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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配给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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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球范围内,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担保的弱势而成为银行实施“信贷配给”的对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凭借风险处置的优势,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通过对日本、美国和意大利三国的融资担保模式的综合比较,得出我国当前应当选择互融资担保机构的结论。

关键词:信贷配给;融资担保;边际信誉成本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共经历了探索起步、积极推动、规范试点和快速发展等阶段。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投保公司),经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报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11月成立。如今,融资担保机构主要形成了“政府为主、民间为辅”的格局,并在数量上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并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① ①2010年3月,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总局联合实施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其中,国有控股占187%,民营及外资控股占813%,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占比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在保余额总计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1]尽管如此,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调查,43%的企业反馈流动资金不足,48%的企业反馈融资困难,而且像交通运输、软件业和邮政仓储业的融资难度还在不断加大。假设利率上浮15倍及以上的贷款为小微企业贷款,从近三年来一季度的变动数据来看,该类贷款占总比的增长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一季度152%的增长点降到今年一季度的078%。[2]这当中不排除有经营成本上升导致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萎缩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缺失,银行通过第三方获得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成本又太高。由此可见,我们还要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融资担保体系作为银企之间资金融通的桥梁,大大降低了信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然而,融资担保模式可以分为政策性、互和商业性三种类型,究竟哪种模式最适合我国呢?因此,本文将在信贷配给的前提下,首先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弱势的根源,并解释融资担保在信贷风险处置上的优势,然后选取有代表性的国际模式进行比较,并对我国融资担保主导模式的选择给出初步的建议。

一、 信贷配给约束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及根源

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摩擦的一种具体表现,微观经济理论认为信贷配给,是在固定利率条件下,面对超额的资金需求,银行因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使部分资金需求者退出银行借款市场,以消除超额需求而达到平衡。在信贷资源稀缺的前提下,银行为实现风险预控目标下的利润最大化而将中小企业挤出的“信贷配给”行为,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布兰查德和费希尔将信贷配给分为:发生在借款者不能在现行的利率条件下借到他想要借的那么多的情形,即数量配给;发生在在同样的借款者中间,一些人能够借到而另一些人却借不到的情形,即规模配给。但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意味着市场价格机制的失灵。在信贷配给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主要表现在:

1.数量配给下,中小企业容易被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挤出信贷市场。对银行而言,只有在企业利润为正的前提下才会发放贷款。这就意味着企业要有正的现金流入,投资收入要能弥补贷款成本。企业不偿还的贷款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可能是企业选择了劣项目,导致投资收益小于贷款总量而无力偿还贷款。第二种则是尽管企业的投资收入大于贷款的本息和,仍会选择不偿还策略,后种属于道德风险的范畴。银行要消除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的风险,应使信贷总量少于不偿还成本的贴现值。因此企业的不偿还成本就成为银行决定信贷配给额度的重要因素,它决定了企业可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最大数量,这也是“信贷配给”发生的必然性。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难以充分掌握贷款需求者的风险特征,为了弥补潜在风险可能引致的损失,银行往往会在贷款利率中加上一个具有补偿性质的“风险溢价”,这必然会抬高市场利率的水平,结果会使得一部分低风险偏好的贷款需求者退出信贷市场。受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率先被“挤出”信贷市场的多为中小企业。

2.规模配给下,中小企业在借贷中的固定风险和变动风险均高于大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拖欠风险包括固定风险和变动风险。固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市场性风险,会影响所有资产,且不能通过资产组合而消除的风险,通常与企业的贷款规模无关,但会与交易频度密切正相关,即交易频度越高,固定风险就会越高。由于中小企业的数量远远多于大型企业,因此,其贷款频率也高于大企业,这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中小企业贷款的固定风险要高于大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变动风险通常与交易对象的内部治理机构、资产质量的稳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性以及抗风险能力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没有大企业规范,资产质量的稳定性不高,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动性大,抗外部风险的能力弱。因此对于同等规模的贷款而言,中小企业信贷的变动风险也会高于大企业。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原则,一旦发生“规模配给”,最先紧缩贷款的多为拖欠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小企业存在融资弱势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充分。在信贷市场中,银企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引发中小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使中小企业限于信贷配给的配置性均衡下的融资困境。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风险处置上的优势

