的冲击

在文化的侵蚀方面,首当其冲的是父权社会对母权社会的冲击。虽然泸沽湖地区号称“女儿国”,但当地也不完全是母系氏族家庭,据不完全统计,在泸沽湖旅游正式开发以前,当地的父系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了四成以上。只是为了旅游开发的宣传,很多家庭对外名义上称作母系氏族家庭,实际上已经是不折不扣的父系氏族家庭了。

2.信仰的冲击

摩梭人的信仰遭受到了两次以上的冲击。摩梭人的原始宗教为达巴教。摩梭人的信仰第一次遭受冲击可以追溯到元朝。元朝的统治者信仰藏传佛教,随着泸沽湖地区的归顺,蒙古人将藏传佛教也带到了泸沽湖地区。解放前,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信仰藏传佛教,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经堂,每家人都要供养一个以上的喇嘛,但是,原始宗教达巴教,还是在藏传佛教的强压下顽强地存活了下来。第二次的信仰冲击是当代的拜金主义思想,如不及时调整,有可能将原始宗教打杀殆尽。

二、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虽然现在泸沽湖地区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表面上看来当地人依靠旅游业,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此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现在,当地的很多生产和经营模式其实不是可持续发展模式。如何针对当地的旅游业开发,制定一套可持续发展模式,应该是决策者思考的重中之重。如何在物质生活提高的同时,保证摩梭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传承下去,也是需要更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在当地的采风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凸显出来:泸沽湖地区摩梭人的生活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靠近湖边以及所谓的旅游热点地区的摩梭人,生活水平及收入甚至超过了城市里的工薪阶层,而远离湖边或旅游区的摩梭人,大部分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地区的贫富差异正在日益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个问题其实跟当地旅游开发的方针制定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决策者没能在开发前做一个长期的远景规划,对于开发模式缺乏理性思考与探索。

实际上,现在的这种开发模式是对当地资源的一种“掠夺”。真正从旅游业开发中获利的并非当地摩梭人,大量的外地资本进入少数民族地区,整个泸沽湖的旅游业掌握在少数几个外地公司手中。以里格村为例,全村的店铺以及旅社,90%以上的经营者都为外地人,真正的原住民经营项目不足10%。同时,外地人的经营模式也极大地打击了当地许多传统产业的发展。现在,泸沽湖地区充斥着大量的廉价民族手工艺品,其实,这些都是沿海一带的小作坊批量生产的成本低、质量差的货物。经常旅游的人都能发现,泸沽湖买得到的东西,在全国各大热点旅游区都能够买得到。约10年前,能够在泸沽湖地区买到的纯手工织品,售价大概在100元左右,而现在沿海一带的机制织品充斥着泸沽湖的市场,真正的手工艺品淹没在铺天盖地的仿制品中,售价相差悬殊,由此,使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手工业制品基本处于消失的边缘。

如何真正做到保护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效仿美国或加拿大,将其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该地区的正常发展。而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需要从国家到地方都应进行思考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能够有针对性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毕竟,如何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从立法保护出发,做到真正地保护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要单纯地呼吁保护而看不到任何实际有效的措施和保障行动的执行,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纲要的时候,不要单纯地从当地的GDP发展入手,走某些急功近利的路子,不做“涸泽而渔”的决定,同时,汲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方针政策,有效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是发展大计。

(注:本文为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四川泸沽湖地区摩梭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抢救与保护》资助,课题编号:09SB079)

作者田野系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码系系主任助理

王鹭系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码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