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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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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以这次推行总局个体定税软件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个体定税软件推行应遵循“标准设置统一、定额适度调整、工作积极稳妥、确保按时上线、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个体定税软件推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具体负责全市个体定税软件的推行工作。

组长王朋志

副组长刘志金、黄晓德

成员张国钰、杨国民、岳海松、陈丽娜。

各县(市)区国税局也应比照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本地个体定税软件的推行工作。

三、推行时间安排

根据省局推行时间表的安排,结合我市20*年总体工作部署,我市个体定税软件的推行将采取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年3月底前,进行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20*年4月1日至20日,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完成对个体定额户的信息进行重新采集并录入系统。

(三)20*年4月20日至5月底前,完成测算产生新定额,并对新定额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各项审批流转手续。

(四)20*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个体定税系统并执行新定额。

四、具体工作步骤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个体定税软件推行工作步骤具体划分为宣传动员及业务技术培训、数据准备、定额公式测试调整和正式上线运行等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业务技术培训阶段

各县(市)区局要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对此次推行上线进行安排布署。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推行的意义,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宣传,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

三月初省局已先行统一组织了针对各县(市)区业务骨干的师资培训,各单位师资培训人员要认真落实好业务培训工作。3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安排进行集中培训,培训人员范围包括个体税收管理员及办税服务厅相关人员等,培训的内容以省局下发的培训课件为主。通过培训要让个体税收管理员和操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体定税软件的模块功能、定额原理和定税流程,熟练掌握系统各模块的使用操作,以及信息采集中应注意的事项和《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的正确填写等内容,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完成。

(二)数据准备阶段定额公式测试阶段

1、进行税源分析,确定定税项目。

各县(市)区局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进行归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行业特色等因素,参照省局设置的665个定税项目,确定本级税务机关选用范围(原则上对纳税人数量低于10户的定税项目进行归并),并报市局推行领导小组备案。对于某类纳税人,如在省局已设定的定税项目中不能包含,且县(市)区级范围超过20户或全市范围超过100户的,上报市局后再上报省局推行小组进行定税项目的增加维护。

2、进行定额调整要素的确定。

在全市统一确定个体定额户定税项目后,市局将在搭建的数据录入模拟平台上,统一对每个定税项目的定额依据、定额标准、定额调整系数、权重,以及采用的定额计算公式,即连加法的维护。各县(市)区局则要在个体信息采集前,对本辖区内的个体定额户按照定税项目,对所属区域、所属路段、所在市场、区域、经营能力等定额调整要素,按照市局确定的等级范围进行划分确定(详见采集表)。

3、进行个体工商户定额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

对于个体定额基础数据,我市将采取“边采集、边录入”的方式同步进行。在定税项目及各县(市)区局定额调整要素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对个体定额基础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和录入。在全面采集个体定额基础数据过程中,各县(市)区局可按不同定税项目,选择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个体定额典型户先行采集录入,其录入数据,应不低于每个定税项目户数的10%。

对处于“开业”状态(包括无证户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全面采集其定额基础数据。对处于“停业”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其办理复业手续时采集其定额基础数据。对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暂不采集定额基础数据,但解除“非正常”状态的,应于解除时及时采集。采集定额基础数据,应由2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实地采集,并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严禁通过通知纳税人自行填报、电话询问、照搬照抄前期数据等方式采集定额基础数据,并建立对采集数据进行抽查的制度,以确保基础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三)定额公式测试阶段

1、初始化数据确认。市局将以各单位录入的采集表数据进行初步测试,并以测试结果为基础,逐一对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定额依据权数、定额调整系数属性等进行梳理整合、调整归并,并在征求基层税务分局(所)意见后,确定全市相对统一规范的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体系,印发《*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指标体系》由各单位执行。

2、采用连加法,模拟测算,确定定额公式。市局利用采集的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对初步拟定的定额公式进行模拟试算,调整个体定额公式定额标准、权数、调整系数的取值区间。

测试过程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采集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控,发现错误和不合理的应及时调整。

3.对定额公式产生的定额进行局部微调。

首先要对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维护,按照操作权限分别由市局、县(市)区局两级进行初始化数据设置。各县(市)区局应按要求提交人员赋权表,市局按照操作权限对县(市)区局及税务分局(所)人员进行赋权。初始化数据设置包括定额项目使用维护、采集项目设置、定额调整系数设置、定额依据权数维护、定额标准维护等。系统参数、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调整系数属性、调整原因,由市局统一设置。县(市)区局应逐级进行定额项目使用维护、采集项目设置、定额调整系数设置、定额依据权数维护、定额标准维护。

其次由各县(市)区局利用市局赋予的权限,对经市局测试产生的新定额进行局部微调,并最终确定新定额。

(四)正式上线阶段

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统一向纳税人发出公告,于20*年6月1日起正式上线,启用个体定税模块核定定额。

1、对于上线前已经核定20*年执行期的个体工商户,税务分局(所)应将计算机计算的定额结果与现实际执行定额进行逐户比对、分析。对核定的新定额与现实际执行定额,凡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要录入《定额核定(调整)审批表》,报上级审批后调整定额,并根据审批结果打印相应的个体定额核定及变更的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执行新的定额。

2、正式上线后,对于新办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或个体工商户因核定新的执行方式和执行期或因定额要素、系数设置、定额信息等因素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定额的情况,要严格按照按新流程进行。个体定额核定新流程详见《个体计算机定税操作手册》。

3、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开发的《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系统》,在新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上线运行后,停止运行。

(五)总结完善及汇总上报阶段

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推行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摸清个体税源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推行总局开发的个体定税软件是今年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创新管理手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十分敏感、倍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推行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分解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职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保个体定税软件推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调整定额。目前,我市部分行业特别是一些毛利水平较高的行业税负明显偏低,这与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物价水平极不相符。有些行业在一个县(市)区内定额水平较低,而在县(市)区局之间定额水平就更不均衡,特别是相邻地段尤为明显。因此,市局要求各单位在这次推行个体定税软件中,一定要摸清税源底数,彻底剖析重点行业和重点户,找出税负明显偏低的原因,以这次推行总局个体定税软件为契机,严格进行测算,求出合理的定额公式进行定额核定。

(三)明确责任,准确采集。个体定税软件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在信息采集阶段,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质量要求高。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个体税收定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关系到个体定税软件运行的质量。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将推行工作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制定出详细、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以增强调查采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对于基本信息调查采集、录入错误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利用弄虚作假、擅自修改纳税人信息及其他信息等手段,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按省局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要组织人员对税收管理员的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抽审,抽审面要达到5%。市局征管处、法规处、监察室也将联合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摸清税源,逐步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此次推行工作,对个体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解剖,摸清税源基数,找出个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逐步进行规范。在做到“全面采集、务求真实、分区测定、区域平衡”的基础上,确保个体税收管理科学、规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