在信贷配给的约束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弱势的关键在于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称和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以降低从银行借贷的拖欠风险。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助于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风险和成本。通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一方面为金融机构选择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搭建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总之,在信贷配给的约束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在风险处置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所对应风险的特质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是信用风险,风险的发生是人为可控的,如通过反担保和再担保的方式将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它必须以对信用风险的自留和风险控制的专长来运营。信用担保机构以其自身的资本作为基础信用,并通过放大机制实现信用倍增,从而为中小企业补足信用,它是以固定的担保收入来承担不固定的风险损失。融资担保对中小企业的反担保条件没有银行的担保抵押条件苛刻,更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当发生贷款的违约情形时,企业所有者和主要经营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了规避与降低风险,一般会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并以再担保与再保险的方式在规模经济中将大量同质风险归类。

2.独特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银行不同,信用担保机构一般比较注重企业的软信息,即与企业发展前景和成长性相关的综合指标,而不是与现金流或者资产实力相关的硬指标。由于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在搜集和处理硬信息和软信息方面的各自优势,因此可以通过银信的信息合作,互为补充,差异化经营,以进一步节约信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化地经营信息资源,利用专门的人才及对专门技术的研发,降低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成本,从而有效地降低风险,而不是转移风险,或是共担风险,形成区别于银行等其他非信用中介的比较优势。

3.降低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① ①信用等级是决定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能够提高贷款总量,企业必然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来维护其信用水平。边际信誉成本是指企业每获得一单位贷款所引起的信誉维系总成本的变化。边际信誉成本越低,说明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效率就越高。受资产规模和关系型借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一般都会高于大企业。并提高信贷配给的有效性。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受信息成本的限制,将具有同等风险水平与边际收益的中小企业排挤出信贷市场,对银行来说可能是出于理,但对全社会而言却意味着总体福利的降低,意味着局部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背离。而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可以降低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交易成本,分散银行贷款的部分风险,从而提高了信贷配给的有效性,如图1。[3]

图1 融资担保与信贷配给的有效性图中,MR1和MR2分别为银行向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的边际收益曲线。MR1之所以呈现倒U型,是由于与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更大,可抵押物多,故信用等级一般较高。当银行向大企业放贷时,一开始贷款的边际收益会随着贷款量的增加而上升,但增加到最大值后,由于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影响,就会出现下降。MR2的形状与MR1完全相反,这是因为中小企业的可抵押物少,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初始阶段当银行向他们放贷时,边际收益反而会降低。但伴随着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逐渐降低,银行贷款的边际收益也随之升高。银行在A点将实现利润最大化。受规模经济的影响,CD和EF分别为大企业与小企业的资本边际产出曲线,两者在B点形成均衡。从图1中看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与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目标是不一致的。在银行最优均衡点A点,小企业的资本边际产出曲线要高于大企业,因此资本从大企业向小企业转移将促进社会总体福利的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均衡将在B点实现,这意味着大企业与小企业的资本边际产出的一致。通过引入信用担保机构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并分散银行贷款的部分风险,这使得MR2曲线左移,新的信贷均衡点将在H点实现,进一步向总福利均衡B点逼近。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国际比较

基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处置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外部的信用供给,融资担保机构使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降低,进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整体风险水平。因此,大力发展专业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有政策性、商业性和互三类。下面就选取较具特色的日本、美国和意大利的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比较分析。

