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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毂反倾销最后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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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裁投票时,一些没有汽车产业的欧盟成员国也投了赞成票。如果政府早先能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也许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

在经历了9个月的焦灼等待后,2010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铝轮毂征收20.6%的临时反倾销税,征收时间为至少6个月,期间将继续调查,以确定是否长期征收。消息一出,国内轮毂生产企业一片声讨之音。

全球最大的铝轮毂生产企业,同时也是出口欧盟数量最多的企业中信戴卡的副总经理耿小军告诉《汽车商业评论》,短期看,由于中信戴卡在欧洲的市场份额仅占整个市场比例的8%-12%,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如果关税维持在此,长期看,公司就有可能失去整个欧洲车企。

这是因为公司出口欧盟的轮毂是配套欧系车企在华的合资展开的,一旦反倾销成立,公司将会失去供应商资格。此外,为了打开欧洲市场公司付出的财力、人力也精付诸东流。

而且。如果欧盟最终裁决成立,国内铝轮毂的另外两个出口大国――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企业极有可能会跟进申诉,其中美国市场占出口总额的70%-80%。届时,国内轮毂企业出口可能就此断绝。

这是中国企业少有的认真应诉的反倾销调查,而结果却并没好转。因为一般而言,如果企业应诉,提交自己的抗辩和数据,就有可能得到对自己比较低的税率;如果选择不应诉,那必定被裁定收取最高的税。

2009年6月,欧盟车轮制造商协会代表欧盟6家轮毂制造企业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要求对中国铝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诉。这次反倾销调查涉及国内46家企业,其中36家选择了应诉。

欧委会最后抽取了中信戴卡、保定中立等4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中立还特意在布鲁塞尔聘请了律师,提交了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其他企业也均按照要求提交了问卷材料,以及财务和商务数据。

实际上来自中国的产品数量占欧盟市场总份额不足8%,其中OEM仅为欧盟总需求的3%。中信戴卡等企业是通过和欧洲轮毂制造商平等参与欧洲汽车厂的全球采购招标而获得订单,并非靠低价倾销。

中国轮毂明显谈不上对欧盟铝轮毂产业造成损害,那欧盟委员会是凭借什么做出这一裁决的呢?

WTO反倾销协议认为,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价格是存在特殊困难的,因为这些国家对贸易实行全面的或大范围垄断,且国内价格由政府制定。因而规定WTO成员国可以以产自第三国的相似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倾销的考量标准。

欧盟的裁定主要是依据了WTO的反倾销守则,认定我国铝业生产存在政府干预,进而拒绝承认中国所有抽样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选择了“第三国”土耳其作为替代国,以它提供的数据作为中国产品是否造成倾销的审核基准。

众所周知,WTO的这条标准并不合理。找到一个同倾销国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原材料使用完全相同的国家根本不可能,不言而喻,这是欧美等规则制定国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但中国想在近期这一标准,也是不可能的,这已成为国内出口行业没办法逃避的一个难题。

因此,面对2009年11月的终裁,国内企业将抗辩的重点进行了转移。根据这次反倾销申诉的组织者――中国机电进出口方面的材料,国内铝车轮企业的进一步抗辩重点集中在了欧盟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上。例如,在调查过程中不公布企业名单,方的一些关联公司没有完全提交问卷答复,配合程度低。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出口零部件产品频遭反倾销调查,而当前的贸易战还常常掺杂了一些政治因素在其中,这时企业非常需要来自于政府的帮助。

耿小军就对《汽车商业评论》表示:“在欧盟作出终裁前,希望政府能多做些游说,尤其是对各国驻欧盟使团的代表”。在初裁投票时,一些没有汽车产业的欧盟成员国也投了赞成票。如果政府早先能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也许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