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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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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将积极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坚持以“稳猪、增禽、促羊及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为目标,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任务,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优化,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畜牧兽医各项工作任务。

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提高猪禽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稳定畜牧业生产能力。坚持“稳猪、增禽、促羊”的方针,加强形势研判和生产技术指导,科学引导舆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实现生猪饲养量30万头,其中出栏20万头;家禽饲养量1100万只,其中出栏800万只,重点是发展肉鸭生产。二是坚持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扩建养殖规模;鼓励年饲养量3000头以内的生猪规模场进行设施化改造,提高养殖装备水平;发展存栏规模3万只左右的蛋鸡养殖场和出栏1000头的肉羊规模养殖场。生猪、蛋禽、肉禽的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8%、92%、91%,其中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了65%。三是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场监管,进一步提高辐射带动效果。

(二)强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开展畜禽规模场的粪污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引导规模场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处理、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引导开展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完善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畜禽养殖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县级畜牧部门备案,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带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5年重点监管养殖规模:猪出栏3000头、肉禽出栏10万只、蛋禽存栏30000只以上的企业(园区)。

(三)强化惠农政策项目监督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畜牧业惠农政策项目,改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一是强化公开。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平;二是强化规范。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审查核准;三是强化监管。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升项目运行透明度,健全项目责任制、规范财务管理,确保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要求完成;四是强化指导。加强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管理,提升项目生产能力。

(四)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持证率100%。一是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春、夏、秋”三大集中防疫行动,推行痕迹管理,着力建立巡视巡查制度、预警通告制度和损失评估制度。完善政府、部门、技术支撑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及规模企业法人等自我防控的“六位一体”责任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制定实施2015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监测方案,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机制。三是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度。四是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

(五)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着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加强检疫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检疫监管。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动物交易市场轮休消毒制度。三是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完善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四是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补助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规范。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地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动物和经营、屠宰、运输、加工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等违法行为行动。

(六)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屠宰职能调整后续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机构,强化人员到位,抓好队伍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屠宰责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工作。

(七)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贯彻落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活动,促进安全用药。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对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非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加大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八)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饲料中“瘦肉精”、畜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专项监测行动计划,对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二是组织开展售假、用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联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督促企业、场(户)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脏、乱、差”屠宰点(企业)、规范定点屠宰行为,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不断巩固畜牧业基础支撑

一是推动畜牧业科技进步。创新技术培训手段,组织开展直接面向中小规模养殖户的培训活动。二是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中心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及防疫监管队伍建设。完成三个“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任务,提升基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利用各种渠道加强畜牧兽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日常宣传。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营造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