(一)日本:政策性担保机构占主导

政策性担保机构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预算拨付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费率普遍比商业性担保机构要低,服务中小企业的门槛较低。日本的信用担保业历史悠久,在政府的推动下,最早于1937年成立东京信用保证协会,到1952年在全国设立了52个信用保证协会,于1955年成立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并基本形成全国性的信用保证体系。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主要由基本资产和借入资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资产中又包括基金和基金准备金。基金由“出捐金”和“负担金”组成,“基金准备金”是信用保证协会每年的收支差额的转入。“出捐金”由大藏省每年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按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信用保证协会的规模分别下拨给地方政府;“负担金”是由金融机构按照其接受信用保证协会信用保证数额和代位补偿额的大小而向信用保证协会捐助的资金。“借入资金”是信用保证协会从国家和地方厅借入的资金,大藏省每年财政预算列支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融资给信用保证协会,这部分资金称作融资资金,它没有回收期限,利率为零。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厅还将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以优惠的利率借给信用保证协会,并再转存入金融机构,这就为信用保证协会带来了丰厚的利差收入。但信用保证协会不能用借入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4]以政府性担保机构占主导的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还具有“双保体制”,即在信用保证制度之上还添加了信用保险制度,形成了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双重担保制度,而信用保险公库由政府全额出资。由此看出,政府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的力度很大。担保基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拨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从政策性融资来看,中央通过公库办理融资业务,地方跟着发放配套贷款,在融资规模上,地方大于中央。从事故损失分摊上看,中央有信用保险制度,地方有损失补偿制度,这两个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共担风险的制度框架。

(二)美国: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并行

商业性担保机构是以企业、个人出资为主组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商业化运作,同时兼营投资业务的担保机构。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完全依靠商业性担保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其只能算是政府主导这一主流模式的补充。而美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算是比较成功的典型。

1.与别国不同,美国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既有成熟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也有发达的商业性担保体系。虽然公共部门的一些职能可以由民间或商业性机构,但由于信贷担保面临的风险较大,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能引起较大的资金损失。因此,美国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BA)负责。目前在全美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覆盖面较广。其担保的方法是以SBA的信誉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一般SBA担保贷款总额的75-80%,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而在商业性担保体系方面,既有以合同担保、商业担保为主要业务的担保机构,如F&D公司;又有以提供债券为主的担保机构,如金融证券担保公司和市政债券担保公司等。

2.美国的小企业局的运作经费由联邦和州政府财政负担,而不像日本是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除了融资担保这一主体业务外,小企业局还为小企业免费提供各种综合类服务包括企业规划、财务管理、预算制定等。甚至还通过委托大学和科研单位展开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在融资担保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参与整个担保贷款的流程。

3.美国的商业性担保体系的品种丰富,风险机制健全且单笔担保的金额大。以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为例,其担保业务品种在20种以上。按三大业务分类,公共金融业务的产品主要涵盖医疗、交通、教育、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建设的融资;结构性金融业务的产品主要涉及抵押贷款证券化、住宅权益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等;国际业务主要涉及结构产品。这些担保产品均含有结构性金融技术。以公司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为例,发行额在05亿美元以上产品占总担保数的17%,占总担保额的77%。[5]美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比较严格,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标准委员会进行专门的风险控制。

(三)意大利:多层次的互担保机构体系

互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为缓解自身贷款难而自发组建的,以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意大利有一套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担保联合体形式,是中小企业融资自救的成功尝试。

1.意大利的互担保机构体系多层次递进,以类似“信誉链”的关系成功实现担保风险的转移。第一层次是立足于基层的互助担保机构(Mutual Guarantee Institutions,简称MGIs),主要目的是提高区域内企业的融资能力,是由小企业联合出资成立的。主要充当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协调人,并且对减少贷款利息由一定的帮助。第二层次的互助担保体系则立足产业集群,借助行业性质类似的企业组团联合来分担融资风险。第三层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担保计划。由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担保基金(Public Fund for Guarantee to SME,简称SGS),即在中央地方或政府层面上通过互助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或联合担保,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由于企业所处行业性质的差异性,在某些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域内,SGS通过担保费用设置的差异性极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优先权设置方面,SGS 通常会首先激励MGIs,引导中小企业首选基层的互助担保机构,然后再转向行业集聚的中间层次的互助担保机构,而不是直接求助于最高层次的政府公共基金。[6]

2.意大利的互助担保机构体系依赖于银行的积极参与。一方面,银行首先吸收基层互助担保机构的存款,再以优惠利率发放总额数倍于存款基金的贷款,在此过程中,MGIs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于基层互助担保机构的参与,银行一般会以优惠利率回报这类低风险的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担保贷款的违约率通常低于一般水平,银行一般会帮助MGIs分担贷款的风险。[7]当受担保的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需要启动债务恢复程序。在企业确无能力还贷时,政府的公共担保计划会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此类情况甚少发生。

四、国外融资担保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按照“指导意见”中“一体两翼”的体系框架,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也涵盖了上文介绍的三种模式,一体是指政府间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两翼是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我国担保机构总体上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在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通过分析国外先进模式的做法,结合我国融资担保体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可以得出很多有实践意义的启示。

1.不同模式的担保机构在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中应明确定位。日本、美国和意大利的融资担保体系各有特色,且都有自己的主导模式。政策性的担保机构既有中央财政又有地方财政的支持,在日本甚至还有金融机构的外部参与。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不仅数量众多,产品的种类也比较丰富,还有很多从事的是非融资担保业务,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付款担保等。互的担保机构主要依托发展成熟且有密切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而我国的担保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融资担保的主导模式方面却不是很明确。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统计,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国家出资占比2003年为43%,随后逐年下降,2008年降至263%。互担保机构数量较少且资本有限。虽然也出现了中小企业“抱团取暖”式的联贷联保,但成功依托产业集群的互助担保机构却非常少。商业性担保机构出资比例较高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不确定,产品种类也比较单一。

2.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发展的外部环境。日本、美国和意大利的融资担保体系中,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分工明确,不管是在资金筹集还是风险分担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中,金融机构对不同模式的担保机构的认同度较低,在融资担保业务中不愿共担风险,少数银行还针对担保机构设定苛刻的连带责任条款,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此外,在我国现行的担保模式下,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信息流通不畅,担保机构承担了很多在国外由银行承担的工作,如对借款人的审查、贷款催收、抵押物的操作等担保业务操作。

3.成熟健全的配套法律制度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成熟的信用担保体系中,都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如日本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信用保证协会法》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美国政府颁布的《小企业法》、《小企业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得中小企业及担保机构缺少必要的保障。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明确担保行业的定位、担保机构的性质及地位、担保人员从业资格、

来源、担保业务范围和种类、运作方式、经营目的、内部治理结构、统一的业绩考核指标、法律责任等问题,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基本制度性问题给予确认,即对担保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资金资助及补偿制度、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制度、财务及内控制度、会计制度与核算办法、担保行业维权及自律制度、监管制度等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和管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操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法律保障。同时,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如信息披露、债权保护、欺诈处理等。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一体两翼”的信用担保体系无法满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在主导模式的选择方面,我们应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在运作模式上进行变革和创新。由于中小企业融资弱势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充分,为了实现信贷配给约束条件下银行信贷的配置性均衡,并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我们应当选择以互融资担保为主导的模式。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政府财力的限制及担保业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薄弱,金融创新产品不足。而互融资担保模式既需要有政府政策和制度层面的支持,包括产业集群的扶持,产业政策的倾斜和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还需要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合作。

参考文献:

[1]徐子涵,王静.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EB/OL].[2012-06-26].人民网.

[2]史容淼.银行频频招手,企业贷款仍难[N].中国商报,2012-08-09.

[3]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蔡文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D].湖南大学,2006.

[5]文学舟,梅强.中国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6]陈琼娣.意大利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的经验及借鉴[J].南方金融,2008(12).

[7]郑力.意大利的互助担保基金[J].中国中小企业,1998(7).